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稅下月開徵,9種情形可減免!徵稅對象非居民個人

雲南稅額

2018年為大氣汙染物每汙染當量1.2元;水汙染物每汙染當量1.4元

2019年起大氣汙染物每汙染當量2.8元;水汙染物每汙染當量3.5元

昨日,昆明市地稅局召開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下稱《環境保護稅法》)新聞發佈會,深入貫徹並解讀即將實施的《環境保護稅法》。其中,2種情形可不繳納環保稅,5種情形可暫予免稅,並設置了2檔減稅優惠。

徵稅對象非居民個人

2016年12月25日,《環境保護稅法》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明確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這一規定中,在納稅義務上對兩種情況作了排除:一是不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不繳納環境保護稅;二是居民個人不屬於納稅人,不用繳納環境保護稅。

根據《環境保護稅法》,環保稅徵稅對象是指直接向環境排放的應稅汙染物,包括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並明確排放量為計徵依據。鑑於幾種汙染計量標準不同,《環境保護稅法》規定,應稅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按照汙染物排放量摺合的汙染當量數確定,鑑於廢氣和汙水中所含汙染物種類較多,只對每一排放口應稅大氣、水汙染物汙染當量排在前3或前5項的汙染物徵稅;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應稅噪聲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機動車等暫免徵稅

費用上,為避免地方裁量權過大,設定稅額上限為最低稅額標準的10倍,即大氣汙染物的稅額幅度為1.2元至12元,水汙染物的稅額幅度為1.4元至14元。2017年11月30日,《雲南省適用稅額和應稅汙染物項目數的決定》在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通過,明確環保稅適用稅額為:2018年大氣汙染物每汙染當量1.2元,水汙染物每汙染當量1.4元;2019年1月起,大氣汙染物每汙染當量2.8元,水汙染物每汙染當量3.5元。

《環境保護稅法》同時設置了2檔減稅優惠,並提出2種情形可不繳納稅,5種情形可暫予免稅。可不繳納稅的情形分別為: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汙水、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汙染物的,不繳納環保稅;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保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不繳納環保稅。5種暫予免稅情形分別為:對農業生產排放的應稅汙染物暫予免稅;對機動車、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汙染源排放的應稅汙染物暫免徵稅;對依法設立城鄉汙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廠所向環境達標排放的應稅汙染物暫免徵稅;對納稅人符合標準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暫免徵稅;國務院批准暫免徵稅的其他情形可暫免徵稅。2檔減稅優惠為:納稅人排汙濃度值低於規定標準的30%的,減按75%徵稅;納稅人排汙濃度值低於規定排放標準50%的,減按50%徵稅。

《環境保護稅法》的徵收有利於形成約束激勵機制,提高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為確保稅法順利實施,此前,昆明市地稅局除了與昆明市環保局簽署合作協議外,還以座談會、調研、宣傳等方式推動工作落實,現已制定《環境保護稅檔案材料交接方案》和《環境保護稅輿情處置預案》2個文件,印發《環保稅法》宣傳資料10000餘份,並針對稅法與相關部門進行多次溝通,為稅法的正式實施做好了前期鋪墊。

記者張怡 通訊員張語桐 馬思佳報道

環保稅下月開徵,9種情形可減免!徵稅對象非居民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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