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盜竊火車電力挖比特幣:賺12萬 電費超10萬

10月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佈了一起“男子盜竊火車電力挖比特幣”的判決書,該男子盜竊電力電費共計10.4萬元,挖出3.2個比特幣,盈利12萬元。因涉嫌犯盜竊罪被判刑。

根據判決書,山西大同35歲男子徐興華,在2017年11月2日、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2月20日,分三次在其借住的口泉鐵路西二廠附近電線杆上偷接電力,用來支持自己的50臺比特幣“挖礦機”和三臺電風扇24小時運行。


男子盜竊火車電力挖比特幣:賺12萬 電費超10萬


截至2018年4月案發,徐興華共挖到比特幣3.2個,盈利12萬元,所盜電力產生電費共計104060.32元。

大同鐵路運輸法院判決,徐興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鐵路電力,構成盜竊罪,且數額巨大。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以罰金10萬元。同時責令徐興華退賠全部電費,依法沒收全部“挖礦”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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