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月連發兩起命案 滴滴整改刻不容緩

滴滴平臺該擔何責

●受訪專家均認同,應在順風車平臺司機的准入門檻上採取與網約車同樣嚴格的標準。當乘客和司機處在彼此陌生的封閉空間裡時,安全性就應該有一個共同的底線。專家建議,應從國家制度層面建立與網約車准入標準一致的順風車司機准入標準,對司機的資質進行把控和篩選。

●除了把控駕駛員准入門檻外,如何讓乘客每次出行的過程得到保障,嚴格監控司機可能在此過程中出現的不法行為,在這一過程中如何杜絕人車不符,防範可能出現的人身安全威脅,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多名業內專家一致認為,應當思考建立一個警方和平臺互相認可的信息交流機制,創建警方與平臺的專門的可信渠道,雙方應各委派彼此經過身份驗證的人員負責有關司機、乘客個人信息的事務,以便迅速獲得信息。一旦警方確認某事件涉及生命權並立案,平臺就應該立即提供相關的信息。

又一名花季少女死於非命!8月24日13時30分許,浙江溫州樂清市20歲的花季女孩趙某搭上了一輛從樂清市虹橋鎮開往永嘉縣的滴滴順風車,途中竟被順風車司機殘忍強姦殺害。次日,永嘉縣警方在樂清市柳市鎮抓獲了犯罪嫌疑人鍾某,該滴滴順風車司機交代了對趙某實施強姦並將其殺害的犯罪事實。

順風車命案,最可怕的是一而再、再而三。3個月前,“空姐乘順風車遇害案”剛在河南鄭州發生,其帶給公眾的震撼尚未完全消退,便又發生了趙某遇害案。滴滴公司在趙某遇害這起惡性事件中所暴露出的監管漏洞,以及對於危急情況低效率的處理模式,使其陷入了被輿論口誅筆伐的境地。

由於在監管制度上與對網約車的區別對待,使得順風車身披共享和公益的外衣,卻疑似打非法經營的擦邊球:規避審查的低准入門檻、秘密線下支付突破接單限制、平臺不斷抬高抽成。如何重新評估順風車業務模式及產品邏輯,並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保障乘客生命財產安全,已經成為企業和監管部門需要共同思考的課題。

有評論指出,當惡性事件一再發生後,我們不想一而再再而三地聽當事者道歉,空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樣的話已毫無意義。痛定思痛,業內專家呼籲,是時候該集中討論長遠長效的應對機制了!

當隱私權遇上生命權孰輕孰重

點燃輿論爆點的是,在很多人看來,趙某這場悲劇本是可以避免的:如果平臺在此之前能對其他乘客的投訴甄別反饋,如果客服能在兩小時內給出有效回覆,如果警察能夠儘快拿到車輛信息……

據有關媒體披露,8月24日13時30分,滿心歡喜地趕去參加大學室友生日聚會的趙某在微信群中發信息稱已上滴滴順風車。14時9分,趙某在微信群中說自己進入了無人山區。大約5分鐘後,她發出了“救命、搶救”的信息。接到信息的朋友馬上撥打趙某的電話,但此時手機已經關機。隨後,朋友們多次聯繫她未果。

事後,趙某的一位好友朱某某稱,其從事發當日15時42分便開始向滴滴客服電話求助,希望得到司機的信息,但卻被以“不能透露用戶隱私”為由拒絕。因事發緊急,1小時內她先後七次向滴滴客服確認進展,但對方僅反覆回覆“一線客服沒有權限”“一小時沒到,請您耐心等待”等。

由於滴滴平臺的客服響應時間過長、起初拒絕提供司機信息等行為,耽誤了警方實施救援的黃金時間,引爆了公眾對滴滴的口誅筆伐。

業內專家指出,這起案件集中反映的是生命權問題,與版權以及名譽權侵權不同。對此,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夥人鄧學平律師撰文指出,從某種程度上說,滴滴公司對於乘客和司機的個人信息確有保密義務,但隱私權和生命權並不對等,兩者並不在同一位階上,“以隱私保護為由置乘客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只能說滴滴公司並未真正從鄭州空姐案中得到教訓”。

同樣令人難以釋懷的是,就在趙某遇害事發前一天,乘客林女士也曾乘坐涉案車輛,並被嫌疑人帶到偏僻處欲圖謀不軌,林女士逃脫後已將此事投訴至滴滴客服平臺,但卻未收到投訴處理結果反饋。“這暴露出滴滴平臺在面對危及乘客生命安全的危機時,事中事後處理不力、事先預防不夠。”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在接到司機圖謀不軌的投訴之後,平臺未採取任何風險處置措施,任由不軌司機繼續開車。究竟是經濟效益重要,還是乘客的生命安全保障權更重要?如果平臺的監管措施到位,不讓有被投訴經歷的司機繼續開車,那麼這個悲劇就可以避免。

