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簽訂出軌要賠償的「忠誠協議」有效嗎?

夫妻簽訂出軌要賠償的“忠誠協議”有效嗎?

婚姻是愛情的墳墓。現實生活中,很多夫妻為了約束對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簽訂所謂的“忠誠協議”,約定任何一方出軌,賠償對方一定數量的物質損失。那麼這類的協議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

存在有效的情形。某法院審理了一起類似案例,男女雙方訂立的“忠誠協議”,約定任何一方因婚外情背叛對方,需要賠償對方損失共30萬元。之後男方出軌,女方向法院提出離婚並提交了該“忠誠協議”,法院最終支持了女方的訴求。法院法官認為該協議並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也是雙方自願行為,算是對於對方權利承擔的一種物質化的體現。可見,“忠誠協議”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有效的。在一定意義上說,法院認可“忠誠協議”,也是對於婚姻法規定的,在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的事由之一。那麼,什麼樣的“忠誠協議”才有效呢?

1、 自願、合法、合理的雙方行為。該“忠誠協議”一定要在雙方理智情形下自願簽訂的,不存在威脅或者已經出現出軌行為而事後補籤的;約定的賠償數額合理合法,不能超過過錯方的經濟承受能力。

2、 不能違背社會倫理道德。協議中不能約定一方出軌不能提出離婚或者自動喪失孩子的撫養權、探望權,這種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限制一方人身自由或者基本權利的約定是無效的。

法律永遠保護權利被侵害的一方。但願“忠誠協議”的存在,會讓更多的人心生敬畏,對婚姻更加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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