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欲静而风不止230175624
人贩子,丧尽天良,坏事做绝!拆散了无数家庭的骨肉相连,残害了无数天真幼儿的身心健康,毁灭了无数幸福家庭的美梦,摧残了无数幼儿的童真与善良。
人贩子是人类社会的一大公害,人人恨之,死一百次都不为过!
可是国家有法律,会按犯罪事实情节的轻重来判刑。
如果说,人贩子将小孩偷走,贩卖于无儿无女之人,养父母对孩子疼爱有加,辛苦抚养其功成名就,教育其正规做人,走上正轨这种情况,我认为不该对这种人贩实施死刑,虽然他(她)做了坏事,害得孩子父母思念、含泪翘盼儿(女)回来,一家团圆,其乐融融的每天过开心、幸福的日子,……。但人贩子并未对孩子造成任何伤害,可以判人贩子坐牢几年或更多一些的有期徒刑,让人贩子在铁窗生涯、劳动改造中面壁思过,重新做人的机会。
同时,也希望孩子长大知道自已的身世后,在认祖归宗的同时不要忘了自己的第二个父母〈养父母),毕竟他们省吃俭用,含辛如苦把自己抚养大也确实不容易,养父母付出的心血太多,付出的泪水和汗水太多,太多!
如果说人败子把孩子偷走,对其百般推残,让其因害怕打死而尽心尽力为其行窃、或用残躯卖艺,利用善良人的同情心理,为人贩子敛财这种情况,应该对人贩子判死刑!因为他(她)残害了孩子,毁掉了孩子的一生!法理天容!
如果说人贩子将孩子偷走,用令人发指的手段,残害孩子性命,挖取孩子各个重要器官,卖于需要的富人,谋取黑心高额巨款,这种情况,支持法院判死刑,而且人人可以得而诛之!因为人贩子手段恶劣谋财害命!这种人留着就是公害。
……。
希望所有家长看好自家孩子,别让人贩子罪恶之手伸出,别让自已悔恨终身,因为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家庭的希望!更是祖国的未来!
希望人贩子能够设身处地的想想,痛改前非,放下和收回自己心罪恶之手,重新做人!
用户13728062294
实际情况如果真的能这样,那么也许就能达到“天下无拐”的理想境界了!
给大家举个例子吧,今年5月1日,上海青浦区一公园内,40多岁的女子邓某某趁一小女孩爷爷委托其看一下孩子时,趁机把孩子拐走,佯称是同居男友的孩子,准备与同居男友一起抚养。最后这个女人被判了一年三个月。
就这样,还打算枪毙?
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除非一些特定的情况,否则人贩子是不会被判处死刑,也不会被枪毙的!我们当然可以有自己的想法和看法,但是除了发泄一些不满,除了逞一时口舌之快外,我们说了真的不算!
如果下次修改刑法,我们建议可以对拐卖人口的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加重处罚的力度,可以起点刑就是死刑,如果人贩子没有虐待伤害孩子,积极帮助解救孩子,那么便可以从轻处理,同样的道理,对于收买被拐儿童的家庭,也是如此对待!我相信,双管齐下,应该可以遏制住这种社会上的歪风邪气!
打虎拍蝇
我就不赞成枪毙 强烈不赞成 因为枪毙解决不了问题 以后还得有 最好的方法 就是 凌迟 扒皮抽筋 断手断脚 对孩子怎么下的手 对畜牲要加个更字
幻化龙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不但人贩子要判死刑,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养父母也该一起被判处死刑,为金钱或其它理由遗弃并出卖亲生子女的父母也该被一起判处死刑。
晴月浩新雪
对!百分之百坚决枪毙,没得商量。要知道他们的手段有多残忍,毁了人家的一生,等于判了死刑,不!比死刑还残忍!同时也让人家家破人亡!如此歹毒,居心不良。判个死刑还商量,如此有何正义可言!
活塞557
必须处于极刑,让他们知道害人的代价。这种人跟杀人有什么区别,毁了一个家庭让父母生不如死,让孩子从小就失去父母,有的孩子失去健康的身体,成为这些祸害敛财的工具,法律就应该严惩这些人,他们就不是人。
Andy哈喽
只有严厉一点,才能遏制拐卖妇女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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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野美食
我的看法与众一样,人贩子必须捉一个杀一个。这类人群是社会的毒瘤,产除它还一个清晰的世界,人贩他们破坏了多少人家的幸福,几家人为了一个孩子的失去,从此丧失所有美好的梦想。对人贩的宽容,是对大众伤害。砍头一千刀也不为过。
慢慢长征
支持死刑!购买小孩的也要严惩,有的偷孩的,买孩子的很可恶,他们不是养,而是打伤打残去讨钱,杀死小孩取器官卖。人贩子就是社会的毒瘤,他们把别人家庭搞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给社会带来了多大的麻烦,给社会制造了多大的不安定因素,所以枪毙了是最好的
飘雪阳光3
这类丧尽天良的犯罪必须要他们付出身家性命的代价,还要严厉制裁其家族中协从者和知情者!并且要剥夺他们一定时期内的社会信誉的名誉权,限制他们社会活动自由,只有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才可以减免处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