8月25日,針對20歲女孩趙某遇害一事,滴滴發聲明向遇害者道歉稱:“作為平臺,我們辜負了大家的信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8月26日,滴滴被多部門約談。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司長徐亞華在約談中指出,今年5月初,空姐李某在鄭州搭乘滴滴順風車,途中遭司機殘忍殺害,短短3個月時間,又再次發生“8·24”溫州惡性事件,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兩起侵害乘客生命安全的惡性事件暴露出滴滴出行平臺存在的重大經營管理漏洞和安全隱患,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嚴重威脅到人民群眾出行安全和合法權益,社會影響非常惡劣。

在被約談當天,滴滴順風車總經理黃潔莉被免職。同時滴滴宣佈,滴滴順風車自8月27日零時起在全國範圍內下線,其內部將重新評估業務模式及產品邏輯。此外,滴滴還宣佈加大客服團隊的人力和資源投入,加速梳理優化投訴分級、工單流轉等機制,開拓平臺用戶緊急情況報警通道,完善配合公安機關證據調取機制。

8月27日,樂清市人民檢察院對“女孩滴滴順風車遇害案”犯罪嫌疑人鍾某以涉嫌搶劫罪、強姦罪、故意殺人罪依法批准逮捕。

亟待建立長遠長效應對機制

在趙某遇害一案中,平臺需要擔責已成為毋庸置疑的共識。但平臺究竟該承擔多大責任、承擔哪些責任尚存在一定分歧。有觀點認為,作為居間人的平臺,只有在未提供真實信息和明知侵害行為的情況下才會承擔一定的賠償和連帶責任,還沒有形成一般性的共同侵權責任。平臺在關鍵時刻不作為屬於一種過失行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對於平臺的失責與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是否具有直接因果關係,這一點仍較難認定。

而有的觀點則認為,強姦殺人需要有相當長的作案過程,如果從平臺接到警報後迅速處置,至少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提出警告,起到震懾作用。女孩或許有救,但由於平臺反應遲鈍、無視生命、嚴重不作為,所以延誤了救援。從這個角度說,平臺似有間接殺人的嫌疑,至少是一種見死不救。

需求大、價格低、模式輕,含著“共享經濟”金湯匙出生的順風車一出生即風頭無兩,但在發展的路上卻因司機性侵、性騷擾事件而屢屢引爆輿情、譭譽參半。可以佐證的是,在鄭州空姐遇害案曝光後,曾有媒體梳理,在過往的4年裡,經公開報道及有關部門處理過的滴滴司機性侵、性騷擾事件就發生過至少50起。

順風車安全事故緣何頻發且屢禁不止?在現行的法律法規中,打著共享和公益旗號的順風車被從網約車概念中獨立了出來,“按城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查閱各大中城市的私人小客車合乘管理規定可以發現,相比起網約車駕駛員的國家標準,順風車駕駛員的准入門檻普遍偏低,大部分城市僅要求司機三證齊全、實名註冊。

其實,滴滴對於平臺司機的准入也有明確的篩選門檻,對司機及車主採取公民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三證驗真”的方式。滴滴還曾數次公開強調,公司已與公安部門簽署合作協議,公安部門會協助滴滴對註冊車主進行背景篩查,防止有刑事犯罪記錄的人員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人員進入滴滴平臺。不過,此前發生的鄭州空姐遇害案已證明,滴滴的“三證驗真”存在漏洞——彼時的犯罪嫌疑人劉振華曾被吊銷駕照,剛拿到新駕照未滿一年,根據規定他本不能成為順風車司機。但是,劉振華卻使用父親的證件通過了“三證驗真”和人臉識別。有人比喻如果摘掉順風車的面具,就會看到一群信用狀況和背景幾乎全部未知、又不像常規出租車一樣受公司平臺監督和管理的司機。

受訪專家均認同,應在順風車平臺司機的准入門檻上採取與網約車同樣嚴格的標準。當乘客和司機處在彼此陌生的封閉空間裡時,安全性就應該有一個共同的底線。專家建議,應從國家制度層面建立與網約車准入標準一致的順風車司機准入標準,對司機的資質進行把控和篩選。

