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生重刑犯逃狱案,其中一人为死缓犯,他被抓回后会被执行死刑吗?

蓝色空间号2018


按照刑法的规定,被判死缓的犯人在缓刑期间如果再次犯罪,情节恶劣的话就会取消缓刑,被立即执行死刑。但是此案中的逃犯已经过了死缓期了,属于无期徒刑,所以不会被执行死刑的。

刑法修正案里对死缓做有详细的解释,其中规定了,死缓执行期间没有犯罪的,两年死缓期到后就会被减刑为无期徒刑。这次越狱的逃犯就是这种情况,他在去年12月已经度过了死缓期,被减刑为了无期徒刑了。

那么针对他这次的越狱行为会这么量刑呢?刑法规定,如果是在狱中以暴动等暴力手段,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判以死刑。

而根据官方的通报,这次案件中的犯人是偷了狱警的门禁卡跑的,情节够不上严重,最后很有可能会按照逃脱罪来判罚。

对于逃脱罪的量刑比较轻,一般都是一两年,顶格是五年,也就是说抓到了最多也就再加五年刑期。对于这两个已经是无期徒刑的人来说,也就不算什么了。

有意思的是,这两人中有一个此前就已经越狱过两次了,两次被抓回来都是以逃脱罪判罚的,一次判了一年半,一次被判了两年。

本来无期徒刑在狱中表现好的话,一般两年后都是会减为18年的。不过他们俩这么一跑,减刑是别想了。


漂浮菌


据监狱里的工作人员说,如果他在外没有重大的犯罪行为,那么被抓回去之后基本还是判为无期徒刑。


这两个重刑犯一个是因为绑架罪被判死缓,一个是抢劫被判无期。在我国死刑基本就是最高量刑了,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罪大恶极的也很少判处死刑,因此死缓其实和无期徒刑差不多,如果被判为死缓,缓刑几年执行,在这几年内你没有什么其他的行为,基本就是无期徒刑。而无期徒刑如果再执行期间表现好,那还可能减刑,就如同这两个犯罪嫌疑人一样。


但对于这两人来说,他们在服刑期间,竟然逃跑了。那么第一个被判死缓的人基本就是不可能减刑了,或者说他就算减刑也不会减刑到有期徒刑,一辈子无期了。而第二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因为在服刑期间也触犯了不法行为,因此他也没有希望被判处有期徒刑,两个人都在监狱里呆一辈子吧。


其实这样的人,他们被判处无期徒刑之后,内心是很崩溃的。尤其是在服刑了一段时间之后,每天过着一样的生活,虽然有人管吃住,但是不自由,他们内心渴望自由,就出现了这样的越狱行为。


但是,渴望自由那就别犯罪啊,时间没有后悔药,在监狱里度过余生吧。


老王侦查记


罪犯越狱,罪上加罪,肯定会加重自己的罪责,辽宁重刑犯逃狱案,其中一人被死缓,他被抓回后有很大的概率执行死刑,但是,当前最为重要的不是讨论他们抓回该不该执行死刑,而是要考虑他们越狱后会不会二次犯罪,会不会伤害无辜的人,这是关键,希望对于这两名重刑犯能立即抓获,免得造成其他不必要的犯罪,对于他们的逃狱,假如发现拘捕,可以立即击毙,因为他们是特别危险的犯罪分子,这种人现在就是一个潜在的定时炸弹。稍有不慎都可能造成其他无辜的伤害。



今日凌晨时分,辽宁凌源第三监狱两名重刑犯逃脱。其中一人是因绑架罪被判死缓,另一个人此前因逃脱罪被判刑。公安机关正在追捕二人。根据凌源第三监狱的协查通报称:逃脱罪犯王磊以及逃脱罪犯张贵林。王磊因绑架罪判处死缓缓期两年执行,张贵林因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目前为止,二人逃狱,正在搜捕中,公安机关称,如有群众发现二人线索,立即联系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抓获二犯凌源第三监狱将给予奖励。具体通报详见下图通报。



希望大家有发现二人踪迹的,立即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家属及亲友且不可包庇,如有联系一定要及时联系公安机关。

该二犯的逃狱行为,明显是有预谋的行为,可是监狱管理应该很严格,此二人又是如何逃脱的,第三监狱的管理还是存在漏洞,希望加强罪犯的管理,他们的逃狱,有可能造成二次犯罪。当然此次的逃狱事件,该监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相信此事件会有一个详细的调查,相信法律的公正无私。

最后,希望有相关信息的人,及时联系公安机关,且莫私自做主,避免造成伤害。


珞珈评论社


重刑犯逃狱,罪上加罪!

