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夫妻倆「鬧離婚」?公交車施暴,說好的依法執法呢

且不說某圈的風氣敗壞,這敗壞社會風氣的事件就層出不窮,當街家暴、故意傷人、報復社會等也是屢見不鮮。近來廣西北流又鬧了一出“喜劇”——有事實婚姻之實的“夫妻”在中山公交車上,女方被男方強暴!


“事實婚姻”夫妻倆“鬧離婚”?公交車施暴,說好的依法執法呢


25號網傳的該事件可謂是開拓了筆者的視野。“事實婚姻”?這一名詞被定義為男女雙方主觀上想在一起生活,客觀上沒有進行婚姻登記不受認可。一般來說我們所承認的婚姻是雙方領過結婚證但暫時沒有舉辦婚禮的這一類型,這種情況下的同居在我國是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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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從1994年開始已經不再被承認了!而此次事件中男方對女方的行為讓我們看到的是一種類似於家庭暴力的手段,強行抱著女當事人回到公交車後排,實在是敗壞風氣,正可謂大庭廣眾、光天化日,怎能有如此道德敗壞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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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說“是夫妻就活該被暴力對待”,這和家暴有什麼區別?據悉,事實上,雙方已經有一個小孩了,而在事件發生的早間雙方去過派出所“鬧離婚”!這倒好,事實婚姻就生了小孩?估摸著鬧到派出所民警沒給解決反而男方對女方更暴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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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明顯就是家暴”!民警沒能解決,於是公交車上那一幕便要忍氣吞聲?筆者認為,既然九四年就對“事實婚姻”關係不予承認了的話,現如今就要嚴正執法,既然沒有領證,女方的權益應當受到保護,她本應該或在陽光下怎奈被本就該廢除“事實婚姻”軟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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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人的行為難免被網友們聲討,而處理該事件的警方也難道其咎不是嗎。僅僅是“勸”南方不要使用暴力,以一句事實婚姻撂下挑子,今後這樣的事豈不是屢禁不止?還望能夠依法執法,構建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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