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遭遇警察脫衣羞辱?徹查!避免法律共同體的「互相傷害」

女律師遭遇警察脫衣羞辱?徹查!避免法律共同體的“互相傷害”


一位女律師正在依靠網絡維權。

這位名為孫世華的律師近日髮網文稱:自己為委託人到廣州市荔灣區華林街派出所辦取保,遭到警方“碰瓷執法”,還遭到毆打,甚至受到脫衣檢查、拍照等羞辱,並接受六小時訊問。目前,廣州律師協會通報此事稱,已經啟動維權程序進行調查。

10月10日凌晨,廣州警方發佈官方通報稱指控不屬實,是孫律師以查看民警身份為由,“伸手拉扯民警掛在胸前的警察證”,同行人員“一同起鬨吵鬧、辱罵民警”,涉嫌擾亂單位秩序,才將三人“傳喚”到派出所的辦案區,並按照程序規定進行“人身安全檢查”等工作。

一方稱遭到“碰瓷執法”、扒衣羞辱,一方則強調拉扯警方胸牌在先,起鬨、辱罵在後。雖然雙方的口徑有較大的出入,但是從警方沒立即對三人做出行政拘留等處罰,至少可以說明,警方所說的“擾亂派出所秩序”並不是特別嚴重。

其實,世界上很多事件未必非黑即白,可能因為所處的角度而產生不同的認知。

對於這件突發個案,還需要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不要上綱上線,不借題發揮,還得要防止民粹的泛濫,破壞中國社會的法治共識。警察不可能通過對律師的“搜身”、“凌辱”,來打出法律的威嚴,律師也不可能通過“撒潑打滾”維護法律的尊嚴。

事情到底是怎麼回事?起因為何?律師受到的“安全檢查”,是否超出正當範圍變成藉機報復的“扒衣羞辱”?各方都要讓法律和事實說話,拿出監控視頻等客觀證據來認定事實,都不能自說自話,借題發揮,真相不能靠腦補,法治不能靠煽情。

警察的執法尊嚴,是中國法治文明的重要體現。同樣,律師的執業尊嚴也是中國法治的晴雨表,兩者不可偏廢,不是誰該壓倒誰的問題。

兩方都是法律共同體的成員,都肩負法律賦予的職責,不能靠逞強鬥狠來“一決雌雄”。

律師和公安、檢察院、法院之間,不是敵對關係;相反,律師的參與是中國法治的重要一環。沒有律師的參與,被告人的程序性權利得不到充分保障,中國法治就難以為繼。

曾經有一段時間,司法機關和律師之間有頗多齟齬,具體就體現在律師執業過程中的會見難、立案難、閱卷難問題。也曾有不少的基層公安人員把律師案當成了“麻煩”,儘量阻撓律師會見,用違法監視律師和當事人會見等手段提防著律師,使絆子、抓辮子,這一度成為中國的司法積弊。

但是,情況已經有了根本轉變,2013年新版的《刑事訴訟法》實施之後,強化了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十八屆四中全會之後啟動的轟轟烈烈的司法改革,通過立案登記制改革、改善看守所會見等方面都有了根本性的改觀。特別是,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又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在保障律師的會見權、閱卷權等方面給出一系列硬措施,明確規定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應當建立健全律師執業權利救濟機制。律師因依法執業受到侮辱、誹謗、威脅、報復、人身傷害的,有關機關應當及時制止並依法處理,必要時對律師採取保護措施。

律師的執業權,必須得到保障;警察的執法權,也必須得到保障,兩者都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不可偏廢。在這起個案中,

還得讓真相說話,不民粹,不偏袒,用公佈監控視頻回擊流言,釐定是非,避免法律共同體內部的“互相傷害”。

本文首發於央視網《見識》欄目,微信公眾號“央視網”同步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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