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駕車來回碾壓妻子三次致死,如果有人當時衝上去把男子打死,法律會怎麼判打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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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人生的大事,關係到一生的幸福,選擇伴侶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一男子竟然駕車來回碾壓3次妻子致其死亡,這是多大的仇恨竟對自己的妻子下狠手?

如果有人當時衝上去把男子打死,法律會怎麼判打人者?

從現場視頻來看,男子情緒已失去控制,並且駕駛機動車在公共道路上碾壓妻子,對公共安全也有一定的危險性,雖然也有輿論認為當時為什麼沒人去施救,如果這時冒然衝上去施救,可能也會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產生不利的後果,雖然從道德上鼓勵大家見義勇為,或從法律上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但是也要在保證自己以及其他人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如果有人當時衝上去把男子打死,本人認為也屬於正當防衛,屬於法律上的特殊正當防衛,根據我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第三人幫助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人防衛也屬於正當防衛範疇。認定正當防衛理論上有諸多觀點和判例,本文不在贅述,這裡劉律師還是建議大家如果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第三人實施正當防衛行為不要超過必要限度(致被害人死亡)。


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是什麼讓男子對朝夕相處的妻子痛下殺手,原因尚不得知,但我們始終相信法律的公正裁決,會給死者家屬一個滿意交代。


劉輝律師


一日夫妻百日恩,這話是不是已經過時?為什麼有些夫妻感情不在的時候就非要致對方於死地?

事件回顧:2018年10月8日9點左右,在松桃苗族自治縣普覺鎮老車站三岔路口,一名男子開著黑色尼桑衝著躺在地上的女子徑直碾壓過去,周圍所以一陣驚呼,隨即男子把車子倒過來衝著女子再次碾壓過去,女子躺在地上血肉模糊,不停的掙扎著尖叫著,之後男子第三次朝著女子碾壓過去,隨後駕車逃跑,女子當場死亡。

據悉,開車男子和死亡女子為夫妻關係,因為感情糾紛而做出瘋狂舉動,目前嫌疑人歐某某已被警方控制,具體案情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詩詞公寓觀點:我們不知道他們夫妻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具體內情,但就算有天大的矛盾,也不能去剝奪他人的生命,何況你們曾經是相濡以沫的夫妻。

作為旁觀者,實事求是來說,當時男子已經失去了機智,處於極度瘋狂的狀態,如果有其他人衝上去制止男子行為,很有可能成為男子衝撞時的犧牲品,雖然衝上去的行為可以成為見義勇為,正當防衛,如果能救回女子的生命,那更是不幸中的萬幸,如果失手打死開車男子,相信法律會給予衝上去的人充分的肯定並加以表彰。

但現實情況是當時沒有人傻到自己衝上去,除非至親之人才會有可能衝上去,畢竟圍觀人群也會權衡利弊,如果見義勇為需要付出生命的代價,我想沒幾個人能毫不猶豫的衝上去,這就是現實。

最後想說,夫妻之間如果愛請深愛,如果不愛請離開,因為畢竟曾經相愛過,彼此放手也許對對方都是解脫,好合好散,別把對方和自己逼入絕境。


詩詞公寓


事件發生在貴州松桃苗族自治縣,10月8日的上午38歲的男子歐某某在當地普覺鎮某路口駕車將妻子撞到後又先後三次對其碾壓,最終其妻不治身亡,而毆某某本人在駕車逃跑的途中翻車受傷已被警方抓獲。

根據部分目擊者披露的消息來看,男子之所駕車撞擊碾壓妻子主要是源於二人之間的情感糾紛。因此,很明顯本案屬於一起典型的民轉刑案件。

從現場群眾拍攝的視頻來看男子的動機非常明顯,就是要將自己的妻子置之死地,這種行為從法律上來說屬於故意殺人。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在當時的那種情況下,如果有熱心群眾衝上前去採用暴力手段來制止男子的不法行為應當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當然,一旦男子的行為被制止後並且被群眾控制之後,有人出於憤怒或者不滿故意將其打死,那麼這種情況下由於男子的犯罪行為已經中止,防衛的前提也就不存在了,好心人將其打死很大程度上會被認定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不過話說回來,就現場情況來看,男子敢於在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之下公然地實施這種碾壓其妻的行為,說明了他已經完全喪失了理智,上前制止其行為的人自身也將面臨著巨大的風險。

有些時候,當危險出現時,救與不救是一個兩難的選擇。



通城丹妹


一鍵代償觀點:在這種情況下打死男子屬於無限防衛,打人者不會被判刑。

網上流傳的這段視頻確實看著讓人很揪心,夫妻兩口子因為一些矛盾,竟然鬧到如此地步。妻子被丈夫開車壓死,而不出意外的話,這位丈夫也應該會因為故意殺人而被判死刑。因為視頻上顯示的是很多人只是圍觀,但是卻沒有一個人上前去制止,然後有一些網友會問,如果這時候有人上去見義勇為,把這個開車的丈夫打死了,法律會怎麼判刑。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那些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而在這件事情中,這位丈夫開車碾壓妻子的行為就屬於嚴重威脅他人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所以,如果這時候有人上去把這個殺人兇手打死了,是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的。

