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死刑犯执行死刑前发现自己怀孕,还会继续执行吗?

陈旭俊


大实话:这种情况下肯定是不会执行死刑的,毕竟,孩子是无辜的。

目前来说,死刑是我国针对犯人最严厉的惩罚了,一般来说,只要是终审被判死刑,并且没有缓刑的,基本上就可以确定无疑是要被执行死刑的了。当然,也会出现例外,那就是女性死刑犯怀孕了,这时候就不会被判死刑了。

其实,这也不难理解,毕竟虽然孩子的母亲可能是罪恶滔天,但是,对于孩子来说如果因为母亲的死而导致自己的生命也随之消失,那则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考虑,这时候肯定不会对怀孕的妇女执行死刑的。

而现实情况下对于怀孕女性的犯罪也会更加宽容,比如说一个女性杀了人,如果是普通的女性那最高刑罚就是死刑,但是如果是孕妇,无论他的罪行多么恶劣,那么最高刑罚只能是无期徒刑。当然,可能有的人会问,那如果这个怀孕妇女被判死刑之后流产了,或者说孩子出生以后会不会因为之前的罪行过于恶劣,然后再改判死刑呢?

这也是不会的,一方面来说,新生婴儿肯定是需要母亲照顾的,并给也需要母亲在合适的时间给予母爱,这样肯定就是无法再判死刑了。另一方面来说,出于法律的严肃性考虑,判决生效后,只要不是涉及冤假错案,那就不会重审或者改判。也就是说,肚子里的孩子真的就是怀孕死刑犯的免死金牌。

当然,可能有的人会说,那岂不是给一些人钻了空子。但是,我们要明白,现代化的监狱都是男女分开的,也就是说,这些女犯人根本就没有机会接触到男性,并且对于死刑犯来说也是有严格的监视的,哪儿可能怀孕。

所以,就现实情况来说,虽然法律上确实对怀孕女性比较宽容,但是,基本上很少会有女性能够享受到这一点,当然,除了那些在被判刑前就怀孕的女性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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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


女犯被判死刑后发现已怀孕,基本是会免于死刑的,这点确实是充分体现我国法律人道主义精神的。



现实中可能的确会有在被抓归案前已经怀孕的现象,甚至可能开始连她本人都不知道,而法院在做最后判决时也不知情,依法给予判处了死刑,因为这些都是有个时间延续性的,虽不排除在完全都不知情的情况下执行了死刑,但我感觉几率是非常小的,必定她自己应该会有对应感觉的,况且监狱对死刑犯的对应检查也是到位的,所以一旦被发现怀孕了,往往都会得到第一时间反馈给对应部门的,所以等待的只是核准和重新判定。

只要确认怀孕后,只要不是罪大恶极之徒基本都是可以改判死缓或无期的,这里既有对新生命的尊重,也有对怀孕妇女的优待政策,所以这种时候真正属于人道主义的做法,也是符合大众观点的做法。


有人或许会想,那么不是给了女死刑犯可乘之机吗?入监前怀孕只能算是巧合而已,在中国入监以后就不用想了,女子监狱除了外围警戒的是男狱警外,内部全部都是女狱警,包括狱医在内,所有男狱警是无法接触到女犯的,况且现代化的监控设备没有丝毫死角,所以这个机会是不可能创造出来的。

女死刑犯人怀孕被赦免死刑后,就应该更加珍惜这个因为自己孩子而活下来的机会,好好改造,争取最大限度的得到减刑,相信终有和孩子团聚,并看到孩子长大成人的一天,做人要懂得知错就改,懂得感恩所有,更要珍惜这个重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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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怀孕真的能够成为女犯罪分子的“免死金牌”,比如当年轰动一时的“胡伊萱案件”,怀有身孕的谭蓓蓓,为了帮丈夫白云江猎艳,她在路上假装腹痛难忍,骗取好心女孩胡伊萱将自己送回家里。胡伊萱将谭蓓蓓送回家以后,谭蓓蓓就协助丈夫白云江将其强奸。为了避免事情败露,谭蓓蓓还和丈夫白云江一起把胡伊萱杀人灭口。


谭蓓蓓和白云江犯下如此丧心病狂的恶性案件,自然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谭蓓蓓和白云江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白云江死刑立即执行、谭蓓蓓无期徒刑。那么问题来了,谭蓓蓓和白云江的罪过程度不分伯仲,甚至她还做得更多,为何却没像白云江一样被判死刑呢?因为谭蓓蓓是怀有身孕的孕妇!

