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休假」,這些規定你都清楚嗎

“帶薪年休假”,這些規定你都清楚嗎

我們每個人在工作生活中,都會遇到休假這個問題,有些人可能對國家在這方面的相關規定不是太清楚,我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在《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具體能休多少天哪?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哪些情形不能享受年休假?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對於企業職工來說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於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於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上述第(二)、(三)、(四)、(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來說

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上述第(二)、(三)、(四)、(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於年休假天數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

工作人員因承擔野外地質勘查、野外測繪、遠洋科學考察、極地科學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務,所在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不休或少休年休假,工資怎麼算?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帶薪年休假”,這些規定你都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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