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越狱逃脱犯王磊是杀人重犯,当初为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样的判决恰当吗?

感恩施善


法律是针对犯人所犯之罪量刑而定,对于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辽宁凌源第三监狱逃狱犯王磊当初所犯之罪来说,没有判处立即执行的死刑,而是判处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后在辽宁凌源第三监狱服刑,在2017年12月份改为无期徒刑,有人说为何对于王磊如此绑架杀人重犯没有判处立即执行死刑,而是要缓期,笔者想说,这也无可厚非,法律是针对其所犯之罪而量刑,有法可依,或许我们站在道德的角度来看,确实好像不恰当,其实对于这种人,死刑立即执行也好,缓期也罢,都是让他为其所犯之罪而付出代价,有时候对于一个犯人所犯之罪来说,活着让他来承担罪过比一死百了更加有用。

但是,如果站在被害人的角度来说,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他确实应该为他的罪孽偿命,而不是让他改过自新,有些罪责或许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而有些罪孽是不能原谅的,也不配享有这个待遇。对于王磊来说,他根本就没有对自己所犯之罪而有丝毫忏悔,而是选择逃狱,来加重自己的罪孽,此次王磊及张贵林两名重刑犯逃狱,目前也是众说纷纭,都想知道,在监狱的高墙内是如何躲过层层看守而逃脱的,想必谁都在猜测,是不是有什么内幕?其实笔者也特想知道此二人到底是如何逃出去的,据说目前该监狱的监狱长已经被免职,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在他的管辖内,两名犯人如此轻易逃过看守,确实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说此二人是偷了狱警警服,利用衣服中的门禁卡而逃狱,不过这个说法并没有得到证实。假如说真的是这样,那这个狱警就是严重的失职,或者说故意了,怎么能让犯人轻易偷盗警服,笔者觉得这个说法也说不通,即使有门禁卡,可是犯人关押地点在监舍,而监舍外面是监区,监区四周是监墙,监墙高达六七米,再者监墙上有武警巡逻,有电网,要说翻越监墙根本就不现实。那就只有走门了,可是要通过两道铁门,根本就不现实,两边分别有武警和民警,再者监控全方位覆盖,他们又是如何逃脱的,看来该监狱的管理存在严重的漏洞,或者说监狱建设上有什么漏洞,要不然就是人为。

还有一种说法是,监狱调查可能是二人破坏监狱窗户及铁栏杆逃脱,如果这个说法证实,更就说明这个监狱的窗户可真是有问题了,一般监狱来说窗户首先犯人够不着,即使够着,上面安装的玻璃现在要求都是防撞防爆玻璃,根本就撞不开,其次窗户外部有一道铁栅栏,而监狱的窗户防护栏要求好像是必须是型号不小于18的实心圆钢焊接,间距一般不超过12厘米,试想想他们又是如何破窗出逃的,这里的破窗后,问题是外面还有层层警卫和监控以及高墙电网。两人在监狱内能逃脱,确实让人不可思议。

相信此次逃狱事件会有一个严肃的调查处理,我们拭目以待结果的公布。同时希望对于监狱的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上进一步加强。以免这些重刑犯出逃后对周边民众有伤害行为。


珞珈评论社


这个王磊的确是绑架杀人的重犯,根据现在媒体报道的信息来看,他犯下的罪恶真的不值得原谅。

2013年12月,王磊在同村村民屈登奎的纠集下,绑架杀害了同村的一名11岁男童,屈登奎掐住男孩脖子,王磊又用扳子击打男孩头部数下,致男孩颅脑损伤而死。更加令人发指的是,两人随后又用稻草掩盖尸体并点燃焚尸,企图毁尸灭迹。

最终,屈登奎被执行死刑。2015年9月,辽宁高院终审判处王磊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限制减刑。2017年12月,过了两年考验期的王磊被减为无期徒刑。

这些判决和减刑应该都是有法可依的,只不过王磊并没有珍惜,也没有认真改造,反而和张贵林一起逃狱。

至于他们的越狱过程,目前来说公布的信息还有待进一步调查验证,毕竟有很多地方是值得商榷的。

1,据称他们是利用凌源钢铁公司噪音作掩护,撬开会见室门窗脱逃的。

那么问题来了,噪音只是一方面,还应该有岗哨和监控之类的层层把守,他们又不会隐身?他们是用什么撬开会见室的门窗逃跑的?监狱会见室的门窗制造都是有规格的,没有特定工具能在短时间内撬开吗?现场有遗留这些工具吗?

