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商經營「靚號」業務究竟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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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手機靚號問題再次受到成為業界輿論的導向,不同手機號碼價格相差懸殊,也因此引發一系列糾紛問題,那麼我們當如何定義靚號,又當如何在監管真空下使得靚號經營合法,一直成為業界探討和關注的焦點。

運營商經營“靚號”業務究竟合法嗎?

一、靚號門檻多引發糾紛

手機號碼,又稱MDN號碼,即本網移動用戶作被叫時,主叫用戶所需撥的號碼。移動互聯網的興起,讓手機號碼成為現代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信息工具,手機號碼在為用戶提供便捷服務的同時,也因承載了過多的附屬信息而引發諸多社會問題。

今年8月9日,黃山市工商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轄區內三大運營商的“靚號”業務各處罰款4萬元,並要求停止違法行為。工商局認為,運營商在沒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從國家碼號資源中劃分出所謂的靚號(吉祥號碼),自行制定管理辦法和使用規則,並與消費者簽訂格式化協議,強制消費者在選擇使用這些號碼時附加月最低消費、高額預存話費、號碼使用時限、號碼限制轉讓等不合理條件,涉嫌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碼號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國家對碼號資源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國家應當是手機、號碼的所有權主體,運營商通過向國家交費獲得有償使用權之後,可以把碼號資源投入市場分發分配。

目前已有數十起地方法院公開網拍被執行人手機靚號的案例,低則數萬,高則數十萬,成交價格不菲,在一些城市通過靚號還可以獲取貸款,這一系列事實也承認了手機靚號是有超額價值的。

靚號經營是否該罰?保底消費等套餐模式是否屬於不合理收費?運營商為何不服?申請行政複議能否挽回頹勢?運營商的靚號管理再一次被推上風口浪尖,在業內引起強烈反響,筆者擬就此問題發表淺見。

運營商經營“靚號”業務究竟合法嗎?

二、不同手機號碼緣何價格懸殊

(一)靚號如何定義

傳統的手機靚號大致分為五類:一是連號,從2位數字到10位數字不等,連號數越多號碼價值越高,如134567890xx類型;二是規律組合的號碼,如1234或者6688之類;三是特殊意義的號碼,包括號碼後4位對應的是紀念日,如某人以其出生日期制定的號碼,或者情侶號、兄弟號,即順序相連或相似的號碼;四是含區號的號碼,如浙江的手機號碼如含有0571字樣則較受歡迎;五是老號段,如1390號段因最早放號,在用戶眼中成為“身份的象徵”;六是帶有“吉祥”數字的號碼,如國內用戶普遍喜歡8或6,寓意“發”和“順”,帶有8和6越多的號碼越值錢。

實踐中,時代的發展又賦予了靚號另一含義。自從虛商參與市場競爭後,17X號段因實名制、貓池養卡等問題迅速貶值,成為用戶眼中的“詐騙、營銷”號碼,甚至一些平臺直接拒絕17X號段註冊,連累運營商自身的176/177/178號段也在用戶選號時被“嫌棄”,同樣條件下,其他號段相較於17X號段,也成了另一種意義上的“靚號”。

(二)靚號來源內幕多

手機靚號的獲取渠道有多個,成本相較懸殊。大多數靚號來自運營商和運營商代理的渠道,但也存在不法黑產,黑產獲得靚號的手段花招迭出:與黑客撞庫類似,偽造號碼使用者的證件,並利用運營商的漏洞進行補卡過戶;利用掃描軟件,掃描運營商所有號段的靚號,一旦發現靚號停機或被消號,立即申請此號碼;採用呼死你等設備騷擾靚號使用者,逼迫其放棄或轉讓該靚號。。。。。。收號、養號、賣號、銷售市場分工有序。

運營商經營“靚號”業務究竟合法嗎?

(三)碼號資源短缺催生“選號難”

日常使用的13X號段,所含的號碼數量最大理論值為1億,近年來陸續增加了14、15、16、17、18、19等號段,總號碼規模為幾十億個。但排除特殊通信領域專用號碼後,實際可供用戶使用的號碼並沒有這麼多。按照電信號碼使用規則,通常達到理論容量的50%即意味著號碼資源利用率接近飽和,需要擴容。

隨著物聯網等新技術發展,智能終端快速普及,未來對於移動號碼數量的需求將是空前的。2017年8月工信部向三大運營商頒發了新號段的《電信網號碼資源使用證書》,其中166、199開頭的號段就是專為物聯網業務提供服務的。但並不是號段中任何數字均能自由排列組合,例如,199(0~9)號段不可能出現19999999999這個號碼,因為不符合手機號碼的編碼規則。

據全球移動通信系統協會(GSMA)統計,截止到2017年,中國機器與機器間無線通信(M2M)聯接數接近2.4億,可見未來相關領域的移動號碼需求缺口相當大,做號碼規劃時,需未雨綢繆為新技術發展預留資源空間,未來不排除開通2、3…開頭的新號段來增加容量。

由此可見,號段屬於“稀缺資源”,靚號更是稀缺中的翹楚。為節約碼號資源,回收二次號已經成為新放號中的主力號碼,目前市場上除了新出的特殊號段外,如工信部發布的《電信網碼號資源使用證書》(2018年第1批)顯示,中國移動拿到了165開頭的號碼,其他普通號段基本都是二次號,二次號中幾無可能存在靚號,這導致市場上的靚號囤積居奇的現象越發嚴重。

三、監管真空下管窺靚號經營的合法性

(一)保底消費、預存話費是否違規?

