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下午没有上学,老师在微信群里面问,家长没有回复,然后发现溺水死亡。该怎么办?

豆子52042体力活


难道这个溺水的孩子竟然成了家长赚钱的工具,多么可悲啊。


中午放学后,孩子就跟往常一样回家吃饭了,结果下午孩子没有来上课,老师就在家长群里问,家长没有回复,之后就发现孩子溺水了。最后才发现,中午吃完饭之后,孩子去河里游泳了,结果就被淹死了。家长竟然找到学校要赔偿,赔偿的理由是:学校没有说不让玩水,所以孩子玩水溺亡学校要负责。


看到这个新闻真是表示很无力,我们都知道,学生在学校的安全由老师和相关责任人负责,这一点毋庸置疑,你说如果你家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在学校跟人打架了或者说在学校的泳池里溺亡了,你找到学校,那学校必定要负担一部分责任。


但现在不是啊,中午孩子回家吃饭,这属于家长要管理和负责的一部分,相应的安全教育,比如不能横穿马路,不能在河里游泳,这种基本的安全教育肯定是有的。但是到了家里当然是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了,你说在你们自己家里受了伤,你怪老师?家长把孩子打了也怪老师吗?所以这是不可理喻的。同样的,孩子是在吃完饭之后,独自去游泳的,这个行为没有经过任何人允许,而家长根本就没有做到及时的监护。反倒是老师发现了,赶紧联系家长,但家长的反馈并不及时,于是就想用孩子来找赔偿,这是多么寒心的事儿啊。


孩子尸骨未眠,还是让孩子好好安歇吧,家长别再折腾了。


老王侦查记


“学生下午没上学”,有两重意思,一是此学校学生实行走读,中午放学回家吃饭,饭后再到学校。二是此学生下午没有上学,那就是学生下午没有进入校园。



仔细一分析,此学生溺水死亡和学校老师有毛线关系。之所以说和学校无关,有以下原因。

1、事情发生在校外,校外溺水和学校本来就没多大关系,只要教育到位了,就不必为学生溺水事件承担责任。

2、此学生中午回家吃饭,但没有进入学校校园。而送孩子进入校园是家长的责任,家长没尽到责任,让孩子自行上学,出了事故,应该家长负责。倘若进入了学校后又从学校跑出去溺水死亡那就另说。

3、老师发现孩子没有进入校园,在微信群里询问,尽到了老师的责任。家长不回复,导致家校对学生管理时间上出现真空,那是因为家长的疏忽导致,与学校无关。



当然,家长找学校扯皮讹钱的可能存在,家长的理由可能有两个,一是学校教育不到位,二是老师发现孩子没到校微信没回应该打电话。要找学校麻烦总是需要理由,家长认为学校有责任,那就让家长走司法程序就好。

学校不是“唐僧肉”,倘若家长无理取闹要学校赔钱,说什么都不能同意,倘若开了先例,以后的遗害很大,学校之后就不可能安宁。



依法治国也要依法治校,办学校应该有底气,不是学校的责任强加给学校,学校丝毫不能让步,大家说呢?


文轩阁


首先这事情肯定不能怪学校,更不能怪老师。那些流氓堵着学校拉横幅,抬着尸体去学校门口堵的行为不能称之为人的行为。

虽说这件事发生在上学期间,但是并不是发生在学校里面,自然不能找学校,找老师。事情的发生谁都不想去面对,毕竟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么没了。学校尽到了监管的责任,老师也发现了孩子的异常,在该上课的时候也没有按时到校。最后发现溺水死亡了,不管是偷偷跑去玩水被淹死,还是不小心失足落水被淹死都无关紧要了,反正与学校老师是没有关系的,这是学生主动的行为,责任在于学生本人。

我的身边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下面来说一说。事情也是发生在上学期间,中午放学后,五个小朋友没有回家,而是一起在外面玩。后来因为天气炎热,就有一人提议去游泳,于是众人应和,找到一个水塘下水嬉闹。五个人有两个人不会游泳,就在岸边玩水,有三个人会游泳就下水了。后来有一个人突然溺水,其他三个人没有办法施救,溺水的那个人就被淹死了。

因为担心受到责骂,四个人约定守口如瓶,谁也不许说出去,其中包括被淹死的那个人的弟弟。最后事情还是败露了,家长找到学校要人,学校当然没有责任。最后事情的结果是三个小朋友的家里各赔了一点钱,水塘的主人负主要责任,赔了几万块,学校最后出于人道主义也赔了一点钱,老师没有什么事。

