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生重刑犯逃狱案,其中一人为死缓犯,他被抓回后会被执行死刑吗?

蓝色空间号2018


首先,罪犯越狱,被抓回来后,肯定会加刑!

辽宁凌源第三监狱两名重刑犯越狱逃脱,一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人判处无期徒刑。另根据媒体报道,两名犯人逃走的方法是偷走了狱警的衣服,利用衣服中所夹带的门禁卡逃出监狱的。目前,对两犯人的抓捕仍在进行中。

对于如果抓回来,两罪并罚,怎么处罚,我们来看一下: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

组织越狱罪】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是针对不是暴力越狱的处罚,如果是暴力越狱,或者是越狱后罪犯又犯罪,按照刑法规定,处十年以上到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后果的,最高可以处死型!

那么针对本案的情况,首先他不是暴力逃狱,所以被抓回来,处罚应是按照刑法的【级织越狱罪】来处理。

对于逃犯而言,先减后并,也就是说,假如一逃犯原来是判了10年,服刑了3年,这里候他又逃跑了,逃跑罪判3年,那么这个逃犯最终还是判10年-3年+3年=10年。


但针对逃狱是死缓和无期的罪犯来说,再往上加型是不是就变成死刑或是死缓了呢?查了下,没有查到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虽然刑法上没有明文规定,上到无期徒刑后再往上加刑,但是对于犯罪后续减刑时会是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也就是说,不越狱的无期徒刑往下减刑时,就会成为有期,就会有出狱后重新做人的机会;但对于判无期且逃狱的犯人,绝对不会有变成有期徒刑的机会,换句话说,就是把窂底坐穿!当然,对于死缓的罪犯,更是不可能有任何机会。相当于活死人!但是死缓改判死刑,对于这次逃狱案来说,可能性微乎其微。


斧王刘宇翔


据监狱里的工作人员说,如果他在外没有重大的犯罪行为,那么被抓回去之后基本还是判为无期徒刑。


这两个重刑犯一个是因为绑架罪被判死缓,一个是抢劫被判无期。在我国死刑基本就是最高量刑了,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罪大恶极的也很少判处死刑,因此死缓其实和无期徒刑差不多,如果被判为死缓,缓刑几年执行,在这几年内你没有什么其他的行为,基本就是无期徒刑。而无期徒刑如果再执行期间表现好,那还可能减刑,就如同这两个犯罪嫌疑人一样。


但对于这两人来说,他们在服刑期间,竟然逃跑了。那么第一个被判死缓的人基本就是不可能减刑了,或者说他就算减刑也不会减刑到有期徒刑,一辈子无期了。而第二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因为在服刑期间也触犯了不法行为,因此他也没有希望被判处有期徒刑,两个人都在监狱里呆一辈子吧。


其实这样的人,他们被判处无期徒刑之后,内心是很崩溃的。尤其是在服刑了一段时间之后,每天过着一样的生活,虽然有人管吃住,但是不自由,他们内心渴望自由,就出现了这样的越狱行为。


但是,渴望自由那就别犯罪啊,时间没有后悔药,在监狱里度过余生吧。


老王侦查记


根据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看,逃狱的死缓犯不会再被死刑立即执行了。下面我具体分析一下:


这次逃狱犯中的王磊,曾经以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7年12月28日被减为无期徒刑。这是因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死缓犯在两年的考验期内,没有新的故意犯罪,在考验期满就会减为无期徒刑。

所以现在王磊已经是无期徒刑,即使他再有新的犯罪,例如逃狱被抓回来后还会被判处三到五年有期徒刑,他的刑罚综合起来还是无期徒刑,不会执行死刑。只有在死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的,才会被撤销死缓考验,直接执行死刑。

但是王磊的逃狱绝对不是对他毫无影响。本来他的无期徒刑经过一定时间,就可以减为15年有期徒刑。这样新加上犯罪,其减为有期徒刑的时间就会推后。


律师独角兽


看到这个案件,我脑子里首先想到了2017年云南越狱者张林仓,他也是在被无期的情况下成功越狱,在逃亡八天之后再次被擒,最终的判决还是获刑无期。

凌源的这两名重刑越狱罪犯,一个是死刑缓二,一个是无期徒刑,可以说是除了死刑之外的最高处罚。如果这两名逃犯在越狱期间没有发生凶杀致死或者其它重大伤害案的话,我认为他俩被抓回后判决死刑的可能性并不大。具体的判决可以参考云南张林仓案,他们的性质有很大的相似性,都没有采取暴力越狱,未造成监狱人员的伤亡。当然,这还要看他们俩在后期逃亡中是否会再次犯罪。

