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蒜帳」不能引糾紛,法官介入「蒜」清帳

鶴慶縣黃坪鎮是聞名滇西的大蒜主產區之一,但因蒜種、購銷等方面引起的民事合同糾紛不斷髮生。2018年,大蒜價格暴跌,鶴慶縣人民法院黃坪法庭為減少蒜農損失,專門設立“大蒜交易糾紛服務窗口”,採取口頭訴訟、庭前調解、巡迴審理、小額訴訟程序等方式,及時為蒜農解決糾紛,與蒜農進行面對面的交流。同時還積極引導蒜農防範和規避法律風險。在法官們的幫助下,許多蒜農避免了不必要的合同損失和貿易糾紛。

2018年6月7日上午,10名蒜農到黃坪法庭反映,2016年7月11日,蒜農們向李某某購買大蒜種種植,黃坪本地大蒜2月份開始收穫,但是向李某某購買的蒜種種植後到5月份才開始收穫,影響了其生產節令,市場上已經沒有別的銷售渠道,10名蒜農與李某某協議以2元每公斤的價格回收其大蒜。2017年5月,10名蒜農按照約定向被告出售大蒜,並確定了單價、數量。經蒜農多次催要,李某某拒不支付拖欠的大蒜款。2018年5月9日,經鶴慶縣商務和市場監督管理局黃坪分局調解,李某某向蒜農出具欠條一份,並承諾2018年5月30日前支付大蒜款。約定到期日李某某仍拒不支付拖欠的大蒜款,為此,蒜農於2018年6月11日到鶴慶縣人民法院黃坪人民法庭提起訴訟。

為維護10名蒜農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的減少蒜農的損失,當日,黃坪法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採取口頭起訴的方式,為10名蒜農製作了口頭起訴登記表,受理了其與李某某的大蒜交易糾紛。立案後,黃坪法庭法官及時向李某某送達了應訴材料,並多次督促其及時支付拖欠的大蒜款,李某某均表示其無力支付。

黃坪法庭組織雙方庭審後,於2018年7月8日作出判決,由被告李某某在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一次性付清拖欠10名蒜農的大蒜款。從立案、送達到判決,20多天的時間內,黃坪法庭及時高效地維護了蒜農的合法權益,蒜農們真誠的稱法官為“蒜農的保護神”。

法官後語:

廣大農村地區,大蒜交易往往採取賒購的方式,大部分蒜農文化程度有限,法律防範意識薄弱。在大蒜交易過程中應特別注意防範和規避法律風險,儘量與蒜商簽訂合同,如因條件受限,也一定要蒜商出具載明收購人信息、單價、數量、金額、付款時間等的書面憑證。

(鶴慶縣人民法院李夢幻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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