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判緩刑?有哪三類人應當宣告緩刑?

Ccihui_Mr


所謂緩刑,就是對於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不大的一類犯罪分子一種附條件不執行。也就是說,判了緩刑,不用到監獄復興了,只要在考驗期內沒有新的違法犯罪活動,服從監管部門的管理,考驗期滿就視為刑罰執行結束。如果考驗期以內有違法違規,則要收進監獄重新服刑。

以下介紹一下緩刑的知識。

1、緩刑的條件。

判處緩刑一般是由四個條件,同時滿足這四個條件的刑事犯罪人員,可以判處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一般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慣犯累犯不適用緩刑。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本條一般是審判機關征求犯罪分子常住地司法局,他們同意的話就可以。

以交通肇事罪為例,一般來講,普通的交通肇事罪,沒有逃逸、醉駕等情節,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是慣犯累犯,積極賠償,受害方出具刑事諒解並且住所地司法局同意的,可以判處緩刑。

2、應當宣告緩刑的情形。

一般來講,符合上述緩刑條件,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這三種情形應當宣告緩刑。

3、緩刑的執行

緩刑由住所地司法局負責執行。

當事人收到緩刑判決後,應當持判決書、執行通知書、本人身份證到住所地司法局社會矯正科報道。填寫一些表格,學習一下相關的規定,繳納一筆保證金,領一個GPS手機卡,然後就可以回去了。緩刑期間一定要遵紀守法,不要離開指定的活動範圍(確需離開應當書面向司法局請假),定期彙報自己的思想改造情況就可以了。期間要是違反規定,違法亂紀,司法局有權取消緩刑收進監獄服刑。

以上回答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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