某學校老師嫌工資少辭職做了專職家教,這樣算不算違反教師法?

網友一:

這種做法,不違反《教師法》,也不違法任何法律法規,是一種合法行為。老師跟學校還沒有簽訂合同,也就不存在違反合同的問題。之前說都是任教副科,可能是實習還是什麼性質的,這都不影響你辭職,實際上連辭職都算不上,因為沒有簽訂合同,還不算在職。

某學校老師嫌工資少辭職做了專職家教,這樣算不算違反教師法?


做教師,不一定是在學校裡,更不一定是在公辦學校裡,只要你擁有教師資格,可以在公辦學校,可以在民辦學校,也可以在培訓機構,更可以做“教師個體戶”,專門做家教,給學生補課。

這種行為本身不違反《教師法》,但是,在從事家教過程中,必須遵守《教師法》等教育法規,必須遵守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規定。

網友二:

作為教師,只有教師資格證,沒有和學校、教委籤合同,就沒有事業編制,屬於沒有得到教師的工作。但是,就有教書的資格。去做專職家教是可以的,和自由職業是差不多的。

某學校老師嫌工資少辭職做了專職家教,這樣算不算違反教師法?


而且社會上,擁有教師資格證,卻沒在學校裡工作的教師是很多的。他們很多人或者沒有北京市戶口,不能以人才引進的方式掉進北京來,也有些北京市的老師覺得教師工資低,受約束多,反而自己去辦學習輔導班,或者以個人名義輔導學生,或者從事網絡教學,以一教多。

身邊這樣的老師是很多的。有些人確實掙了不少錢,買車買房。令很多有事業編制的老師羨慕不已,但是卻因為編制望而卻步。

網友三:

這樣的事情再正常不過了,就算教師正式簽了合同,也有試用期,可以自己提出辭職。面對職業問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選擇的權利,不要為他是教師,就把問題擴大化。

某學校老師嫌工資少辭職做了專職家教,這樣算不算違反教師法?


本身現在的教師的職業就是引發爭議的一個職業,雖說教師是一個教育性和人性化的職業,但是教師的生存也是一大問題,不能因為教師就一味的強調職業奉獻,因為他們也要生活,也有家庭經濟壓力,再說每個人追求不一樣,他辭職去做輔導老師,沒有錯,都是在教育孩子,通過自己的能力去獲得回報,沒有違反任何規定。

所以不要以任何道德綁架去給老師輿論壓力,影響別人的生活,只要正常合法,沒有什麼可以阻止別人追求更好的生活和收入。

某學校老師嫌工資少辭職做了專職家教,這樣算不算違反教師法?


網友四:

這問題太好笑了。不準補課針對的只是中小學人民教師,換句話說只有有教師編制的才是人民教師,因為享受國家發的工資;公立中小學其他沒有編制的老師原則上都屬於代課老師。現在很多厲害點的老師都乾脆辭職來專門補課了,是個人都要餬口,可以理解。

某學校老師嫌工資少辭職做了專職家教,這樣算不算違反教師法?


網友五:

這是不違反教師法的。我認為這是一種合理的行為。

從你的描述中,他還沒簽訂合同,和學校並無勞動僱傭關係,所以也不受在職教師禁止補課的限制和合同法的限制。他做專職家教屬於自由的職業選擇。有教師資格證,說明可以合法合格的教學。這是他的自由,其他人無權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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