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梁政法|祥符法院:失信公司处处受挫 主动履行劳务赔偿款

“法官,我们愿意主动履行劳务赔偿款,你们赶快把公司的失信和我的黑名单去掉吧”,10月9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某钢构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向执行人员说道,最终在执行人员的耐心劝说下某公司向申请人一次性履行下欠部分和迟延缴纳金共计30.9万元的劳务赔偿款。

原来,张某与某钢构公司因劳务引发纠纷,2012年9月,张某到某钢构公司承包的土地安装彩钢瓦,并担任施工队长,约定了日工资26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且该公司只为张某缴纳月1500工伤保险。11月,张某在工作中受伤先后三次住院,后两次均需要护理人员陪护,后经鉴定张某属于六级伤残,某钢构公司即没有向张某支付停工期间的薪金,也未向张某支付相应的伤残津贴及陪护人员费。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某钢构公司赔偿自身损失,并请求解除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某钢构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张某给付各项劳务损失35.9万元。判决生效后,某钢构公司仍不按时履行义务,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经执行人员查控,未发现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不得不终结本次执行。2016年11月,张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经过执行人员沟通双方达成和解,钢构公司向张某支付10万元,其余部分分期支付,在履行第一笔赔偿后,某钢构公司就下欠部分不再支付。

2018年9月,张某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随着执行宣传力度的加大,为进一步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对某钢构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冻结公司和黄某账户,纳入失信黑名单等多种举措,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在得知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后,黄某主动联系执行人员,表示愿意履行赔偿款,最终在执行人员的耐心说服下,某钢构公司一次性向申请人履行下欠部分和迟延缴纳金共计30.9万元的劳务赔偿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汴梁政法|祥符法院:失信公司处处受挫 主动履行劳务赔偿款


供稿: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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