除了把控駕駛員准入門檻外,如何讓乘客每次出行的過程得到保障,嚴格監控司機可能在此過程中出現的不法行為,在這一過程中如何杜絕人車不符,防範可能出現的人身安全威脅,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在今年5月空姐遇害案發生後滴滴公佈的整改方案中,當時已經上線了新版緊急求助功能,滴滴稱乘客可以一鍵隨時撥打110、120、122和滴滴24小時安全客服電話。此外,快車、專車、豪華車每天出車前司機必須要進行人臉識別驗證。可遺憾的是,在此次趙某遇害事件中,緊急報警功能並未發揮期待中的作用。

為防止悲劇再次發生,業內專家建議,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加強監管,倒逼網約車平臺採取更嚴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建立網約車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切實保障乘客人身安全。有評論指出,這牽涉到政府企業對順風車安全風險共管共控的盲點。順風車平臺有數據和技術等優勢,但沒有執法權;相比於平臺,警方的布控攔截抓捕對事中制止犯罪更有效。順風車安全防控的責任界定問題當下急需聯動機制,涉及到涉事幾方責任劃界的問題不應留下模糊地帶,而應通過立法去廓清責任界限。

多名業內專家一致認為,應當思考建立一個警方和平臺互相認可的信息交流機制,創建警方與平臺的專門的可信渠道,雙方應各委派彼此經過身份驗證的人員負責有關司機、乘客個人信息的事務,以便迅速獲得信息。一旦警方確認某事件涉及到生命權並立案,平臺應當立即提供相關的信息。

專家認為,警方可以要求平臺提供信息和數據,但這需要符合程序要求。如果不能細化強化這個流程,把生命權置於隱私權之上,那麼即使以後繼續順風車業務也早晚會被徹底關停。

縱 深 〉〉〉

順風車亟待迴歸公益本質

順風車是典型的共享模式,在監管上是獨立於網約車之外的,但又是在網約車APP上進行的。2016年7月27日,交通運輸部、工信部等七部委聯合發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將順風車單獨列出,稱“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按城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業內專家認為,將網約車和順風車分為不同類型,在邏輯上可以成立。網約車的實質是利用網絡平臺進行的個人經營活動,屬於運營行為,類似於“開出租的個體戶”。而順風車則是基於“分擔”“資源有效利用”概念的共享經濟產物,二者在發展的過程中已經形成了不同的概念。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區分管理的制度體系下,一些順風車車主借順風車之名來行經營之實,以規避平臺對網約車的更為嚴格的審查,其具體操作行為五花八門,較為常見的有讓乘客取消訂單後以微信、支付寶轉賬方式支付車費,以規避平臺對接單數的限制。

在浙江溫州樂清市20歲的花季女孩趙某遇害後,交通部刊文稱,個別平臺公司在同一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提供網約車、順風車服務,誤導廣大乘客,提供大量不符合順風車標準的出行服務,涉嫌以順風車名義提供非法網約車服務。

事實上,在各地出臺的管理細則中,對諸如順風車的合乘出行模式每天提供合乘出行的次數已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上海為每天接單不超過2次,深圳為每天3次,南昌為每天4次。但據公開報道,滴滴順風車此前每天最高可接單數為15單,明顯高於各地政府的規定。在專家看來,一些地方如此規定的目的是希望限制順風車用於營運,讓其迴歸公益的本質。

但如何才能讓順風車真正迴歸公益的本質呢?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有37萬活躍用戶的美國共享出行平臺 Waze 明確規定,順風車服務是不盈利的,乘客支付的價格不應高於每英里 54 美分。而且,車主每天只能有兩個行程,即去程和回程,這樣可以有效杜絕全職順風車司機的出現。此外,該平臺本身並不從車費中抽成,盈利完全靠廣告。

美國得克薩斯州奧斯汀市有一家稱為 Ride Austin 的機構,是在前幾年市政府突然打擊“外來”打車公司(主要是 Uber、Lyft)導致車源缺口之後成立的,主打共享資源的社區文化,關鍵詞是“非營利”。和 Waze 的拼車功能一樣,Ride Austin 也對乘客支付的車費有著嚴格把關,並且拒絕從車費中抽成。這些成功的拼車軟件都抓住了“非營利”這一點,把拼車的價格定得極低,基本上只計算了油錢和部分車的折舊費用。雖然限制收取的費用會降低司機加入順風車平臺的熱情,但是也把那些居心叵測的“黑車司機”攔在了門外。

此外,這些拼車平臺都有非常嚴格的准入制度。北美拼車平臺 Ridesharing.com 不僅會收錄身份證件,還會和車主的單位或學校取得聯繫,以進一步驗證車主身份,確保車主背景清白。

(原載於《中國商報法治週刊》2018年8月30日一版 記者 李海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