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鄲一企業改制六年未果 法院判決難抵個人質疑

河北邯郸一企业改制六年未果 法院判决难抵个人质疑

邯鄲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王天譯 攝

中新網邯鄲10月9日電 (記者 肖光明 王天譯)6年前就已啟動的企業改制,在經過合法的程序後,因為個人質疑遭遇暫停。期間,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交易合法,並督促執行,但這一切,卻被置若罔聞。

河北大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宇物流)法人劉素芳告訴中新網記者,由於邯鄲產權交易中心的不作為,六年間,大宇物流損失上億元,而參與改制的儲運公司負債也增加5200多萬元,公司570多名職工,不僅沒有了最低生活保障,連醫保、養老金都交不起,原本完好的設施和廠房,也因為疏於管理而破敗荒廢。

近日,中新網記者就此進行了採訪。

“出局”的競拍者

時近中秋,位於河北省邯鄲市復興區的邯鄲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儲運公司(以下簡稱儲運公司)荒蕪淒涼。白底黑字的木質招牌隱藏在亂樹叢中,一輛貨車從門前坑窪的路面上顛簸而過,蕩起一卷塵煙。偌大的廠區內,庫房坍塌,荒草遍佈,只有一條鏽跡斑駁的鐵路線成為往日繁華的見證。

河北邯郸一企业改制六年未果 法院判决难抵个人质疑

隱藏在樹叢中的儲運公司招牌 王天譯 攝

2012年5月,“邯鄲市企業改革與發展領導小組第十九次會議”將儲運公司的改制提上日程,上述會議的《會議紀要》顯示,截至2012年3月,儲運公司的總負債約為1.2億元(人民幣,下同)。同年,在邯鄲市商務局的領導下,儲運公司完成改制前期手續,並依法委託邯鄲產權交易中心進行交易。

2012年7月2日,邯鄲產權交易中心受邯鄲市商務局委託,對外公開發布了儲運公司整體產權轉讓公告。公告中,邯鄲市商務局制定了轉讓條件,其中第五條規定,“受讓方應為連續三年正常經營的物流運輸企業,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資質,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固定資產在1億元以上,上年度營業額在10億元以上。”此後,大宇物流和邯鄲市世強防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強公司)先後報名並繳納了約2500萬元的保證金。

報名截止後,經邯鄲產權交易中心審核,認為兩家公司均符合報名條件,並報至邯鄲市商務局。然而,商務局在審核中卻發現,世強公司多份材料涉嫌造假。

公開資料顯示,世強公司於2010年7月2日設立,註冊資本為200萬元,2012年2月7日變更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同年7月19日,也正是在儲運公司轉讓報名階段,世強公司變更註冊資本為8000萬元,達到了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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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運公司廠區內坍塌的庫房邊上長滿荒草 王天譯 攝

一份邯鄲市商務局委託某律師事務所的未具名《資信調查報告》顯示,世強公司向邯鄲產權交易中心提交的材料中,企業營業執照登記日期為2008年8月20日,“且該營業執照字體和律師調查的營業執照的字體不一致,且公章有私刻的嫌疑”。

該《資信調查報告》中還稱,世強公司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於2012年7月11日剛獲批准,之前從未經營過物流運輸。上述兩點,在邯鄲市商務局給邯鄲產權交易中心《關於邯鄲市外貿儲運公司整體產權出讓意向受讓方資格審核意見的覆函》中也有體現。該覆函中稱,世強公司報名時提供的營業執照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與法定有效證件“時間不符”,邯鄲市商務局認定世強公司不符合受讓條件,退出意向受讓方。

“按道理,世強公司退出意向受讓方後,應當主動退回保證金,但世強公司反其道行之,反而在得知自己‘出局’後,又向邯鄲產權交易中心的賬戶裡追繳了3500萬元的保證金,號稱價值5000萬元的儲運公司,他一個億也要買,似乎勢在必得。”曾參與企業改制的儲運公司職工張愛華說,不久後,世強公司又將3500萬元撤回。

