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監獄管理局凌源第三監獄在押罪犯王磊、張貴林逃獄被抓會怎麼判刑?會執行死刑嗎?

現代版孔夫子也


我國的刑法中對越獄有三種罪名,暴動越獄罪、組織越獄罪和逃脫罪。只有判罰最重的是暴動越獄罪才有死刑,這個指的是以暴動等手段,使用暴力越獄的,情況最嚴重的可以判死刑。

而組織越獄罪指的是有組織、有計劃,使用暴力手段組織多個罪犯一起集體越獄的,這個罪名最嚴重的判五年以上。

最輕的是逃脫罪,這個罪名判罰是最多5年,一般都是一兩年。

而這次王磊、張貴林是偷了預警的門禁卡跑的,基本上就是屬於逃脫罪了,最後很有可能也是以逃脫罪判的。

張磊以前是死緩,但是早在去年都已經過了緩刑期了,現在已經是無期徒刑了。如果越獄是發生在緩刑期的話,就很可能會取消緩刑被執行死刑了。可惜他現在是無期徒刑,除非再發生殺人這樣嚴重案件,否則是不會執行死刑了。

張貴林已經不是第一次越獄了,此前他都已經跑過兩次了,被抓住後都是以逃脫罪判的,一次判了一年半,一次判了兩年,這次很有可能還是這樣。

就算這次按照組織越獄罪來判,最多也就是判5年,對於他們這種已經是無期徒刑的人來說,跟沒罰一樣。


漂浮菌


逃犯本身就是帶罪之身,再加逃離,對抗法律治裁,罪加一等,至於在逃過程中有沒有再犯罪,這一點很重要,如果沒有續犯罪,只能在原罪基礎上再次追加。例如:如果原判8年,可以再續加8年,以此類推就可以了。沒有理由再做死刑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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