按理说学校完全可以不用赔偿,因为责任不在于学校。如果事情发生在学校里面,可以说学校监管不到位,可以去追究学校的责任。但是事情没有发生在学校里面,而是学生主动的行为导致的。那就只能对家长说节哀顺变吧。


大三老学长


首先表明一下观点。

谁都不想学生出事,但别在出事后,把责任都全部推到老师身上。当然,在面对学生安全这件事上,班主任老师一定要非常谨慎。

今年是我连续第19年当班主任,算是老班了。当班主任这么多年来,有一件事情我从来不敢马虎,就是学生没有上学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联系家长。现在的教育环境下,学生安全是压倒一切的大事,也是最令班主任胆颤心惊的事情,一旦学生出了安全事故,不管你这个班主任曾经为学生付出了多少心血,都有可能被一次学生的安全事故完全否定,不仅如此,还可能把老师的家庭拖入困境。所以这既是保护学生,也是保护自己。

光抱怨没有用,还得面对。这个问题的提问者说,学生未上学,老师在微信里面问,家长没有回复,然后发现学生溺水身亡,该怎么办?我想这或许是一个假设的问题,但如果这是真实的事情的话,责任自然由警方认定,但这个悲剧也给老师尤其是班主任一个警醒,学生没有到校上学,要尽可能想办法联系上家长。微信留言是其中一个方式,现在只要学生出事,很多人习惯把责任往老师身上推,所以老师还需要做得更多一些。

学生没来上学,我是这样处理的。第一,班上专门安排一个学生记考勤,如果有学生未到校,就去办公室找我,我首先拨打学生父亲和母亲的电话,或者拨打家庭电话,正常情况下,这可以联系上家长了。如果电话拨打不通,班主任的责任也大大降低了,因为这是家长留下来的联系方式,如果家长不接电话或者电话打不通,就不能把责任归咎于班主任老师了。第二,通过家长QQ群和微信群联系家长,同时请微信群中家委会想办法联系上家长,家长有自己的微信群,联系功能是比较强大的。第三,有些时候我会出差,不在学校,我会留一份简易通讯录给班长,让班长直接给家长电话,告知孩子没来上学。或者委托一位科任老师帮助我处理这件事情。


如果以上几种方法都联系不上家长,怎么办?班主任第一时间跟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告知学校领导具体情况,这一点很重要。班主任已经尽到职责,学校可能再通过更多办法跟家长联系,甚至派人去学生家里通报情况等等。

说到这里,我自己都觉得当老师也太不容易了,联系家长这件事情可能就会伤透脑筋,有些家长看到老师电话甚至可能故意不接。但真没有多少办法,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当班主任,因为当班主任,的确承载着学生的安全压力,有时一个学生都可能把班主任折腾得死去活来。教书这么多年,我还真没遇到过学生未来上学,家长又联系不上的情况,但谨慎是有必要的。


途虫的百味人生


学生没按时上学,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溺水身亡。作为老师内心很悲痛,很伤心,很无奈。为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凋零而悲而痛,为家长无理取闹而伤心,为今天的教育和老师而感到深深地无奈。


作为一名教师,同时又是一个孩子的父亲,我能理解此时此刻家长悲痛欲绝的心情,希望家长从悲伤中,尽快走出来,理智的面对孩子溺水事故,通过合法途径妥善处理。你闹学校和老师无法改变事实,无力挽救悲剧,无法解决问题,更无法让家庭和孩子得到安宁。其实,学校和教师,包括家长谁都不愿遇到这样的事,一旦发生到底怎么办?

当下,“校闹”是教育无法回避的一个严峻的课题,尤其是面对未未成年人的教育对象。现在绝大多数家庭独生子女,一旦发生类似事故,家长往往第一时间找到学校。无论你是否有责任都让你成为“责任主体”,因为你弱势,因为你的上级部门总是抱着息事宁人的“暧昧”态度。此时此刻无论是学校和老师的确无奈又无语。


时下,安全是悬在学校和老师身上的一把利剑,作为学校和老师要牢固谨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防患于未然。学校只要时刻把安全教育放在重要位置,日常教育学生注意安全,自我防范。老师只要尽职尽责,教育和引导孩子远离危险,增强安全意识。就能避免突发事故,规避风险和责任。