2,据称他们盗取了一件监狱事业管理人员穿的警用工作服。

作为犯人是怎样盗取警用工作服的?退一步讲,即便他们中有人穿了工作服,那么逃出去还需要经历层层关卡,如果有一道关卡有人巡查就应该能发现这两个光头囚犯。

3,之前有人质疑逃犯手上有手机,现公布信息称他们手中拿的是MP4。

我们不清楚重刑犯是否可以在监狱内携带电子产品MP4,也不清楚他们为什么要携带(或许是为了在逃亡途中解闷吗?),这就需要专业人士来解答了。

4,张贵林在调监前有两次脱逃未遂,都已依法加刑。

文盲张贵林应该是这次越狱的策划者,按理说他之前有过两次逃脱未遂的经历,那么对其更应该严加关照。以上发生的偷警服撬门窗似乎都不应该出现在张贵林身上,可见,这里面有人存在失职。

5,据悉,二人还撬开了工作人员办公桌盗取了部分现金。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们在逃跑后并未酿成新的案件。当然,也正是因此才让他们潜逃了更长时间。他们有时间撬门窗还有时间撬抽屉,这个时间应该不算短。

目前公布的信息显然不能完整地还原两人越狱逃跑的经过,这其中应该还有一些关键信息会逐步被曝光出来。

令人唏嘘的是,王磊的越狱导致那位被害男孩的爷爷奶奶去亲戚家躲了几天,逃犯越狱造成的影响可见一斑。

为了抓回这两位逃犯,途中还有四名辅警发生了车祸,导致两位年轻的辅警死亡,两人受伤。

不得不说,像王磊这样的重犯的确不值得拥有继续活着改造的机会。


夜雨如书


首先纠正一个问题,王磊之前犯下的是绑架罪而不是杀人罪。具体的细节并没有媒体披露,但是我相信法院当时的判决是公证的。

这个问题问的是当时为什么不判死刑立即执行。具体的案件细节不清楚,所以我只能说下死刑与死缓的问题。王磊最终被判的死缓,具体说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个缓期两年,说的是在两年的考验期内只要不故意犯罪,死刑就不再执行。要是王磊当时在死缓考验期内逃狱,那抓回来就是要执行死刑的。现在他过了死缓考验期,已经降为无期徒刑,这时候被抓回来,也不会再执行死刑了。

至于当时为什么不判死刑立即执行,应该和我国刑法如今的少杀慎杀思想有关。毕竟肉体消灭不是目的,能改造的就会给他个机会。


律师独角兽


关注这个案子已经有几天了。早些年曾因工作出差的缘故去过凌源县,这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位于辽宁、河北、内蒙古三省交界,山峦丘陵密布,农业耕地较少。在我的印象中,该县最大的特点是监狱和劳改农场众多,从县城驱车到下属乡镇,平均不到十公里就会遇到一所监狱,这个分布密度从全国范围来看,似乎都应该是数一数二的。

在监狱如此稠密的地区,居然能够发生越狱逃脱案件,不能不让人质疑监狱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加之2014年延寿县发生的三人越狱案,总体看来,我国的监狱安防措施确实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疏漏和隐患。

在今年国庆节期间发生的这起越狱案中,两名无期徒刑在押犯王磊和张贵林利用附近工厂的噪音,撬开探望室铁栅栏,盗取狱警工作服,凭借衣服口袋里的门禁卡,堂而皇之地逍遥法外。其作案手法看似简单低级,实则透露了对监狱看管体制的蔑视和践踏。对于这种重罪在身却铤而走险、执意再犯的犯罪情节,的确应该严惩不贷。

注意到其中一名案犯王磊,在2013年12月曾因绑架杀人案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当初为什么没被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是因为王磊在本案中充当了从犯,具有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当时的犯罪经过是这样的:同村村民屈某与藏某积怨已久,藏某家庭经济状况较好,屈某遂产生绑架藏家儿子勒索钱财的想法。担心凭一己之力无法绑架成功,屈某找到了王磊,并劝说其协助作案。在绑架过程中,藏家年仅11岁的儿子睁眼认出了屈某,屈某怕事情败露,便开始杀人灭口,屈某用力扼其颈部,指使王磊用毛巾堵住男童口鼻,最终致使男童窒息身亡。

根据我国《刑法》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起绑架案的主犯屈某已经于2014年被执行死刑,而作为从犯的王磊,根据法律规定,是具备减轻处罚的条件的。而且根据当时警方走访发现,王磊的母亲和其他村民均证实,王磊是一个平时做事没头脑,极易受人摆布的人,这也从另一个侧面验证了其在犯罪行为中的从属地位。因此,法院对王磊作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其量刑是恰当的。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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