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贴:买房过程中通常说的“四金”都是什么?哪个可退款?

我们无论购买新房或者二手房,很多人会被各种“金”搞得迷迷糊糊的。买房中通常有“四金”,即定金,订金,认筹金和诚意金。那么这些“金”究竟指什么呢?有没有退呢?今天小编教您如何区分!

定金:


知识贴:买房过程中通常说的“四金”都是什么?哪个可退款?


名词解释: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

法律解析:

1.具有法律效应,具有担保债的履行作用。

2.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债权担保。

3.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额的20%。

4.履约,定金应当抵作房价款或者债务人收回。

5.给付定金方不履约,无权要求返回,收受定金方不履约,双倍返还。

定金又称为保证金,主要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向开发商或者售房个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来作为交易担保的担保方式。《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那么定金就应该退还或者是当抵作价款。如果是交定金的那一方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就可以不归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约定的债务,就要退双倍的定金。

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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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卖方支付订金即取得在此期间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分析:

1.操作预付款,没有法律效应。

2.在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订金成为价款的一部分。

3.订金的数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无约定。

4.未能履约不管哪方违约,订金原数返回。

5.收受订金方违约不用双倍返还,支付订金方会承受较大风险。

订金通常是指双方已经有意向合作的情况下,才会缴纳的资金。在购房中主要是指在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在协议中通常会写明通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然后约定一个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

缴纳定金后也就是说买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有了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如果在协议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无论是哪一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还。

认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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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在新房交易市场中常见,新楼盘开盘时,购买者被要求缴纳一定数额的资金以及获得优先选房的资格。

法律解析:

1.没有法律效应,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作用。

2.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认筹金成为价款的一部分。

3.购房者没选购房屋,开发商应如数返回认筹金。

4.认筹金数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无约定。

5.开发商在开盘前借此短时间内收回大笔资金,购房者有一定风险。

“认筹”主要表现在购房者有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相当于购房者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而且在房价上有一定的优惠。例如,开发商说的3.5万抵7万,其中3.5就是诚意金,然后在楼盘正式开盘的时候,如果有合适的房屋,就可以抵充房价里的7万。当然,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认筹金也是全数可以退还的。

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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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金即意向金,在这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但是法律中对于诚意金并没有任何的规定和说明,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需约定诚意金的条款,主要还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因为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但是成意金也是可以退款的。

在实际交易中,“四金”中定金是无条件退款的,而后三者都是有条件退款的,即使是这样,小编还是建议大家在签订任何条款时都要仔细看清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家分清“四金”了么?再也不要为买房烦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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