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检普法」:替好友保管钱财,被盗……咋办?

「吴检普法」:替好友保管钱财,被盗……咋办?

替好友保管钱财,被盗......咋办?

近日,吴起县人民检察院来了一位来访群众,咨询了小编一件事情,颇有些意思......

一个寻常的早晨,小编正在按部就班地编写着信息,编写着信息,我的天......

咚咚咚,一阵敲门声打断了小编的思路,有些不爽哦!

来访群众

嗯,您好!我有点事情想咨询下您,不晓得方便吗?

哦!方便方便!有啥不方便的,请坐!(好久不见来访群众,内心一阵激动)

来访群众

是这样的,我替朋友保管了他七千块钱,然后,不小心给弄丢了,不晓得我是否要承担责任?

哦!您稍等!(小编开始搜集相关的法律知识......大约十分钟后)

您的这个情况,要具体来看,如果方便的话,请说的更加具体些。

来访群众

是这样,我这个朋友嗜酒爱玩,但又是个“妻管严”。前几天,公司给他发了前半年的奖金一万多元,他担心媳妇回去把奖金都给没收了。于是,当天留下了7000元的“私房钱”,让我代替保管。然后,我当天跟朋友聚会喝酒中,连带自己的钱包全部被人盗窃走了。现在虽然报了案,但是他的钱毕竟从我手上丢的,我该怎么办呢?

嗯,是这样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所以,你们两个所被盗窃的财物只能依靠公安机关破案后,依法从窃贼处追缴,然后再返还你们。

来访群众

谢谢检察官,我明白了!

客气啥,有空常来哦........

哦,不对不对......有啥司法疑惑,欢迎随时来。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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