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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里面是有死刑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里面有一个情节特别严重。
什么是情节特别严重呢?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3、以出卖为目的,用暴力,胁迫,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4、以出卖为目的盗窃婴儿的。
5、造成被拐卖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6、把儿童卖往境外的。
具备这些特点的,可以适用死刑。
其实国家对拐卖儿童这个罪行,打击是非常严重的,从拐卖,运输,甚至收买各个环节都是入了刑的,比如拐卖了儿童之后,把他致残让他去乞讨,这又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是可以被判为死刑的。
拐卖儿童之所以没有定为死刑,还有对儿童保护的考虑,如果把拐卖儿童定为死刑,在追回被拐卖儿童的过程中,人贩极有可能狗急跳墙去伤害儿童,杀人是死,贩卖儿童也是死,横竖都是死,不如就死无对证来的干脆。
此外国际社会,尤其是国际人权委员会,对世界现行的死刑国家也有很大的约束作用。
比如按国际惯例,死刑是不能用于非暴力犯罪的,而拐卖儿童这个问题就属于非暴力犯罪。
我真是有耐心,忍着性子写了这么多的废话。
拐卖儿童的人都认为他的可恨是使被拐卖的家庭蒙受了巨大的精神创伤,都是从这个方面去考虑的。
可是你是否曾经考虑过被拐卖的儿童的心里的感受
如果他真的是被卖到一个普通家庭里去了。
拥有一个爱他的父母,能拥有一个平凡的人生这倒也罢了
那些被致残沦为街头乞讨的孩子,如果长大之后,让他审视自己的人生,如果知道自己的一生将会这样的度过,那么他还会选择活下去吗?
因为自己的贪欲,而去剥夺另一个人的人生,让他堕入万劫不复的境地,
我认为这比杀了他更加的残忍。
如果商讨怎么对待这种人贩,不是死刑的问题,而是凌迟。
宽恕他是上帝的事,我们要做的就是送他去见上帝。
百悦轩
虽然我是学法的,也从事着法律相关的工作,但离开一天八小时的工作岗位后,我还是一名父亲,所以我现在是以一名家长的身份在回答这个问题,看到那么多孩子被拐的家庭,看到那么多一直在路上寻找孩子的家长,看到那么多被折磨得缺胳膊少腿的儿童,我就抑制不住我的愤怒!对于人贩子,死刑真是太便宜他们了,我觉得无论什么酷刑施之于他们身上都不为过,让他们也感受一下什么叫撕心裂肺,让他们也知道什么叫欲哭无泪,让他们明白什么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无奈!
电影《失孤》相信不少人都看过,刘德华主演的,扮演的角色是一个丢失了孩子的父亲,为了寻找儿子,他一直奔波在路上。很多失去孩子的家长人生都被毁了,年纪轻轻就承受着不该承受的生命之重,他们不知道孩子身在何处,遭遇着什么样的事情,也许被人收养,这是最好的结果,也许被人打断腿、截肢、割掉舌头……只有不停地在路上寻找,他们才能获得心灵的一点慰藉,才能减轻一点负罪感!
十恶不赦的人犯子,家长心中的宝,在他们眼里只是用来换钱的物品,根本不把孩子当人看待,不听话吵闹的,可能就被杀害了,抛弃在某个偏僻的角落里,最终归于尘土!
所以坚决支持死刑,不要考虑什么犯罪的情节和后果,只要是拐卖儿童的,量刑起点就是死刑,没有第二选择!
没有买,就没有拐卖,就没有伤害,所以对于收买儿童的人员,建议与拐卖者同罚,一样是死刑!
打虎拍蝇
本人觉得对于拐卖这种严重的人身犯罪应当予以严惩。不能因为慎用死刑的原则就对一些罪刑恶劣的犯罪人判处较长时间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而不判处死刑。
根本遏制人口贩卖,还需加强对收买人员的处罚力度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关于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人的定罪量刑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人,起刑点非常的低,仅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低的甚至可能只被判处管制!而正是刑罚的宽宥,让很多人愿意冒着风险去收买妇女儿童,毕竟只要自己买过来不太过分,即使被抓了也判不了几年。自己再聪明点,被发现了不阻碍警方,还可能从轻减轻。那还怕什么!