肯定会被重判的!对于这样的重刑犯逃狱犯罪绝对是是不会客气的。罪犯逃狱抓获后罪加一等,两名罪犯被判死刑可以说概率非常大。目前最关键的还是争取早日将这两名重刑犯抓获归案!

10月4日,辽宁凌源第三监狱在押罪犯两犯脱逃,这两名罪犯属于重刑犯,王磊因绑架罪被判死缓两年,张贵林因抢劫罪被判无期。这两名罪犯进监狱后,不思整改,竟然胆敢逃狱。也是罪不可恕!

这两名罪犯都是重刑犯,逃狱后社会危害极大,有可能再度犯罪,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竭尽全力将两名案犯抓获归案。重重惩处。

监狱方面也要认真总结教训。加强预防罪犯逃狱,必须加强警戒,对于监狱服刑人员也要强化监管和教育,促使服刑人员认真悔改,不敢逃狱。

对这两名重刑犯,也要抓紧事间缉捕,必要时遇到两人反抗时,鉴于他们两个社会危害巨大,又是越狱出逃,应该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紧要关头应该可以直接击毙。

综上所述,两名重案犯逃狱被抓获后,罪加一等,因此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睿思天下


根据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看,逃狱的死缓犯不会再被死刑立即执行了。下面我具体分析一下:


这次逃狱犯中的王磊,曾经以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7年12月28日被减为无期徒刑。这是因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死缓犯在两年的考验期内,没有新的故意犯罪,在考验期满就会减为无期徒刑。

所以现在王磊已经是无期徒刑,即使他再有新的犯罪,例如逃狱被抓回来后还会被判处三到五年有期徒刑,他的刑罚综合起来还是无期徒刑,不会执行死刑。只有在死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的,才会被撤销死缓考验,直接执行死刑。

但是王磊的逃狱绝对不是对他毫无影响。本来他的无期徒刑经过一定时间,就可以减为15年有期徒刑。这样新加上犯罪,其减为有期徒刑的时间就会推后。


律师独角兽


看到这个案件,我脑子里首先想到了2017年云南越狱者张林仓,他也是在被无期的情况下成功越狱,在逃亡八天之后再次被擒,最终的判决还是获刑无期。

凌源的这两名重刑越狱罪犯,一个是死刑缓二,一个是无期徒刑,可以说是除了死刑之外的最高处罚。如果这两名逃犯在越狱期间没有发生凶杀致死或者其它重大伤害案的话,我认为他俩被抓回后判决死刑的可能性并不大。具体的判决可以参考云南张林仓案,他们的性质有很大的相似性,都没有采取暴力越狱,未造成监狱人员的伤亡。当然,这还要看他们俩在后期逃亡中是否会再次犯罪。

能够干出越狱这种事儿的人,往往都是被判重刑的人,因为在他们的心中已经对未来彻底丧失信心,反正已经是最底谷了也就不怕了,不妨提着脑袋赌一把,能跑出去算捡条命,跑不出去被逮回来大不了也是一死。

辽宁这两名越狱犯,如果他们不越狱,在监狱好好表现的话,缓刑慢慢会改为无期,无期也有可能减为有期,有生之年还有走出牢门的希望。但是越狱之后,他们被判极刑的可能性很小,但在现行的法律判决下,他们俩以后减刑的希望我认为几乎破灭了,虽然判不了死刑,但会终死监狱。


元芳有看法


2018年10月4日,辽宁朝阳凌源市第三监狱发布协查通报,称该监狱两名罪犯脱逃。经了解,两名犯人逃走时偷走了狱警衣服,利用衣服里的门禁卡逃出,初步判断并未携带武器。

据有关通报,两个逃犯中的王磊因绑架罪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7年12月28日减为无期徒刑。因此,严格来说他并非如题目中所述尚处于死缓考验期。



显然,王磊越狱的恶劣行为已经构成脱逃罪,应当另行受到法律制裁。那么,如果王磊一旦落网,他会不会被执行死刑呢?