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如果怀孕,那么无论她犯下如何滔天罪行,都不能给她判处死刑。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本着人道主义的思想,腹中胎儿是无辜的,为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就姑且饶她一条狗命。并且,为了将这一思想贯彻到底,法律规定即使中途流产也不能判她死刑,因为如果流产了就能死刑,很多人会想方设法让她流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一规定确实具有较大漏洞,很多罪行累累的女犯罪分子,为了苟且偷生就会想方设法在案发以后怀孕,在现实社会里也的确发生了很多类似事件。

就算女性犯罪分子被判死刑,只要在执行死刑以前怀孕,也能免除一死。虽然不尽合理,但确实是这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三)罪犯正在怀孕。

我想,这些女人真是狠毒,为了自己苟且偷生,就强行怀孕最后生下一个抬不起头的孩子,实在是令人唏嘘。


冰焰


不会继续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也就是说,女死刑犯在被执行前发现怀孕的,死刑执行应该立即停止。而且要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对该女犯裁定改判,一般改为无期徒刑。无论该罪犯所犯何罪,只要是在死刑执行时怀着孕,就不会被执行死刑了。

不得适用死刑的犯罪人——怀孕妇女

死刑,又称生命刑,是剥夺人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对于死刑的适用应当慎重,我国刑法典对于死刑的适用原则上遵循罪刑法定和人道主义相结合。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应扩大解释为“羁押期间”,也就是说侦查阶段、提起公诉期间、审判结束后、执行前发现怀孕的就不能适用死刑。

“怀孕的妇女”应扩大解释为“流产的妇女”,当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或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若因“另一事实”被起诉或交付审判的,则不能按“怀孕时审判的妇女”对待,则可以适用死刑。


律师说


不管怎么说,肚子里的孩子都是无辜的,为了孩子的生长和成长,孕期和哺乳期的女罪犯都沾了孩子的光。

题者说在执行死刑前发现自己怀孕了,这种可能性几乎不存在。我们知道一个刑事案件从拘留到判决执行最快最快也要一个月,这算是最简单的刑事案件,如果说要是罪至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最快也得三个月吧,即便是犯罪嫌疑人拘留时没有查出怀孕,后续在侦查阶段发现怀孕是要变更强制措施的,而一旦发现怀孕是不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至于拘留之后怀孕的可能根本就不存在了。所以,在死刑执行前发现怀孕是不可能的。



那么孕妇犯罪会怎么处理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首先,孕妇不能被收监,一般涉嫌犯罪的孕妇基本都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主要是为了腹中婴儿健康考虑。


其次,对于罪行较轻的女孕妇或者哺乳期的女犯人,一般都会判处缓刑,罪行较重或者严重的,一般会在孕期和哺乳期不予收监,等一年哺乳期过后在收监服刑。

第三,对于孕妇犯罪,即使是犯罪情节符合死刑的量刑,也不能判处死刑的,因为腹中的孩子是无罪的,即便是分娩、哺乳期过后一般也不会再追判死刑。

孕妇犯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法律虽然对孕妇犯罪有一些特殊的保护,但并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后可以免除法律的裁决,应该接受相应的罪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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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升华帝


不会执行了。

怀孕,等于保住了命。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从女犯被羁押开始,一直到判刑这个期间内,只要发现她怀孕了,就不能判处死刑。哪怕是已经判处死刑,在执行死刑的最后一刻才发现她怀孕,也要“刀下留人”,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改判,判什么?

改成死缓行不行?不行。我国的死刑执行制度有2种: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既然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就是说不能判处立即执行,也同时不能判处缓期执行。如果犯罪情节严重,最高也只能改判为无期徒刑。


生完孩子或流产后,能否再执行死刑?

只要是在这个期间怀孕,就是绝对不能判处死刑了,这个孩子降生也好、流产也罢,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最高法院的批复中明确记载: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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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1975


不会的,这是一条鲜活的生命,无论如何都会让孩子活下来的。


其实我们都知道,不管这个女的死囚犯犯了什么法,肚子里的孩子是没有罪的,是无辜的。这时候孩子是需要母亲的,或许正因为这个这个女囚犯会多活一段时间,毕竟孩子也需要母乳的。


可能这就是那种所谓的孩子救了母亲一命的案例吧,法不外乎人情,这时候不管这个女的有多大的罪恶,新生命的到临可以说让这个母亲重获了生命,虽然婴儿的生命是母亲给的,但是也可以说这个女囚犯的性命也是这个婴儿给救的。


所以要么就是根本没有发现怀孕了,如果一旦发现怀孕了,这样的女囚犯是死不了的,最大的可能是判成无期徒刑。一直单独关押,哺乳孩子,直到孩子过了哺乳期,然后再由其母亲单独服刑,然后孩子交由女子的家属去抚养。


但是就算是这样,女子也不要轻易的犯法,因为你的犯法可能影响的是两代人,不仅自己的家庭受到影响,自己的孩子也会受到影响,试想一下自己的孩子出生在监狱,这怎么对得起孩子?这让将来孩子怎么面对这个世界,你们怎么面对孩子?


