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豐臺商場搶孩子一方說認錯孩子一事?

忍讓恭謙


是否輕判看的是這一行為本身,不是前因後果!

從通告來看若是真相就要逐一判罰,而不是把好幾件事和成一鍋粥!

我認為應當如下逐條解決

1,家庭矛盾。但是根據慣例受害人未提起訴訟或報警,一般不主動受理。但是事情到了這一底地步,可以主動調解。這是因,但不能行為有因而縱容違法犯罪行為,況且違法犯罪行為還是其主觀意圖。

2,搶孩子這一行為。

在通告中將人之常情,法律,道德綁架攪和的一起。

搶孩子其實就是搶劫,而且對於老百姓來說性質更為惡劣。

是否可以輕判不是警方說了算了,也不能因為人之常情之類的理由而輕判,假設如如此可以將以下類似案例輕判:家有重病患者無錢醫治病是不是可以搶劫,盜竊來治病而如此輕判,可是基本沒有!

這件事是否輕判看的是社會影響和受害者的態度,可是整件事社會影響惡劣,受害者對警方徹底失望,歡喜的也只有施暴人和施暴人有類似性質的團體了。

若真想解決,分清1,2,3再解決!


採葦


派出所以做出處理,孩子監護人不僅行使公民權提請複議申請!還利用網絡施壓,表面好像很正常!但網絡謾罵懷疑煽動跟帖隨之而來!雖然大部分都是良善父母,但無不透露出精緻利己和極度自我!我們要維護社會公信力!懷疑一切打倒一切的教訓是有的!


一葉小舟風雨渡


我相信是真的搶錯了。

問題是,搶錯了也是搶了。

家庭糾紛應該是受害者和嫌疑人是一家的情況吧,現在並不是。你自己家狗血,憑什麼出來禍害別人。受害人一家跟你都不認識,憑什麼要跟你按家庭糾紛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