當然,法律之所以會有這種規定,主要還是希望我們能夠勇於同那些不法分子作鬥爭。而一些網友在看了現場的視頻時就開始在網上聲討周圍的人看熱鬧不嫌事大,沒有人上前去制止。毫不客氣地說,這就有點道德綁架了。咱們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換做是我們自己,在當時的情況下,歹徒開著車,你赤手空拳,並且慘劇也就是幾秒鐘的事,說現實一點,這時候也就是警察出現,拿把手槍直接擊斃兇手可能還有機會。在這位丈夫已經情緒崩潰的狀態下,任何人上去都是被連累。

所以,對於現場的群眾來說,我是不建議捨己救人這種做法的,畢竟,誰家裡不是上有老下有小呢?並且,這種見義勇為早已經超出了一個普通人的能力範圍,社會也是不支持這樣做的。就好比說,你不會游泳,但是你看到一個人溺水了,難道還要你下去救人嗎?顯然是沒有必要的。這不是冷漠,這真的是沒有必要。

不過,現在這位丈夫冷靜下來過後內心絕對是後悔莫及,妻子沒了,自己也進去了,但是,卻家裡的老人和和孩子苦了,尤其是對於孩子來說,真的很不公平,相當於同時失去雙親。所以,真的希望我們大家能夠通過這件事有所警醒,夫妻之間沒什麼事是過不去的,最差的結果也就是離婚嘛,鬧到這種地步真的是太自私了。


一鍵代償


本來是千年修得共枕眠,離婚吵幾句,該男子竟然多次駕車輾壓妻子,造成妻子死亡。可以說是手段殘忍,駭人聽聞。

先來回答問題。如果當時有人衝上去把駕車男子打死,毫無疑問這就是見義勇為。不僅不會被判刑,還應該給予獎勵。

而這個事件本身可以說是非常血腥。歐姓男子當街殺人,屬於刑事犯罪的從重環節。如無意外,歐姓男子最少都要被判死緩。這樣整個家庭沒了,最慘的是兒女估計失去了父母。

其實夫妻之間又能有多大的仇怨呢,能過日子的時候好好過日子。不能過了也要好散,給彼此重新尋找幸福的機會。


律師獨角獸


雖然事情爆發後,的確看見有言論指責為何當時沒有人救這個妻子。

畢竟眾目睽睽下,這個女子被前後碾壓,可以說慘不忍睹

我不建議旁邊人救助

但是客觀評價,我看了視頻,當時的情景很明顯這個開車的男子已經喪失了理智,並且又是開著車。

這樣的情況,任何人衝過去,他都不見得會剎車,他也許會一起撞,一起碾壓。而且這種可能性很高。

因為當時他處於高度亢奮中。

所以我不建議旁邊人救助,雖然我們提倡見義勇為,表揚雷鋒,表揚英雄,但是做任何事情一定要保證自己的安全。

捨己為人的事情,個人認為不應該提倡,遇見這種情況,救人風險太大,請報警,請叫救護車即可,救人,更可能是多死一個人。結果只會更壞

該男子屬於故意殺人,當眾碾壓妻子不是孤例

目前男子已經被警方控制,他自己在逃亡中開翻了車

很多人由於不瞭解內幕,不會多做評價,但是個人認為任何理由也不應該是一個男子可以這樣殺害自己老婆的理由。

尤其這個事情並不是第一次發生,事實上網絡搜索,你會發現很多類似老公碾壓妻子的事情

而他們並不是大家以為的有深仇大恨,多是小事,不過是做丈夫的非常極端。

還有下面這個案例,男子常年賭博,妻子坐月子的時候,半夜賭博回家,妻子抱怨幾句,就把妻子撞了

所以,請別一廂情願的替兇手找藉口,也別理所當然的綁架他人。

救人不應該捨己為人,保證自己安全,在說其他人,這點不是自私,這是理所當然。

作為兇手,也許他們背後有原因,有故事,他們很生氣,但是受害者不可憐嗎?


廖彩琳律師


這件事看完以後內心感覺有點毛骨悚然,什麼仇什麼恨能讓一個丈夫這麼殘忍的去殺害自己的妻子?正所謂好聚好散,如果兩個人感覺不合適的話,離婚就好。我們先來看一下事情的大概經過:

事情經過:

2018年10月8日中午,一段視頻流傳網絡,視頻中一女子倒在路上,一轎車從她身體碾壓而過,隨後又倒車碾壓。現場目擊者稱歐姓男子和妻子因感情糾紛,駕車將妻子吳某撞倒後,又回來碾壓3次,醫生趕到時,吳某已經死亡,目前案件仍在調查中。

正所謂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兩個人既然結為了夫妻,本應恩恩愛愛,白頭偕老。即使二者有什麼矛盾、感情糾紛,但是也不應該駕車對妻子反覆碾壓。這樣的做法太過殘忍,也讓一個家庭完全的毀掉了。男的已經38歲了,應該已經有孩子了,現在母親死了,父親肯定要去坐牢的。男子為了一時洩憤,有沒有想想孩子以後該怎麼辦?