所以说,一定要加大对收买者的处罚力度!让这些人不敢买,只有没人敢买,没了市场,人贩子才能从根本上减少。
综合以上,我认为不仅是恶劣的人贩子应该判死刑,更要修改对于收买被拐卖人口的人的刑罚规定,严惩这些人。唯有两头抓,才能真的改善人口贩卖现状!
刘辉律师
本人曾经是一名失踪26年的孩子的亲人,说曾经,是因为孩子失踪26年后通过宝贝回家寻子网找到,于2014年4月13日从福建泉州回到贵州遵义团聚。孩子回家的当天晚上,我就加入了宝贝回家志愿者队伍,我现在是央视《等着我》和宝贝回家的志愿者,加入几年已直接帮助近30个家庭团圆,间接帮助六、七十个家庭团圆。在几年的志愿者工作过程中,了解到太多太多的家庭因为孩子被拐而发生的辛酸故事。所以,说到人贩子该不该被判死刑?我心里有话要说。
人贩子着实可恨!很多幸福家庭都因为人贩子的利欲倾心拐走孩子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可以说大部分失散家庭都因寻找孩子而倾家荡产,并且很多家庭由此而变得四分五离,从此幸福不在。我现在是宝贝回家的家寻工作组志愿者,手里有寻找失踪孩子的近500个家庭寻找任务,对每个家庭情况都比较了解。这近500个家庭中,极少有幸福的,大多数都是过着一边打工一边寻找孩子的苦日子,即使二十年、三十年乃至五十年也不放弃。举个例子,前几天云南楚雄的失踪28年的孩子金开萍回家认亲,原本四人的幸福家庭,回家时只见到了姐姐。原因是:她与姐姐同时被拐山东,到山东几年后母亲因故去世里,她由养家亲戚养大。家里父亲寻找妻子、女儿找不到,忧患成疾,以酒浇愁,几年后也撒手而世。留下一个女儿,即金开萍的姐姐,由姑姑养大。一个幸福的四口之家,被人贩子造孽造成了悲惨!难得社会好心人多,28年后姐妹终于得以团圆。
虽然国家也有相关法律规定了人贩子会获得应有的惩罚,我不敢枉论,但对那些灭绝人性的人贩子,我觉得应该严惩!该判重型的判重型,该判死刑的一定要判死刑,决不姑息!
奇迹12953
我认为应该判拐卖儿童的人死刑。有些人说害怕判他们死刑,会逼得那些人贩子狗急跳墙,把孩子给杀了。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世界上没有一种法律是为了安抚罪犯的心理而考虑的,如果是那样想的话,哪种死刑都不应该存在,因为都有可能会让罪犯铤而走险,把人给杀了。
判人贩子死刑主要是因为他们给社会和每个失去孩子的家庭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后果。害怕罪犯杀人而不敢判罪犯死刑,这种逻辑是有问题的。人的贪欲才是他们犯罪的根源。你不能抱怨是修订法律的人逼的他们犯罪的吧?
只有判贩卖儿童的人死罪,才能让他们一开始知道是死罪,才能让他们有所忌惮,才能不让人贩子有侥幸的心理。当然了,自从世界上有死刑也从来没有让犯罪消失过,但是从中国在世界上的犯罪率排名来看,效果还是不错的,中国只排在了第88名,远远低于南美洲和非洲。
没有一种犯罪能像贩卖儿童罪一样给受害者整个家庭造成的伤害如此的严重,令他们的心理阴影长达一生。所以我坚决支持判人贩子死刑。
因为害怕罪犯杀人而不敢判他们死刑,这种逻辑我也是醉了。
凤凰飞飞6688
这个问题已经讨论了很久,对于拐卖儿童的罪犯,惩罚绝不能手软!