如今,作为一名老师,尤其是班主任,遇到孩子没有到校,要及时通知家长,不但在微信群里联系家长,还要通过家长留给老师的电话第一时间告知家长。也可以通过其他与之熟悉的同学和家长沟通,保证第一时间让家长了解孩子没及时到校的所有情况。如果一旦所有方式都无法与家长及时沟通,老师要将孩子情况汇报学校,由学校设法联系家长。这一切你都做到了,职也尽了,心也安了,把有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即使发生了安全事故,最起码良心过的去,同时,规避了不应该承担的责任。


俺油菜


我觉得现在咱们以旁观者的角度去看的话,应该保持理性,孩子溺水死亡是一方面,确定到底是谁的责任是另一方面,但这个溺水孩子的家属却把重心放在索赔上面,不过索赔也无可厚非,既然索赔就需要有起诉的对象,那能跟这个溺水孩子发生关联的就是学校、老师、以及溺水河流(河塘)的法定归属单位或个人。

学生下午没有上学,老师在微信群里面问

这里面有一个疑点,孩子下午没上学老师是怎么发现的?是点名的时候,还是上课的时候,是代课老师先发现,还是班主任先发现?在微信群问的那个老师是班主任,还是代课老师?虽说这个不是很重要,但要弄明白。此外,还有一点,老师的职责是什么?老师负责的是学生哪一部分的人身安全?说好听点,学校是教书育人的机构;说不好听点,学校就是一个托儿所,那么这个缴纳的一切费用里面有包括保证孩子在校外负责安全这一项么?老师的行为规范里有哪一条是规定孩子出了校门还要看护孩子的?

家长没有回复,然后发现溺水死亡

老师的错就在于家长没回复,而老师没有向家长打电话问询,但这跟导致孩子的死亡有关系么?导致孩子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孩子逃课玩水”去。要知道在每个学校都会三令五申的告诫学生,不允许逃课,那么这个孩子还是逃课了,所以玩水溺亡后这一切的结果不应该让老师来背,更不应该让学校来背。如果孩子在学校水池溺亡,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在校外与学校和老师有什么责任?顶多就是在通知上有些不合规定,仅此而已。

中午吃饭后独自去河里游泳,家属让学校赔偿应该吗?原因是今天没有说不让玩水。

这里面有个搞笑的原因:“没有说不让玩水”,那有说让你玩水了么?孩子溺水身亡是件不幸的事,但对于这个索要赔偿的借口却有些牵强了。说句不好听的话,学校中午是有休息时间的,你的孩子出了校门的一切行为都与学校无关,至于你是去玩水,还是去上厕所,那都是孩子的自主行为。我觉得家属不应该起诉学校,应该起诉孩子溺水身亡那条河流的所有人或集体,毕竟孩子是在那个河里溺死的,而且这个河流(河塘)肯定是没有明显的标识,不然孩子认识字怎么会下水玩?


实体店老王


对孩子的遇难感到悲痛,对家长的行为表示不屑,甚至是愤怒!

孩子中午回家吃饭,这段时间是家长全责监管。吃饭后,孩子上学,低年级的孩子家长应该送到学校,小学高年级以上的孩子,自己上学。不管是何种情况,学生并没有到校,并没有走进校园,学校一点责任都没有!

家长实在是找不到理由“校闹”了,竟然找到这么个奇葩的理由:今天没有说不让玩水。我也是醉了,这也成了担责的理由了!

题主问怎么办?不知是问家长怎么办还是学校怎么办。如果是问家长怎么办,还是不要闹了,把孩子的后事处理好了。如果买了保险的,到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没有办理保险的,也只能节哀顺便了,有什么办法呢,以后的日子还要继续,保重吧。

如果是问学校怎么办,当然得跟家长解释,明确告知,学生的死跟学校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学校不存在丝毫过错。如果家长坚持要闹,只好报警处理。总之,走司法渠道,是学校唯一正确的选择。

现在是法治社会,无论是家长还是学校,都要依法办事,这是处理此类事件的准则。


教师妹子一枝花


孩子下午没有上学,老师在微信群里问,家长没有回复,孩子溺亡了。

此时此刻我能够体会到家长的心情,自己的孩子就这么的离开了,家长肯定是悲痛万分。但是孩子溺亡的这个责任应该谁来承担呢?我觉得双方都有责任。

随着手机微信的普及,很多老师就直接通过微信群和家长进行联系,但是老师有没有想过某些家长基本很少看微信,如果在群里给家长发微信,家长没有回复,就应该及时打电话而不是等待或者置之不理。老师一般都有花名册,我觉得给家长打个电话并不浪费什么,老师可能以为家长会经常看微信,也就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结果孩子溺亡了,家长和老师在第一时间都不知道。

