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四類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

來自退役軍人事務部的消息,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主要有4類:服現役滿12年的士官,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另外,中級以上士官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6級殘疾等級,本人自願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對這部分退役士兵,安置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進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業。

這四類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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