首先,虽然法律规定被判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话就会执行死刑。但王磊的死缓考验期已经结束,所以不能再根据这条规定对他执行死刑。也许他正式瞅准这一点,才有恃无恐地越狱脱逃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其次,既然王磊已经依法减为无期徒刑,那么在他服刑期间犯有新罪,就应当对他的新罪再次审判,最后通过“先减后并”的规则重新确定他的刑罚。根据法律规定,脱逃罪的最高刑是五年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合并执行,最后也是无期徒刑。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王磊被抓以后其实刑期也没什么变化,怪不得他会有恃无恐。当然,很有可能的是,他今后不要想获得减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不过,这样的亡命之徒,还是早些给抓回去关着吧。


冰焰


辽宁越狱的两名重刑犯,一个之前被判无期徒刑,一个之前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已经过了缓期两年的安全期,因此就算二人被抓获,在脱逃期间没有伤害他人生命再次犯罪的情况下,二人最终的判决依然是无期徒刑并且限制减刑,这是大概率结果。



如果二人在逃跑期间,为了更稳妥而再次犯罪,比如抢劫杀人等行为,那被抓住后会根据他们再次犯罪的恶劣程度再次判决,加上脱逃罪数罪并罚,就很有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所以这取决于他们在逃跑期间的行为来决定。


而因为监狱的管理疏忽导致二人逃跑,从小到看守犯人的狱警,大到分管监狱安全的一连串的领导受到纪律处分或者被免职等处理行为这是跑不了了。所谓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以此为鉴堵住监狱各个环节的安全漏洞是下一任领导的当务之急必须要去做的。


诗词公寓


有些案犯之所以成为囚犯,是因为内心的罪恶已经成为了他做事的基础,即便是在监狱里也是时刻想着违法。

辽宁监狱逃脱的两名重刑犯,一个死缓改判无期徒刑,另一个是无期徒刑。从刑期就可以看出这两名逃犯社会危害性特别大,还是希望早日尽快抓捕归案。


根据两名越狱人员的行为和性质,应该认定为逃脱罪。根据《刑法》 第三百一十六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大家要明白,逃脱罪只是单纯的对于逃脱行为而言的,如果这两名越狱人员在抓捕归案之前没有实施新的犯罪事实或者是犯罪事实比较轻微,应该是对新罪进行定罪量刑,在原有刑期基础上在加上新的刑期,但对于这两位无期徒刑的刑期来说体现不出来,因此很有可能就是下次减刑期限延长,或者不予减刑。

如果两名犯罪嫌疑人在逃脱过程中又犯了新的严重暴力犯罪,比如抢劫、故意杀人等案件,估计被抓捕归案后根据案件性质,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大。

两名重刑犯的越狱,我认为与监狱的管理漏洞和值班人员关系重大,虽然现在对于罪犯如何逃脱还没有官方报道,但是一旦罪犯归案,下一步对于监狱管理人员的处理也会随之而来,也有可能内部人员的处理已经在与追捕罪犯同步进行着。

对于这两名社会危害性重大的罪犯越狱已经通报社会,希望大家特别是妇女儿童尽量小心,注意自身安全,一旦发现可疑行踪,请立即报警。


非常感谢您的耐心阅读,欢迎关注并参与讨论。


东升华帝


会不会死刑呢?只能说可能性很大,因为越狱本身根据其越狱的手段会增加惩处,越狱后连带的系列行为,都很可能衍生出新的犯罪行为。

首先这两名罪犯越狱的行为,就可能面临暴动越狱罪和逃脱罪这二个罪名,如果当时采取了暴力,是公然越狱,那么面临的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严重的甚至死刑。

如果没有暴力,仅仅是个人逃脱,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说这两人越狱后,身份,吃,穿,住,钱什么都没有,除非有人接应,因此很容易带来的是二次犯罪,比如抢劫,杀人,威胁等。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获取到逃跑的钱财。

没有身份也不可能做其他正常工作,只能做各种违法勾当。

因此如果真的再被抓住,各种数罪并罚加起来,死刑的可能行真的很大。

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公安机关强调的一直都是提供线索,希望大家如果真的遇见了犯人,千万不要见义勇为,对方是亡命之徒,还说两个人,身上可以说绝对有杀伤性武器,至少刀具是肯定有的

如果遇见,请及时的报警提供线索即可,亡命之徒你们是打不过的,尤其本身已经有命债的人,凡事安全第一。

另外也希望监狱方面能够自己查处下犯罪人员是如何逃脱的,有没有涉及到里应外合等。防止这样的事件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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