我们再来说说家长方面,说真的我们并不能要求家长时时刻刻关注着微信群,因为家长可能也有工作也有其他的事情。这个就和家长平时的安全教育问题有关了,家长最大的责任就是平时没有给孩子普及相关的安全教育知识,孩子年龄小也不顶事,结果就出现了这么一个悲剧。

综合来看,老师方面是需要负这个责任的。有一个妹妹之前去实习做新东方助教的时候,在上课前就必须请点人数,如果孩子没有来,就要给家长发微信,赶上课之前家长还没有回复的话就一定要打电话问清楚情况。

不管怎么说,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就应该吸取教训。希望老师和家长们都能够对孩子多上些心,也不至于事情发生了大家都相互推卸责任!

这是大猫的一些看法,欢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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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猫聊三农


学生溺亡,确实让人痛心!

据卫生部统计,每年大约有3万少年儿童溺亡。其中,大部分都是农村孩子。

如此庞大的数字,令人震惊。

孩子不懂事,缺少安全意识,心存侥幸游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本案例中,孩子中午饭后独自到河里游泳,孩子和家长应负主要责任。

一方面,家长监护不到位。

另一方面,孩子独自游泳,无视溺水的危险。

学校老师在微信群询问孩子去向,已经尽到了老师的责任。

最重要的是,学生出事,并不是在校内。

学校作为无过错方,家属要求学校赔偿,肯定是不合理的。

如果因学校今天没有说不让玩水,而硬要学校担责,那完全是法盲的胡搅蛮缠。

事实上,学校都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校会、班会经常讲,学校也希望学生平平安安的。

孩子死了,再追究谁的责任,意义不大,孩子也回不来了。

如果追责可以减少孩子溺亡,每年就不会那么多的悲剧了,而且溺亡数字每年有增无减。

当前,防范学生溺水只有三道防线:

1、学校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让学生珍爱生命,不得游泳。

2、家长认真监护。这点有很大漏洞,农村留守儿童众多,很多家长根本无法顾及孩子。

3、社会救护措施。很多地方在危险水域都立了警示牌。有的还成立的巡逻队和救护队。

然而,河流湖泊太多,巡逻救护的力量毕竟有限。

总之,孩子溺亡对于家庭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对于学校来说,也是锥心之痛。

失去孩子的悲痛,人人都可以理解。

在依法治校的今天,不该让“校闹”强行要学校无原则的背锅。

如果家属要学校赔偿,那就走法律途径好了。

无论怎样,为孩子撑起安全的保护伞,最大限度减少孩子溺亡,是社会、家庭、学校的共同责任。

——我是“小李滔滔”,谢谢您的关注、点评、点赞!


小李滔滔


虽然孩子去世家长万分悲痛,但此事情由谁负责还要进一步分析。

由题目后面的说明——中午吃饭后独自去河里游泳,家属让学校赔偿应该吗?原因是今天没有说不让玩水——从这句话上来推测,孩子是在吃饭后不是在学校规定的在校时间溺水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在学生入学的那一刻,家长和学校就已有约在先,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由学校和老师来负责,而学生出了校门的人身安全问题则由家长负责,约定文件是每学期开学伊始发放的《告家长通知书》,并要求家长签字认可并交回学校留档,而学生在校外的安全教育,学校老师确有负责教育的责任,相信每个学校都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教育,甚至大部分学校都有专设的安全课,对不能玩水这一安全教育,学校不可能不进行教育,而家长以“今天没有说不让玩水”为由,要求学校赔偿,明显有撒泼耍赖,胡搅蛮缠之嫌。当然这样理由也是立不住脚下,无论是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是得不到支持的无理要求。

另外,还有一部分影响责任认定的细节要考虑:

一、孩子的溺水时间是在规定入学的时间,还是放学在家逗留的时间,如果是在规定入学的时间,孩子没有来上学,学校又没有及时通知家长去找孩子,那么学校对孩子的死亡是有责任的,

二、学生发信息给家长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如果是刚上课就发信息给家长了,那么学校起到了交接作用,如果上课很长时间才发现孩子没来才通知家长,那么是有责任的,同时通知家长要打电话,直到家长接到电话为止,在信息没有接通之前要有一直联系的记录,否则就要负疏忽大意的责任。

但是只要学生在校外发生事故,其家长都是唯一监护和负责人,因为出了校门的学生安全问题已转由家长监护负责,在这期间,家长要保证学生从出校外的那一刻到进校门的那一刻的一切安全问题,而此生的溺亡发生在校外说明家长并没有把学生送进校门,因此学校所负责任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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