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一天未休,加班費卻沒著落,九江「荷語」服裝店員工憤而投訴

國慶長假結束了,很多人已經休完假回到工作崗位中,然而,也有不少人因為沒有獲得應有的假期而煩悶。“我國慶節一天都沒有休息,但老闆卻說沒有加班費。”8日,在一家服裝店從事銷售工作的藍女士向潯陽晚報記者反映,她在國慶節期間不但不能休假,還拿不到加班工資。

市民:服裝店老闆不發加班費

據藍女士介紹,今年7月份,她來到步行街一家名為“荷語”的服裝店從事銷售工作,每個月的工資是1800元加上銷售提成。由於從事銷售行業,越是節假日就越是繁忙。藍女士說,上個月過中秋節時,老闆就表示沒有辦法給她放假,她只得守在店中過節。

“店裡有兩名員工,老闆有時也會在店裡,但除了我以外,她們都不是本地人。”藍女士稱,國慶節前,老闆和另一名員工表示要回家過節,這讓藍女士很是氣憤,不過為了能夠領到更高的工資,她還是同意了。“這個國慶節期間,我一天都沒有休息,店裡的銷售情況也不錯。”藍女士表示,但令她更加氣憤的是,老闆回來後,稱沒有加班費。為此,藍女士多次與老闆協商,但對方均表示過節期間的銷售提成是藍女士一人獨領,因此不會發放加班費。

隨後,根據藍女士提供的電話,潯陽晚報記者聯繫並找到了服裝店的老闆張女士。張女士表示,服裝店員工的勞動時間有些特殊,一般是一個人上白班,一個人上晚班,她也會去店裡看守,給員工放假。“員工的主要工資來源是銷售提成,國慶節期間服裝銷量不錯,藍女士將拿到不少提成,這就算是給她的加班工資了。”張女士強調,國慶節安排藍女士看店是經過對方同意的。

律師: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對此,潯城一名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因生產需要,經勞動部門批准可實行其他休息制度,但並不意味著沒有假期,仍須按照以下標準發放加班費:(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全年月平均計薪日為21.75天,即便是按照158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一般情況下,10月1日至3日加班的工資不得低於653.8元(1580÷21.75×300%×3);10月4日至7日加班的工資不得低於581.1元(1580÷21.75×200%×4)。”律師表示,藍女士既上白班又上晚班,應該按照月平均計薪時數174小時和實際上班時間來計算加班工資,而且如果7天全部加班,則涉嫌違反勞動法。

律師表示,藍女士可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擔心因此而被“炒魷魚”或“刁難”,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


潯陽晚報記者 李超銘

國慶一天未休,加班費卻沒著落,九江“荷語”服裝店員工憤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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