能够干出越狱这种事儿的人,往往都是被判重刑的人,因为在他们的心中已经对未来彻底丧失信心,反正已经是最底谷了也就不怕了,不妨提着脑袋赌一把,能跑出去算捡条命,跑不出去被逮回来大不了也是一死。

辽宁这两名越狱犯,如果他们不越狱,在监狱好好表现的话,缓刑慢慢会改为无期,无期也有可能减为有期,有生之年还有走出牢门的希望。但是越狱之后,他们被判极刑的可能性很小,但在现行的法律判决下,他们俩以后减刑的希望我认为几乎破灭了,虽然判不了死刑,但会终死监狱。


元芳有看法


罪犯越狱,罪上加罪,肯定会加重自己的罪责,辽宁重刑犯逃狱案,其中一人被死缓,他被抓回后有很大的概率执行死刑,但是,当前最为重要的不是讨论他们抓回该不该执行死刑,而是要考虑他们越狱后会不会二次犯罪,会不会伤害无辜的人,这是关键,希望对于这两名重刑犯能立即抓获,免得造成其他不必要的犯罪,对于他们的逃狱,假如发现拘捕,可以立即击毙,因为他们是特别危险的犯罪分子,这种人现在就是一个潜在的定时炸弹。稍有不慎都可能造成其他无辜的伤害。



今日凌晨时分,辽宁凌源第三监狱两名重刑犯逃脱。其中一人是因绑架罪被判死缓,另一个人此前因逃脱罪被判刑。公安机关正在追捕二人。根据凌源第三监狱的协查通报称:逃脱罪犯王磊以及逃脱罪犯张贵林。王磊因绑架罪判处死缓缓期两年执行,张贵林因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目前为止,二人逃狱,正在搜捕中,公安机关称,如有群众发现二人线索,立即联系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抓获二犯凌源第三监狱将给予奖励。具体通报详见下图通报。



希望大家有发现二人踪迹的,立即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家属及亲友且不可包庇,如有联系一定要及时联系公安机关。

该二犯的逃狱行为,明显是有预谋的行为,可是监狱管理应该很严格,此二人又是如何逃脱的,第三监狱的管理还是存在漏洞,希望加强罪犯的管理,他们的逃狱,有可能造成二次犯罪。当然此次的逃狱事件,该监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相信此事件会有一个详细的调查,相信法律的公正无私。

最后,希望有相关信息的人,及时联系公安机关,且莫私自做主,避免造成伤害。


珞珈评论社


辽宁三监在押罪犯王磊因绑架罪被判死缓两年,张贵林因抢劫罪被判无期。两犯昨天脱逃,重新犯脱逃罪,就此案谈谈我的看法。

一,两犯均系重刑犯,重刑犯脱逃,罪加一等。一旦抓捕归案,法院就脱逃罪开审两犯,两犯被判死刑,是大概率事件。

二,如果两犯在脱逃过程中,因他们深知罪恶深重,很有可能二次犯罪,甚至丧心病狂,加害无辜,因此,该两犯再加脱逃罪和二次犯罪,百分子百被判死刑,而且从重从快!

三,公安干警及武警在抓捕过程中,因两犯罪大恶极,拼命拒捕,会直接击毙!

总之,该两犯时日不多了!只要现身那就是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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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旺情深1


大实话:这种情况下被判死刑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首先我们先来看这两个越狱的犯罪分子之前是什么的罪名,其中一个是因为绑架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个人则是因为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也就是说,两个人的罪名都不轻,基本上可以说是说仅次于死刑。

然后,我们分别来对这两个人的罪名进行分析,就死缓来说,其实也就是死刑,但是,为什么会缓期两年执行呢,这主要就是因为感觉这个人还有被原谅的可能性,比如说,如果这两年内表现良好,那么就可能减刑为无期徒刑,然后再减刑为有期徒刑。

而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那个人来说,其实就相当于到死之前都是有减刑机会的,并且很大程度上来说,只要在监狱表现良好,无期被减刑为有期徒刑都是正常的。

而所谓的表现良好其实就是遵守监狱的规章管理制度,不找事,不闹事,服从监狱的安排,当然,不越狱也很重要的一个考核指标,甚至可以说是关键性考核标准。说现实一点,就算是监狱的大门开着,那你也不能私自跑出去。一旦你跑出去了,就要按照越狱处理,这就是认罪态度不好。毕竟,监狱的宗旨就是真的悔过了,能做个好人了再放出去,而现在说白了,这两个人就是没有悔过态度,这种情况下是肯定不会减刑的,并且现在因为这两个人已经是越狱逃跑了,那就更是罪加一等了。