“較真”的邯鄲產權交易中心

邯鄲市商務局企業處處長李平方告訴中新網記者,按照正常程序,商務局確認“意向受讓方”後,作為受委託方的邯鄲產權交易中心應當履行法定程序,出具相關材料,報邯鄲市國資委確認,至國有企業改制完成。

但收到邯鄲市商務局的回函後,邯鄲產權交易中心時任主任張宏濤卻對此事顯出了異乎尋常的關注。

李平方告訴記者,至2016年,4年間,張宏濤主政的邯鄲產權交易中心曾多次致函商務局,稱有人反映大宇公司也不符合受讓條件,請求對大宇公司複審,“(交易中心)以‘有人質疑大宇公司不符合條件’為由,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拖延”。

2016年,邯鄲產權交易中心整合成為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後,張宏濤出任該中心書記。在其辦公室內,張宏濤向記者展示了關於儲運公司改制的厚達數百頁的材料,並允許記者對其中部分材料拍照。

記者查閱上述材料獲悉,自2012年10月起,邯鄲產權交易中心先後多次向邯鄲市國企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邯鄲市市政府等部門寫“彙報”,並在“彙報”中闡述自己的觀點,認為邯鄲市商務局設立報名條件,將願出高價的優良企業世強公司拒之門外有失公允,涉嫌國有資產流失,“當前應抓緊時間做世強公司和部分職工群眾的思想工作”、“期待各種質疑得到處置意見或者處置方案後再實施產權交易”。

在多份彙報中,交易中心未提及世強公司偽造報名材料的事實,只稱其為優良企業,願高價競拍儲運公司。

幾年間,邯鄲產權交易中心不僅委託律師事務所就此事出具法律意見書,張宏濤還親自給邯鄲市商務局局長寫信,稱“貴局在儲運公司產權轉讓問題上犯了兩個低級錯誤,同時也是原則性錯誤。”

就邯鄲產權交易中心的質疑,李平方回應中新網記者稱,依照自2004年2月施行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3號令)第十五條,“在徵集受讓方時,轉讓方可以對受讓方的資質、商業信譽、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管理能力、資產規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讓條件”,邯鄲市商務局為保證國企順利改制,設定條件有法可依。

“商務局設定的條件是經過產權交易中心公示了的,誰都可以報名,這怎麼能是內定呢?”李平方說,按照邯鄲產權交易中心的要求,邯鄲市商務局曾向大宇公司下發了複審的函,大宇公司要求在複審前,就幾年間因為拖延改制而對其造成的損失進行核算賠償。此後,複審一事不了了之。

針對雙方的推諉,2015年2月,邯鄲市監察局曾在《關於加快推進邯鄲市對外貿易儲運有限公司產權轉讓工作等有關問題的建議》中稱:市交易中心相關人員未採取符合規定程序的方式進行溝通協商、解決,而是把矛盾上交,對提交給市政府的請示報告和報市企改辦的請示報告沒有進行跟蹤,存在不作為、慢作為問題;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相關人員存在工作不積極、不主動、慢作為問題,導致儲運公司產權轉讓長期擱置。並建議分別對張宏濤、李平方等人進行誡勉談話。

張宏濤:法院不懂法

對於交易中心的做法,大宇公司法人劉素芳感到不解:“張宏濤曾多次告訴我,讓我找世強公司協商,世強公司不同意退出,就不能交易。我不理解,為什麼我的合法交易,要經一個材料造假者的同意?我認為,張宏濤實際成為了世強公司利益的代言人”。

2016年5月,遲遲等不到結果的大宇公司將邯鄲產權交易中心告上法庭,邯鄲市叢臺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邯鄲產權交易中心認為有可能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未再繼續往下進行程序”,判決邯鄲產權交易中心對儲運公司整體產權轉讓的產權交易履行法定職責。邯鄲產權交易中心隨後上訴到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年11月29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面對法院判決,張宏濤依就堅持自己的主張。在一次大宇公司負責人和律師與張宏濤的談話中,張宏濤稱“法院瞎XX判”。這一點,在交易中心隨後給邯鄲市法制辦、市政府等部門的“彙報”中亦有體現。

