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病假、工傷假、產假、陪產假、婚喪假、年休假,一網打盡

小編特意整理了工作中常見的假期,方便上班族對照。需要說明的是,有些假期不同省份會有差異,有差異的地方會特別提醒,無提醒的就是國家統一規定的。

事假、病假、工傷假、產假、陪產假、婚喪假、年休假,一網打盡

一、事假

事假,國家並無統一規定,一般都是企業自己規定天數和請假流程,事假不能出勤,不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條例裡面有規定)。

二、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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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準確的說法應該是醫療期,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1、期限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病假包含週末和法定節假日。

2、工資待遇

病假期的工資,國家層面只有一個規定,就是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更詳細的規定一般是所在省市規定的。例如山東省規定: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支付70%的工資;累計超過180天的,支付60%的工資。

3、勞動關係處理

法定醫療期內,勞動合同到期的,需要順延;不適用經濟性裁員;不適用無過錯性解除(因醫療期滿不適應原工作、不勝任工作、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預告解除)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

三、工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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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四、婚、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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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和喪假為什麼放在一起說,好像不吉利,其實不是這意思,因為這兩個假期的規定出自同一個規定,而且是年代久遠的規定(1980年細化了1959年的規定),不過目前仍然有效。

(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

以上是《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的主要內容,現在一般單位規定婚假3天,2016年1月1日二胎政策放開之前,幾乎所有省份都給予晚婚假,2016年後逐步取消。關於喪假,一般單位會根據親屬關係遠近,給予1-3天喪假。當然,有些公司可能給予高於國家標準的假期,這是值得推廣的好政策。

婚喪假,屬於帶薪假,工資照發,包括週末和法定假日。

五、產假、流產假、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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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單胎順產98天,其中產前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產假15天。不同的省份給予產假獎勵,例如山東給予60天額外產假,同時給予丈夫7天陪產假。

流產假:不滿4個月的,15-30天;4個月以上流產的,42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產假、流產假工資由生育保險支付。陪產假屬於帶薪休假,工資照發。

以上假期包含週末和法定假日。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六、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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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連續工作12個月享受年休假(包括不在同一用人單位);

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10天;已滿20年的,15天;

單位未安排的年休假,按照其日工資的300%支付勞動報酬,其中包括正常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實際是額外支付200%);

當年入職的,需要折算年休天數;

當年離職的,也需要折算,未休的,支付工資。

年休假不包含週末和法定假日。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編後語

以上就是常見的假期及其規定,個別福利較好的單位可能高於以上標準。另外關於請假的流程以及假期需要提供的資料,每個單位的規定可能不同,這裡無法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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