所以,那个之前被判死缓的犯人应该会在被抓之后判死刑,而那个之前被判无期徒刑的,应该就会被判死缓。

因为,从现实角度来说,如果越狱后不在之前的基础上加重惩罚,那么对于其他犯人来说就起不到震慑作用,势必会引起破窗效应。说现实一点,既然越狱不受惩罚,为什么不博一把呢,弄不好就出去自由了。

当然,现实情况下也会根据犯罪分子越狱的手段做实际考量,比如说他是通过暴力手段威胁狱警那么罪名肯定就更重了,而如果是监狱里面有人配合其越狱那么还会追究内部人员的刑事责任,而如果是因为监狱本身的管理疏忽造成犯人逃跑,那么这种情况下越狱相对来说惩罚最轻。但是,就算是最轻的处罚,放到这两个人身上,那估计也离死刑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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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


2018年10月4日,辽宁朝阳凌源市第三监狱发布协查通报,称该监狱两名罪犯脱逃。经了解,两名犯人逃走时偷走了狱警衣服,利用衣服里的门禁卡逃出,初步判断并未携带武器。

据有关通报,两个逃犯中的王磊因绑架罪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7年12月28日减为无期徒刑。因此,严格来说他并非如题目中所述尚处于死缓考验期。



显然,王磊越狱的恶劣行为已经构成脱逃罪,应当另行受到法律制裁。那么,如果王磊一旦落网,他会不会被执行死刑呢?

首先,虽然法律规定被判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话就会执行死刑。但王磊的死缓考验期已经结束,所以不能再根据这条规定对他执行死刑。也许他正式瞅准这一点,才有恃无恐地越狱脱逃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其次,既然王磊已经依法减为无期徒刑,那么在他服刑期间犯有新罪,就应当对他的新罪再次审判,最后通过“先减后并”的规则重新确定他的刑罚。根据法律规定,脱逃罪的最高刑是五年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合并执行,最后也是无期徒刑。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王磊被抓以后其实刑期也没什么变化,怪不得他会有恃无恐。当然,很有可能的是,他今后不要想获得减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不过,这样的亡命之徒,还是早些给抓回去关着吧。


冰焰


这两个人逃离的过程中以及逃离出去如果没有对其他人员造成伤害的话,那么他们两个也不会立即被判决,但是肯定是会有一定的惩罚的,因为他们的行为就已经扰乱了社会,为工作人员的工作带去了不便!



目前他们已经逃离,但是我相信在随后的几天他们也将会被捉拿归案,毕竟现在科技这么发达,他们不管去哪儿都极有可能被监控拍到,所以被捉拿归案的可能性也非常大。



即便如此还是希望大家在出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因为他们的内心或多或少都会有怨恨,指不定会出来大家,所以大家还是小心为妙,这样的人真的就是一枚定时炸弹,说不定什么时候会爆炸,会伤及无辜。



我觉得既然他们能够逃出来就说明他们有着非常强烈的求生欲望,可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如果当时不被利益冲昏头脑,也就不至于触犯法律,最终自己把自己推入无底的深渊。所以说,不管我们的生活有多难,也不管我们正在经历着什么,千万不要触碰法律,否则的话,这一辈子就真的完了!

这是大猫的一些看法,欢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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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猫聊三农


最后的处罚要根据二人采取的越狱方法和潜逃期间有无暴力犯罪来判断。

如果单看他们越狱又被抓回的话,应该不会被执行死刑。前提是他们没有采取暴力越狱,没有对其他人造成伤害。就目前的信息来看,他们的逃脱应该没有采取暴力形式。

如果他们越狱后仅仅是潜逃,没有再造成其他的暴力犯罪,最终被抓回大概也是罪上加罪判无期不得减刑了。如果他们在潜逃期间实施了新的犯罪,而且威胁到了其他公民的生命安全,例如期间又抢劫杀人,那么他们被抓获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概率就很大了。

不过,现在到处都是监控,购票需要身份证,还有无所不在的“天眼”,这两位被抓获应该仅仅是时间问题。

站在个人的立场上,我更想了解两位重型犯是怎么越狱的。监狱的安全系统是有好几层的,高墙电网是不可能靠人力翻越的。如果他们没有采取暴力行为,那么很大程度上就是监狱方面的监管出问题了,相关责任人估计要为此付出代价了。

最后,还是希望当地的居民能够提高警惕,毕竟我们无法预知敢于越狱的罪犯有多危险,希望能够早点抓到这两名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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