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在全区率先建立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

近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办、妇联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南宁市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在地方性法规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源头维护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发展,根据《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南宁市率先在全区建立了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

《意见》通过成立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作为市级性别平等评估机构,聘请从事法学、妇女理论研究和相关实务工作的专家和学者担任评估委员会委员,建立专家队伍,开展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南宁市妇联,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意见》明确了性别平等评估机构的职责,包括积极参与涉及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的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关注并促进将社会性别平等纳入决策主流,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在法规政策中的充分体现;积极参与相关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题督促和监测评估,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法规政策及时提出修改修订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有关性别平等主流化的宣传、培训、研讨和交流等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为促进男女平等和赋权妇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意见》确立了咨询评估工作程序,对于确定需要咨询评估的文本,按照“确定评估项目--组建专家组--评估、评审--反馈答复意见”的流程开展相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初主动向人大、政府法制机构了解当年法规政策制定(修订)计划,共同研究商定需要咨询评估的法规政策,从专家组成员中选择对应的专家成立咨询评估组进行评估;对实施中的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对需要修改完善的,形成意见和建议的书面评估报告,及时向制定或者实施的相关单位、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单位、部门应予以回应答复。

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建立,将性别视角引入法律政策、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及监测评估,以避免造成制度性的性别歧视,从源头保障了妇女的合法利益,促进了性别平等,对完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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