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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市召開加強全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新聞發佈會,市公安局、市工商、市質監局、市經信委等4部門依照相關法規,聯合發佈通告,將在10月10日起,對全市範圍內的電動車實施綜合整治管理。
“
此次整治管理,主要將在生產銷售和路面交通兩個方面展開。
在生產銷售源頭上
一
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經營者應當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有效的產品目錄,出售的產品應當
符合江蘇省關於電動自行車確認登記的要求。二
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注冊登記並取得號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本通告發布前未辦理註冊登記的,需持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本人身份證到公安機關備案。
在路面交通整治上
市交警部門表示,將以處罰和教育同時進行,全市已經設立了8個相關教育點。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應遵守相關規定:
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未設置非機動車道的,應靠車行道右側行駛。
電動自行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時,應當下車推行;在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路口,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指示通行,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服從交通協管人員的疏導。
不得駛入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設置有非機動車道的除外)及車行隧道,不得駕駛改裝電動自行車,不得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
據悉,整治通告10月10日在全市啟動。
對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由市質監、工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使用等法律規定的,由市信用辦根據信用管理相關規定納入企業、個人誠信檔案,實施聯合懲戒。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
而消費者因購買未納入產品目錄或者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導致無法辦理車輛登記的,有權依法要求經營者退貨、更換。
對於違反行駛通行規定的
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請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文:景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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