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檢普法」:替好友保管錢財,被盜……咋辦?

「吴检普法」:替好友保管钱财,被盗……咋办?

替好友保管錢財,被盜......咋辦?

近日,吳起縣人民檢察院來了一位來訪群眾,諮詢了小編一件事情,頗有些意思......

一個尋常的早晨,小編正在按部就班地編寫著信息,編寫著信息,我的天......

咚咚咚,一陣敲門聲打斷了小編的思路,有些不爽哦!

來訪群眾

嗯,您好!我有點事情想諮詢下您,不曉得方便嗎?

哦!方便方便!有啥不方便的,請坐!(好久不見來訪群眾,內心一陣激動)

來訪群眾

是這樣的,我替朋友保管了他七千塊錢,然後,不小心給弄丟了,不曉得我是否要承擔責任?

哦!您稍等!(小編開始蒐集相關的法律知識......大約十分鐘後)

您的這個情況,要具體來看,如果方便的話,請說的更加具體些。

來訪群眾

是這樣,我這個朋友嗜酒愛玩,但又是個“妻管嚴”。前幾天,公司給他發了前半年的獎金一萬多元,他擔心媳婦回去把獎金都給沒收了。於是,當天留下了7000元的“私房錢”,讓我代替保管。然後,我當天跟朋友聚會喝酒中,連帶自己的錢包全部被人盜竊走了。現在雖然報了案,但是他的錢畢竟從我手上丟的,我該怎麼辦呢?

嗯,是這樣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4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

所以,你們兩個所被盜竊的財物只能依靠公安機關破案後,依法從竊賊處追繳,然後再返還你們。

來訪群眾

謝謝檢察官,我明白了!

客氣啥,有空常來哦........

哦,不對不對......有啥司法疑惑,歡迎隨時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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