所以还是要三思而后行啊,大家觉得呢?


老王侦查记


女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前发现怀孕,不会继续执行死刑了,下面我来谈谈对这类犯人将如何处置。

一,执行死刑前发现怀孕,会被改判

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在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怀孕,应立即停止执行死刑,并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改判,一般会改判为无期徒刑。这体现出了我国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

二,满足某些人的好奇心,大胆的做下猜想

有些人可能会想了,既然怀孕了可以免受死刑,那些女死刑犯完全可以在监狱里面创造机会让自己怀孕啊,不就可以不死了吗?其实,有这种想法的人应该是不了解中国的监狱情况。

现在的看守所里,男监里面还有女医生,管教全是男的;女监里面,医生和管教全部是女的,想要在这样的环境里面创造怀孕的机会是机会渺茫。

有人说犯人被提审的时候不就有机会了吗?理论上说确实是有机会接触男警官,但是,监狱和审判的场所到处都是摄像头,全程都是有录像的。而且,犯人在被提审之前是要进行身体检查的,如果因为一次提审,犯人就怀孕了,大家想想是谁干的那不是一目了然吗?有谁敢冒着这样的风险去做那种事呢?

综上所述,想要在监狱里面怀孕是痴心妄想,目前在我们国家是没有出现过先例

三,女犯人被抓时发现怀孕了,审判期间生了孩子,生完孩子后还会被判死刑吗?

如果女犯人被抓时已经怀孕了,快要生产了,一般会被关在单间内,伙食也会比较好,直到把孩子生下来。在孩子生下来以后宣判的时候,会根据犯人所犯的罪和孩子的情况酌情量刑,只要不是十恶不赦的人,一般这个时候被改判无期徒刑的可能性也是比较高的

四,从小教育好孩子,不要让孩子走到这一步才是王道

其实,不管法律有什么漏洞或者对某一些人会心慈手软,触犯法律的人终究是要得到惩罚的。在孩子还小的时候,父母一定要教育好孩子,给孩子树立起来是非观,不要让孩子走到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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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爸快乐育儿


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自己的独立思考和观点,只要他或她年满18岁,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每个人都应该三思而后行,一旦他或她违反了法律,就应该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据报道,监狱里的男性囚犯数量几乎是女性囚犯的两倍。这些女犯中的一些人一定被判处死刑。

如果一名女囚犯在被判处死刑后发现自己怀孕,她会不会在完成孩子之后继续被处决?

在两个案件中,第一个案件在被判刑时被怀孕,这种情况许多国家都同意孕妇以及母乳喂养的妇女和18岁以下的妇女不适用于死刑,只能判处死刑。

第二种是在被判死刑后发现的。如果她怀孕了,她就不能执行死刑。相反,她将死刑减为死刑或无期徒刑。即使她生了孩子,她也不会执行死刑。这是一个例子。据报道,一名被判死刑的妇女为了逃避死刑与一名男性囚犯秘密交易2000美元,然后进行自我受精,最终怀孕。孩子出生时,她被减刑,死刑改为无期徒刑。

然而,狱警因涉嫌失职而被停职。当然,这种情况现在很难发生,因为监狱里的男女囚犯是分开关押的,男性狱警很少接触女性囚犯,更不用说男性囚犯了。总之,无论是为了他们自己还是为了下一代,我们都应该遵守法律,共同创造和谐社会。


大白兔动物园


不会继续执行,依法应当进行改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所以对于在死刑执行期间发现怀孕的罪犯,依法应当进行改判,不能适用死刑,只能改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法。

另,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所以对于怀孕的妇女,不管是改判为有期徒刑还是无期徒刑,根据刑诉法规定,都是可以监外执行。一般来说,若在被抓捕之前未怀孕,后面的法律程序中基本没有机会怀孕,至少目前未有这样的案例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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