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西多名干部被查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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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纪检监察网及区内各市纪检监察网对一批干部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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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桂林分行原行长

范絮桂涉嫌违法接受监察调查

据桂林市监委消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桂林分行原行长范絮桂涉嫌违法,目前正接受桂林市监委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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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物资集团北海机电有限公司

原总经理潘运贵、员工赵必玲

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

据北海市银海区监委消息:日前,广西物资集团北海机电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潘运贵、员工赵必玲涉嫌严重违法,正在接受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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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纪委通报

防城港市企沙供销合作社

褚辉等人盗用村民身份信息

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2012年12月,企沙供销社按防城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的工作要求成立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市供销社综合业务科吴通(另案处理)指导、协调成立合作社相关事宜。

吴通利用其挂职港口区企沙镇原炮台村第一书记的便利,将其本人收集的107名原炮台村村民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其他申请注册合作社的相关材料一并交给企沙供销社主任褚辉,由褚辉、龙时卫、龙振华等人去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褚辉、龙时卫、龙振华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冒充107名被盗用身份信息的村民在相关登记注册材料上签名,于2012年12月6日注册成立防城港市港口区穗康海产品流通专业合作社。

褚辉、龙时卫、龙振华等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引起群众集体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群众纪律。2018年9月,褚辉、龙时卫、龙振华等3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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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通报两起党员干部违纪问题

1.上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科科长施定顶虚报接待费问题。2016年3月,施定顶借上级调研组来上思县调研事由,利用职务便利,虚列接待清单,违规报销接待费633元,用于报销个人消费,违反了廉洁纪律。2018年9月,施定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平福乡六改村村委会主任黄国宝在低保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黄国宝作为六改村村委会主任,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乡民政办上报村民死亡信息,导致其包片的1名村民于2013年9月去世后两年多的时间里低保补助仍继续发放,造成国家惠农资金损失共计2750元。2018年8月,黄国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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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

通报2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1.东兴市东兴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林友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7年11月,东兴市农业局组成项目验收组,对防城港市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广源无公害蔬菜种植项目”进行验收。

林友作为项目验收组成员,没有认真审核该公司的申报材料,没有核对实际用地面积,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验收,致使实际用地面积明显未达到国家相关政策补助条件的“广源无公害蔬菜种植项目”顺利通过合格验收并获得国家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专项资金30万元,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流失。2018年9月,林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东兴市江平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陈焕棠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6年陈焕棠参与江平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中,不明确以计税耕地面积或者确权面积作为依据,在汇总各村上报申报补贴面积时,只是对每个村总的申报补贴面积进行核对,未组织核查比对农户承包权面积与申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也没有入村入户实地核查。

导致江平镇199户农户申报补贴面积超过个人承包权面积212.13亩,造成国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流失共42742.79元。2018年4月江平镇199户农户已将违规领取的款项42742.79元退缴至江平镇财政所。

2017年11月,东兴市农业局组成项目验收组,对防城港市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广源无公害蔬菜种植项目”进行验收。

陈焕棠作为项目验收组成员,没有认真审核该相关申报材料、核对实际用地面积,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验收,导致实际用地面积明显未达到国家相关政策补助条件的“广源无公害蔬菜种植项目”顺利通过合格验收,致使该公司获得了国家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专项资金30万元,造成国家惠农资金流失,陈焕棠对此负有一定责任。2018年9月,陈焕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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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区:

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港口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陈国、港口区环保局原借调干部廖锦胜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1月和2015年3月,陈国、廖锦胜借外出四川成都、福建厦门培训的机会,到九寨沟、鼓浪屿等地旅游,并将旅游费用5380元纳入培训费回单位报销。

2018年9月,陈国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廖锦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以上人员违纪所得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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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供销社综合科科长王健