是人都知道拐卖儿童的违法行为,但有一部分人为了挣这种昧良心的钱,依然明知故犯,这种与法律唱对台戏的犯罪分子,很明显是故意而为之,属于社会毒瘤,必须斩草除根,将他们处以死刑是最佳处理方式。
拐卖儿童的目的有多钟:
1、有些是将被拐卖的孩子专卖给一些需要孩子的家庭,这种相比之下还算比较仁慈,最起码孩子不会遭罪。
2、而有些人贩子将被拐卖的儿童卖给一些不法分子,让孩子从事违法之事,来替他们赚钱。比如:采用暴力手段逼迫孩子做小偷、运送毒品等。
3、也有一些人是将被拐的孩子人为折磨残废,然后让孩子沿街乞讨为他们赚钱。这种情况电视等媒体上多次报道过,如果孩子要不到钱,或者要的少了,便会遭到毒打、不给饭吃等恶劣对待。
4、另外一些人贩子便更加残忍,他们拐卖儿童的目的是为了贩卖儿童器官,活生生的孩子被他们残忍杀害。
拐卖儿童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无论是何种情况,对于父母而言,孩子被拐等于一个家庭的希望被夺走,近乎于灭顶之灾。这种伤痛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致命的,相当于夺去了父母的命!
所以,犯拐卖儿童罪的罪犯,残害的不仅仅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家。而且,这种犯罪分子根本不把儿童的命当回事,只是为了钱。
前几天看到一则消息,说一个女子在街上遇到一个要饭的残疾儿童。女子认出了这正是自己的孩子,但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女子没人与孩子相认。
有些获救的被拐儿童,再次被送回到父母面前时,由当初活蹦乱跳、健康的孩子,变成了一个残疾儿童,让父母痛心疾首!足见人贩子的可恨!
既然他们视别人的生命如草芥,那么,犯此罪者同样应该用自己的命来赎罪。
拐卖儿童往往有一个完整的体系或者叫团伙,从卖方到买方形成了一条利益链,对于这条利益链上的每一个参与者都应该依法严惩,不放过一个!
对于人贩子,全社会的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举报、制服、移送公安机关,让其接受法律制裁!
最后,提醒各位家长,要对孩子尽好监护责任,不给人贩子可趁之机.
大家觉得对于拐卖儿童的所以参与者应该如何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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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第一、根据现行的《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已经有死刑的规定,具体条文参下,但是为何还是有拐卖儿童的情况出现?这说明死刑并不能震慑住犯罪分子;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如果一旦出现拐卖情况无论情节轻重都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会造成的情况就是让拐卖分子变成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而这种变化是法律所推动的,原因在于死刑对犯罪的震摄力非常有限,故意杀人罪的首选是死刑,可现实是故意杀人的犯罪无法禁止;其次, 如果判人贩一律死刑,那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中国人都知道,亡命之徒可怕且不好抓,把人贩一律判死刑,更可能的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险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难;
第三、近年来发生在当地的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分析,人贩子之所以猖獗,一是销路顺畅,有较大买方市场。如果没有买方的巨大需求,请问谁又会去做拐卖孩子的事情?很显然,想要杜绝拐卖儿童事情的发生,我认为根本症结在于能不能打击买方市场的存在!而目前收买被拐卖孩子的罪名比较轻,可以考虑酌情加强关于违法收买的法律惩处宣传,另外可以加大收买人的刑事责任!具体参看如下
最后,对于呼吁将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处以极刑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这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相反反而会加大孩子的风险,一旦被发现拐卖儿童事件的发生,那么犯罪分子不排除可能会破罐子破摔的心态!
-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麋鹿说法
我认为必须死刑 叫他们有命赚钱,没命花钱 对吧。喜欢就关注吧,不行点个赞也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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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野美食
死刑必须有!但这样还不能遏制人贩子。要想长久形成有效的遏制,必须多方入手。我从三个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监管。把对预防和打击贩卖儿童的罪行作为日常性工作来抓。而不是只有丢了儿童,才大张旗鼓的出来解决
第二:提高量刑的标准和范围,主犯等必须死刑。特别是知情不报者,买儿童的人,和卖儿童的人同罪。甚至更严重。
第三:所有的家庭做好防范,提高警惕。丢孩子,谁都不是故意丢的,都是一瞬间的事情,特别是老人们帮助看孩子的,容易丢。
自哲学
我认为!拐卖儿童,应定为重罪!判死刑。只有加大处罚和判决的力度,才能震慑降低犯罪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