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陣聯動|車主必看!這個網紅產品太坑人了,很多人中招!

矩阵联动|车主必看!这个网红产品太坑人了,很多人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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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汽車保有量提升,養車護車成為熱門生意。近期,一款名為“車小將”的尾氣清潔劑就在朋友圈火了起來,它宣稱可提高汽車動力、減少燃油消耗、保護車輛引擎,能以30%的比例替代汽油使用。

但記者調查發現,“車小將”主要成分是危化品甲醇,按推薦量使用會導致汽車動力下降,並導致車輛燃油系統腐蝕、故障,與宣傳功效背道而馳。此外,其“拉人頭”“交會費”的經營模式也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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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尾氣清潔劑”替代汽油

近期,“車小將”的廣告和宣傳視頻在朋友圈中“刷屏”,線下業務也遍地開花。雖然宣傳功效與常見的“燃油寶”非常相似,但兩者並不相同。

在濟南市東舍坊街的一家“車小將”服務站,20多箱“車小將”堆積在室內角落。服務站負責人牛女士介紹,5升裝的“車小將”每桶30元,可以減少積碳、保護引擎,還能讓汽車動力提高20%,“越用越省油”。

“剛開始用的時候,按照包裝上說的,以3:7的比例加‘車小將’和汽油;用幾次之後可以各加一半。”牛女士說。當記者詢問產品的可靠性時,她指著包裝上“經過40多萬輛車次使用和權威部門檢測”的字樣,讓記者“放心使用”。

一些朋友圈視頻裡,“車小將”變得更神奇:不僅能輔助汽油使用,還可以突破50%的比例使用,讓汽油成為輔助燃料;不僅汽車、摩托車能用,遊艇也能大量使用。

雖然“車小將”宣傳功效與加油站經常推銷的“燃油寶”相似,但兩者存在天壤之別:傳統“燃油寶”主要成分為聚異丁烯胺,而“車小將”主要成分是甲醇,包裝上註明的含量“大於等於60%”,但實際含量遠不止於此。煙臺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記者送檢的“車小將”甲醇含量達到91.8%。

“車小將”和“燃油寶”的使用量也差別明顯:“燃油寶”添加比例只有汽油的千分之一,且不需要經常使用;“車小將”不僅要常態化使用,單次添加比例更是“燃油寶”的幾百倍。

護車?用了可能傷車

省油省錢還能保護引擎,這真的是“黑科技”嗎?業內專家卻指出,其宣傳功效並不靠譜,“車小將”本質是甲醇溶劑,大量使用可能導致車輛故障。

山東大學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內燃機研究所所長李國祥說,汽車燃油系統和發動機對甲醇的耐受性不佳,大量使用甲醇會導致合成橡膠材料腐蝕、溶脹、軟化和龜裂,以及化油器金屬斑蝕。“普通汽車如果不經過改造,不能使用高甲醇含量的燃料。”

中國石油大學化學工程學院教授劉晨光也介紹,甲醇含量過高可能導致車輛燃油系統和發動機的故障。他說:“汽車燃油甲醇含量過高,可能不會對啟動、行駛產生明顯影響,但危害不是立竿見影的,等出了問題再停用就得不償失了。”

記者發現,“車小將”宣傳的“核心技術”涉及潤滑劑、微爆劑、清潔劑、溶解劑等方面,甚至還有“將水分解成氧和氫繼續二次燃燒”的“相變催化劑”,但沒有涉及橡膠和金屬零部件的保護。

對“車小將”的節油效果,專家也提出了質疑:甲醇熱值遠低於汽油,大量使用必然導致動力下降、燃料消耗上升。李國祥說:“加甲醇之後汽油是少燒了,但燃料成本未必會下降。”

除了產品功能,“車小將”研發團隊的權威“光環”也值得推敲。“車小將”官方介紹其發明人蘇同興為“中國環保新能源研究院”總工程師,但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今年3月公佈的涉嫌非法社會組織名單中,“中國環保新能源研究院”赫然在列。

財路?“拉人頭”玩圈錢遊戲

明明漏洞百出,“車小將”為何能快速聚集會員成為“網紅”?記者發現,“車小將”通過“拉下線”“分提成”等方式,吸引了大量“會員”參與。

想要取得“車小將”的銷售資格,先得交一筆“會員費”。記者多方瞭解到,充值500元可成為“車小將”的普通會員,3000元可以成為高級會員,30萬元以上可以成為區縣總代理、享受區域保護政策。

成為會員後,發展“下線”還能獲利。牛女士等人介紹,會員享受每桶折扣價19元、銷售滿額獎勵等政策,發展新會員或“下線”發展新會員都能拿到“會員費”提成;產品還可以由平臺代售。成為區縣總代理,“綜合利潤超過30%”。

看似美好的“錢景”卻難以兌現。河北一位“車小將”會員告訴記者,充錢並不能提貨,而是變成了積分。“充值後只給很少一部分,剩下轉化成積分每天贈送。1500贈送積分才能兌換一箱貨,想繼續拿貨還得付錢。”她說,“最要命的是平臺該給的錢現在提不出來。我做了一年,一分錢沒掙到,賬上有3萬多元拿不出來。”

儘管在百度貼吧、微信群和QQ群裡,有許多網友對“車小將”的產品質量、經營模式、提現問題提出質疑,但“車小將”的推廣活動仍在繼續;此外,還有多個品牌的類似產品在網絡上銷售、發展會員。

“消費者既需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以避免財產損失,更需要主動地依法理性維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說,對這類產品和企業存在的種種問題,監管部門也應當積極作為。如果相關企業違反法律,應當進行立案、調查、處罰,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利益。

編審丨阿楠

監製丨鈞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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