2014年5月,國家發改委聯合工信部發布了《關於電信業務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通告》(工信部聯通[2014]182號),規定“所有電信業務資費均實行市場調節價。電信企業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和用戶需求制定電信業務資費方案,自主確定具體資費結構、資費標準及計費方式。”意味著政府對通信資費的行政干預全面放開,通信市場的資費套餐進入到市場調節價時代。同年7年,《電信條例》第二十三條修改為:“電信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統籌考慮生產經營成本、電信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電信業務資費標準。”自此,通信行業的資費套餐的定價由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的定價模式正式的進入到完全市場調節價時代。

2014年10月,工信部公佈《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中,刪除《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三款中的“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拍賣用戶碼號資源”,將第四十條第三項中的“擅自拍賣用戶碼號資源的”修改為“向用戶收取選號費或佔用費的”。

由此看出,靚號選號費、佔用費違反國家相關政策規定,運營商在靚號經營中也早已閉口不提“選號費”, “保底消費、預存話費”究竟屬不屬於“選號費、佔用費”的一種,是“換湯不要藥”還是大相徑庭?在市場調節價的大環境下,究竟是要“摳字眼”認為凡是條文未提及的均合法,還是認定運營商打了“擦邊球”,保底消費、預存話費等同於選號費?

結合相關案例,筆者認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對法條的理解不應輕易採取衍生或者擴展解釋。“保底消費、預存話費”作為市場上出現已久且普遍存在的行業模式,目前並沒有法律法規或政策性文件禁止該類行為,市場之所以存在這樣的模式是基於用戶有此需求基礎,將定價權利迴歸於運營商,運營商可根據碼號資源和市場情況來制定資費方案,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明碼標價的公開透明的選號方式。

對於靚號等稀缺的電信資源,在市場中的使用價值必然與普通號碼不同,普通號與靚號本身就是用戶憑藉自身喜好劃分而來,運營商在細分市場中根據用戶的需求旺盛與否設置不同產品的價格,這是市場選擇的結果,和市場需求層次的不斷分層存在必然聯繫,是對稀有資源的配置,用戶通過使用此類特殊號碼或是給工作和生活帶來便利、或是滿足了心理上的優越感,並就收取話費服務與運營商達成一致,該種消費運營模式與現行法律、法規並無衝突,未被明令禁止,運營商擁有自主經營權。

用戶明知靚號有相應的套餐資費標準,一方面選擇享受稀有號碼資源,另一方面又要求運營商低價收費,不符合現行電信服務方式的多樣化和市場需求的多元化,也不符合市場調節價的規律和要求。用戶在選擇號碼和套餐時,應根據自身消費能力及需求,盡到審慎義務。

(二)契約自由還是霸王條款?

運營商是否能在用戶選擇使用靚號時附加保底消費、預存話費、號碼使用時限、號碼限制轉讓價格等條件,筆者認為,這取決於雙方簽訂的服務協議。用戶在辦理入網手續時,協議裡如有明確約定,只要客戶簽字認可,雙方的約定對合同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合同約定期滿後,雙方迴歸於無約定狀態,除非入網協議中明確約束了資費繳納模式,否則客戶就重新擁有對資費的選擇權,有權更換低資費套餐。

如果合同條款模糊,雙方對合同內容理解出現分歧,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相關規定: “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此時按用戶的理解為準。

值得注意的是,格式合同並不等於霸王條款,霸王條款指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格式合同是合法的合同形式,霸王條款不合法。只有格式合同中的條款符合出現合同法中規定的“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情況,該條款才無效。

(三)過戶時怎麼收費?

過戶就是原用戶把自己和運營商簽訂的服務協議裡的權利義務一併的概括轉讓給新用戶,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八關於合同轉讓規定,過戶需要爭得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同意才可以,即運營商有權選擇是否同意客戶把自己使用的手機號碼轉讓給他人。如果運營商同意過戶,新用戶需要概括承受原用戶的權利義務,若原用戶對靚號有保底消費,新用戶也要承接原來的義務繼續支付相應費用。當然運營商也可以和新用戶重新簽訂資費套餐協議,這一切都建立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

(四)履行先合同義務防止締約過失

運營商應在用戶入網前對資費套餐作出明確說明,包括口頭告知和書面告知兩種方式,採用口頭方式的,需通過簽字等方式予以確認和保存原始資料,在用戶作出明確同意的前提下提供服務,保證用戶的知情權和自由選擇權。如果雙方就是否告知或提醒產生分歧,運營商需承擔已告知或提醒的舉證責任,否則需承擔舉證不利的法律後果。

時代的發展正在撬動各行各業的舊觀念和舊習慣,手機號碼已經成為越來越重要的個人標識,也成為移動互聯網用戶最重要的安全堡壘,運營商唯有合規經營、嚴格自律,肩負起自我監督的主體責任,才是行業健康發展的根本前提,也才能為構築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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