严重违纪违法

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

日前,经防城港市纪委监委指定,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信委纪检监察组、上思县监察委对防城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科科长王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健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礼品;王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参与制作虚假材料骗取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从中谋取利益,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健身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彻底背离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毫无党性原则,把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防城港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工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健开除党籍处分;防城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根据上思县监察委员会监察建议,并经社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健开除公职处分;上思县监察委将王健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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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供销社党组书记、

理事会主任苏海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

日前,防城港市纪委监委对防城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苏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苏海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调查期间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瞒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违规竞拍供销社所属资产,损害职工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对本单位被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不开展教育、管理和监督。

苏海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合谋,虚构事实、伪造材料,骗取国家项目资金私分,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营利,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苏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防城港市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苏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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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港口区:

通报1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港口区王府街道王府社区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副主任周建开不主动申报停止发放其本人低保问题。

周建开于2011年向上级申报并享受了农村低保待遇,在2014年9月担任原王府村委会副主任之后,没有主动向上级申报停止发放其本人的农村低保,直至2014年12月上级开展检查发现后才由民政部门取消。2018年4月,周建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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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通报3起

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兴宾区高安乡林业工作站站长谭政违反扶贫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3月至5月,谭政没有领取和填写2018年精准帮扶手册发放给帮扶贫困户,从未到过贫困户家中开展帮扶工作,其帮扶的贫困户也不认识谭政。此外,谭政在2018年4月至5月累计旷工达到10个工作日。2018年7月,谭政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象州县百丈乡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人员黄德全违反扶贫工作纪律问题。黄德全作为百丈乡民进村委孟家村孟某等5户贫困户的帮扶联系人,其以文化程度不高、未能按照要求填写帮扶资料、难以完成相关工作为由,2018年3月至7月均不入户开展帮扶工作,在象州农业局、百丈乡纪委负责同志做思想工作后仍不进行整改。2018年7月,黄德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合山市北泗镇文定村第一书记谭鹏、驻村工作队队长覃绍辉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2018年4月25日上午10时左右,谭鹏、覃绍辉和两名村干部到文定村委东好屯小组长刘某家开展财务交接工作,中午在刘某家吃饭并饮酒。离开刘某家后,谭鹏、覃绍辉等4人13时左右又到下文定屯蒙某家吃饭并饮酒。2018年7月,谭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覃绍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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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银海区:

通报1起扶贫领域典型违纪问题

银海区平阳镇孙东村委原主任许佳本不正确履职擅自改变救灾资金用途问题。2014年8月13日,平阳镇孙东村委会向平阳镇政府申请“威马逊”台风灾后救灾经费20000元。

2014年8月14日,村委会收到20000元救灾经费,于同年9月18日将800元发放给因台风损坏房屋的受灾村民何超权修复房屋。

余款19200元孙东村委会未按照《广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北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第二批救灾资金的通知》的要求将救灾款专款用于受灾群众,而是擅自改变救灾资金使用用途,将救灾余款全部用于支付2014年8月-2015年1月期间的村委会保洁员工资。2018年8月,许佳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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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城区:

通报1起扶贫领域典型违纪问题

海城区地角街道办事处地角下寮社区居委会主任龚安娜不正确履职的违纪问题。2015年,地角下寮社区居委会主任龚安娜在负责该社区民政、残联工作中,未认真核实资助对象钟某某、冼某某的条件,导致不符合条件的钟某某、冼某某各领取了残疾人专项补助资金1000元,造成共计2000元的残疾人专项补助资金不当使用。2018年7月6日,龚安娜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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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城区:

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海城区地角街道昆明路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陈成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2014年至2017年,昆明路社区违反有关规定,在未召开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从集体资金中发放社区工作人员的节假日值班补助等津补贴以及报销活动餐费共计94787元。时任昆明路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的陈成对此负直接责任。2018年8月8日,陈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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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区高德街道高农村原党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李荣本

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日前,北海市铁山港区纪委监委根据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对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高农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荣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 | 广西纪检监察网、中共北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海市监察委员会、防城港纪检监察网

值班主任 | 晏彦

广西日报新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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