2017年7月,交易中心在給邯鄲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公室的《請示意見》中寫道,“我中心對法院的判決意見是……法院對儲運公司一案的審理,沒有堅持公平與正義的原則;沒有展開法庭調查;沒有透過現象看本質;沒有考慮客觀實際,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原則,不瞭解掌握國有產權轉讓法規,不懂得國有產權轉讓程序。”

張宏濤告訴記者,他不服終審判決,曾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再審申請,但被駁回。

“我諮詢過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得到的答覆是,請示、彙報、打電話就是履行法定職責。”張宏濤說,在法院終審判決後,他曾向邯鄲市政府做過請示,得到了“市交易中心向市法院做好解釋工作”的答覆,他此後向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做了諮詢。

張宏濤稱,不能履行法院判決的另一原因,是商務局並沒有向交易中心履行完自己的職責,導致交易中心無法遵照法院判決履責。對此,李平方稱,邯鄲市商務局就儲運公司轉讓一事,有完備的資料和嚴格的程序,經得起任何部門檢查。

“每個部門都有自己的一套說辭,我們贏了官司,拿著法院的判決快兩年了,但處境依然和前四年別無二致,仍舊是推來推去。”大宇公司法人劉素芳說,長達六年的推諉,不僅讓她精疲力盡,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更是無法估量。“早知這樣,判決還有什麼意義?”

“違法”的公開出讓

劉素芳告訴記者,因為儲運公司經營困難,為了安置職工,自2012年起,大宇公司先後借給儲運公司約1100萬元。在終審判決過後,儲運公司仍無法完成轉讓,這讓她徹底失去了信心。今年5月,她將儲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儲運公司償還借款及利息,並於5月10日依法查封儲運公司名下一塊土地,這也是儲運公司的主要資產。

然而,讓劉素芳沒有想到的是,在交易中心尚未履行法院判決的情況下,於今年8月31日委託拍賣公司再次將儲運公司公開拍賣。在這一次的拍賣中,邯鄲市商務局在轉讓條件中取消了原有的第五條,大宇公司和世強公司同時成為競拍方。

“我和儲運公司的借款民事訴訟還沒有完結,儲運公司產權尚不清晰,而且土地已被法院查封。在這種情況下公開拍賣儲運公司,與法有背。”劉素芳說,她已於9月17日向相關部門提出異議申請,但至今未收到答覆。

“這次拍賣是經過領導同意的,他們(法院)要是有問題,可以向我們發函。”李平方說,他只關心國企職工的安置,其它事情都是次要的。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雪峰律師告訴中新網記者,法院已經查封的土地,未經過法院同意或未解封之前拍賣,是違法的。對法院查封、凍結、扣押的財產進行拍賣、轉讓,有可能構成非法處置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

“如果這樣的拍賣有了結果,那麼法院之前的判決就徹底成了一紙空文。”劉素芳說。

在這一次的公告中記者看到,儲運公司的總負債已經達到1.72億元,比6年前增加了5000多萬元。

債臺高築的背後,是570多名職工6年的望眼欲穿和苦苦煎熬。“別說交醫保和養老保險了,就連最基本的生活費,都成了問題。”56歲的職工楊廣文說,現在員工們之間已經很少聯繫,6年前改制時的激情早已蕩然無存,大家心無鬥志,只盼著能早一日拿到那筆養老錢,得到一個妥善的安置。

6年時間,受損的還有儲運公司的廠房。18日下午,秋雨霏霏,野草肆意生長的廠區內,隨處可見坍塌的庫房。這裡的老職工吳建芳告訴記者,6年前,大家為了迎接改制,還特意將廠區內收拾了一番,“那時候,這裡的大庫房讓多少物流公司羨慕,但現在,這裡除了地皮,只有廢墟了。交易中心口口聲聲說為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那這幾年的損耗,又該算做什麼?”(完)(應採訪者要求,儲運公司職工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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