一日夫妻百日恩,這名男子完全不念夫妻之間的感情,就這樣痛下殺手。在法律層面上,是應該給予嚴懲的,而且這是屬於惡性殺人事件。按照題主的說法,如果當時有人上去把男子給打死,我想法律上應該不會有太大的責任,這是及時阻止犯罪發生。

關於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歡迎留言評論說說您的看法。


保險島島主


看到這樣的新聞,真的非常讓人毛骨悚然,真不知道夫妻之間到底有多大的深仇大恨,能夠讓一個人竟然用這樣殘忍的手段致人死!

對於這樣的暴徒,我認為他的行為已經不單單是對他妻子造成損害,感覺他已經情緒失控,如果這樣的一個人,我們不能排除任何一個人都有可能受到他人造成危害。他很有可能一氣之下去撞傷無辜的路人!所以我認為如果現在有人上前去制止,當然是好的,但是這個不應當屬於正當防衛吧,我個人認為應當屬於見義勇為的行為。

我們當然希望社會當中這樣的人越來越多。 但是也需要提醒各位勇士,制服歹徒也需要智慧的,不能硬碰硬,如何此時此刻對方開著車橫衝直撞,還是採用報警或者其他手段,不要自己貿然行動,否則不但救不了別人,也可能讓自己搭上性命!


任律師工作室


太可怕了,本是曾經同床共枕的夫妻,卻反目成仇而用車故意將對方撞倒,並倒車來回碾壓三遍使其當場死亡,這確實是構成了故意殺人的刑事案件,這確實是積怨極深才會引起的兇殺案。

此案件是2018年10月8日早辰9點左右發生在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普覺鎮的一處三岔路口上,38歲的歐某某,故意以車為兇具將其妻殺害。這是一個多麼惡毒的行為,真是一個喪心病狂的舉動,真為世人所痛恨。然而,當我們都在指責失去人性的歐某某之兇

狠的同時,也該加以思索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夫妻間形成如此之大的切骨之恨。俗語說“奸出人命盜出賊”,這句話在很多時候都很應驗,在這性開放加上婚姻自由的年頭,同樣也有許多因姦情出人命的實例。此案件中作為丈夫的歐某某,肯更是極極痛恨自已的妻子,才會做出如此不顧後果的舉動。而作為遭害的妻子,究竟是因何令曾經的丈夫產生這麼大的怨恨。她是再也不能追悔了,但不知能否給後人留下一點點的告誡。本來現在是提倡和諧的社會,人與人之間應該是互相體諒互相尊重,而他們夫妻之情竟失敗到如此的悲慘,實在是太可怕了。

不論是為了報復、還是為了洩恨、或且是因為衝動而產生了殺人動機,這應該是都屬於故意殺人的案件,如果有見義勇為者為了承救受害人,而在所需的情況下所使的手段反而引起行兇者死於非命,有人問在這種情況下施救者是否也得負刑事責任?依本人之見,施救者若是在阻止行兇者的行兇過程而致使行兇者死亡,這應該是屬於正當防衛之內,這是法律所允許的,不會受到刑事的牽連。若是在行兇者的行兇範圍之外而使其死亡,那是屬於法律不允許的範圍之內,那就得承當刑事責任。



脫俗道人


每當看到這樣的新聞作為女性心很痛,不知當他們經歷了什麼,但是畢竟是夫妻有什麼深仇大恨呢丈夫要瘋狂的這樣,對身邊的朋友同事尚且客客氣氣的對自己的老婆卻能這樣,看塗磊曾經說男人連自己的老婆都不能包容又能成什麼大事呢,雖然說這社會現實但女人結婚生子後沒有多少是圖錢圖房的吧,就圖一個人的好所以到最後往往輸得一敗塗地,我沒結婚之前曾經也以為相互喜歡的人就只有彼此的好,慢慢的時間久了,結婚生子後在吵架中在過日子中才知道女人不容易的找一個對的人更是不容易,從前男人說的對你好,說的都聽你的,說的一切的一切都不過是浮雲一樣,也許只有女人傻傻的守著可慢慢的心一次次受傷,一次次的失望透頂,女人不結婚就是一個人吃飽全家不餓的生活不用操心孩子,不用操心公婆,有時間就回父母家蹭飯,沒時間就忙工作,結了婚放棄了工作有的甚至遠離家鄉的父母,但是最終得到了什麼丈夫的不理解,嫌棄沒工作不掙錢,當初說養你的時候好像都忘了,所以越來越多的女人恐婚,也越來越自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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