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給別人出了車禍,車主也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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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車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見的事情,最近剛好在做這個方面的案例研究,結合一些法官朋友的意見,我將此類事故做一個歸納,希望大家轉發一下,讓更多的朋友知曉其中的厲害關係。


第一種情況:司機和車主是僱傭關係

這種僱傭關係包括長期的僱傭關係,也包括臨時的僱傭關係,比如叫某個朋友開車去給我們辦個事情,這種就屬於臨時的僱傭關係。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司機發生交通事故,是要由車主負全部責任的,就是說司機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應該全部由車主承擔,受害者是有權直接向車主提出賠償的。

當然,如果司機在這個過程中有過錯的,僱主在承擔賠償以後,可以向司機進行追償。

第二種情況:完全是出借關係

親戚朋友來借車,開個婚車辦個事情,這都是常見的事情。這個時候,車主和司機是純粹的出借關係。在這種情況下,車主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關鍵要看在借車過程中有沒有過錯,有過錯就要承擔連帶責任,主要有以下4種情況:

1.出借車輛有安全質量缺陷,且該缺陷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這種情況是屬於車主沒有盡到對車輛的“安全管理”責任,所以發生事故應承擔賠償責任。

2.沒有適當履行審查借別人駕駛資格的注意義務。比如,借車人無駕駛資格證或存在喝酒、吸毒的情況,依然出借車輛的。

3.出借不具備道路通行資格的車輛,比如已過期報廢禁止行使的車輛等。

4.出借被多次轉讓但未辦理轉移登記的車輛。我們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人也是有權向“最後一次轉讓並交付的受讓人”索賠的。

第三種情況:未購買交強險

如果車主沒有購買交強險,而由於交強險又是屬於強制性保險,說明車主沒有盡到法定的義務。

在發生交通事故以後,車主應該承擔交強險限額以內的賠償責任。

第四種情況:套牌車發生事故

假如被套牌車的車主同意他人套牌的,那麼當套牌車發生交通事故時,被套牌車也同時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我們出借車輛以後,可能會有的風險,因此大家借車的時候也一定要慎重、仔細,以免禍從車出!


保道筆記


車子雖然是別人開出去後出車禍的,但是車主依然有責任賠償。

幾年前看到過一個案例,一個人把自己的車借給朋友去用了,結果朋友開出去後出了車禍,致人死亡,除了朋友的賠償以外,車主還被判賠償60萬。車主一直喊冤,但是賠償款一分不能少。

前幾天剛在法律熱線中聽到律師給一個人解釋,自己的車如果賣給別人了,過戶手續等沒有辦給新車主,那麼這個新車主如果在用車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原車主是要擔責任的。律師提醒賣車的人,儘快去辦理相關的賣車手續。

題主所言的是借車給別人出了車禍,車主當然也有責任了。如果借車的人願意責任全擔,車主就不用賠償,但是現實生活中沒有這樣的人,反正我是沒有見過的。

私家車最好不要借給別人開,即是關係最好的朋友都不要借給。這就跟借錢一樣,朋友有困難要借錢,你好心把錢借給朋友,幫朋友解困了,可是朋友不願意給你還錢。最後因為你把錢借給了朋友,還把朋友給得罪了。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例子不少,除非你把錢借出去就不想往回要,或者你的朋友真正夠朋友,不要還會主動還給你。

借車給朋友一樣,不出事都好,萬一出事了,朋友都沒得做。所以現在人們常說沒有真朋友。不是沒有真朋友,而是在金錢面前,有時人性自私的一面就暴露出來了。

現在每個城市都有租車行,一天幾百塊錢,租車很方便,沒必要借朋友的車,也沒必要把車借給朋友。這樣做不是沒有人情味,而是為自己,為朋友好。

總之,日常生活中最好不要把車借給朋友開,如果借車時抹不開面子,出了事就別嫌擔責任。

你說是不是?

歡迎朋友們一起交流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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