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自己全款买的房,婚后加上对方名字,这属于个人还是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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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其实非常的简单,没有太大的争议,对于婚前自己全款买的房屋,虽然是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但是假如婚后你自愿加上了对方配偶的名字,就是代表你是自愿将房产赠予对方一部分,那么该房产显然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至于对方享有该房产多少的份额,就要看你们在加名的时候是否具体的约定份额。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房屋的具体份额,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一人一半。但是如果在加名的同时划分了财产的份额,例如,在房产证上明确表示一方占40%,另一方占60%。那么另一方所享受的份额将按照房产上所记载的比例进行享有。如果发生离婚,也是按照比例进行分割的。

这种情况与一方将婚前房产进行变卖,然后用出售所得的价款在婚后所购买房屋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所以对于自己婚前的财产还是要好好的把握住,不要一时头脑发热做出了不理智的决定。因为一旦做出就要对该法律后果进行负责。当然,我们希望每一对夫妻都是和睦的,不要出现离婚或者感情不和的情况,但是作为巨额财产,大家心里还是要有一个准确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更好保护自己的财产,也能更好的经营我们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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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只不过很多人单纯的认为,房产证就算一切,只要房产证上有了自己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就有自己的一份,其实不然,若是就简单的以一个名字来决定一切,那不就乱了。

刚结婚就在对方的房产证上加了名字,然后再离婚,房子被对方拿走一半,这有可能吗?一切都是人们误以为的罢了。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简单来说,这就是一个证明你对这所房子有权利的证件罢了,只是一个证明,虽然当作说,持此证件就有对房屋的处分权,但那仅限一个人独占而已,若是有两个含以上的名字,那么还是要遵守特定的法律,不能为所欲为。

在今年的新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分割一项有了更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对房屋这一项。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中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题主已经说明了,房子是婚前自己全款买的房子,那就符合婚姻法中的这一条,你的所有婚前财产都属于你个人虽有,即使双方结婚,这些财产的所有全也不会改变。

但是有一项例外的,那就是若房产所有人主动赠予,加上他人的名字,只要是登记过的,那么就会生效,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了。

但要主意的是,这个房子是婚前个人的全款买房,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候除非赠予时的登记要求,那么就不会按照双方各一半的方法分配。

其中全款买房的一方,要占有大多数的比例。

注:

个人建议,所有由此打算的人,一定要想清楚,最好在房产证登记的时候,约定好财产的分割比例,虽然房产不会白白的给对方,但必要的时候还是会很麻烦的


南起明




我是马士程律师,我来为您答疑解惑!

首先,法律上肯定属于共同所有。

其次,但“共有”也是有区别的。

共有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共同共有,可以理解为双方各占50%;一种是按份共有,双方按一定比例按份额共有房屋。

两种共有的方式虽均为共有,但意义上却大相径庭,比如99%:1%的按份共有。有99%份额的人想卖房屋,那1%份额的人想拦也拦不住。

最后,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规避房产证加名的风险。

给房产证加名在法律上的意义绝非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如果你真的对这份感情不放心,而又不得不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建议用房屋买卖的方式,通过合同的约定来规避法律上或感情上的风险,避免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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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士程律师


这严格的说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双方闹起纠纷来,那么在法律上说可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了。

因为我们知道:房屋的产权是以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为准的,产权证上登记为夫妻双方的名字,那就视为该房产为夫妻共有。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该房屋为夫妻一方婚前自己全款买的房子,按说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只是在结婚后加上了对方的名字,就使房屋的产权发生了变化,这在法律上说是赠与。也就是说,原本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通过赠与,自愿让对方取得了相应的产权。这就使原本属于一个人的财产,变成了夫妻俩人的共同财产了。

从这里我们看出:全款买房的一方对于婚姻的忠诚与大度,为了过好生活,为了让对方放心,甘愿把自己的财产变更为两个人的共同财产,这就等于把一颗心掏出来给对方看。



当然,如果说两个人都有这种心理,感情较深,互相爱着对方。其实在房产证上登记为谁的名字都无所谓,反正两个人是一家人。房产证上无论写谁的名字,都是家庭的共同财产,没有必要分得那么清,过得那么细。

财产不重要,感情最重要;房产证上的名字不重要,别老想着分财产才更重要。

你说不是吗?


法重情深



您好,您的这个问题看起来简单,实际上是相当复杂的

原则上,或者说一般情况下,按加名后的不动产权利证书来确定所有权,以及所有权的份额。

也就是说,不动产权利证书上是你们夫妻俩的名字,是各占多少份额?就完全按那个登记,因为,我国城市房地产的所有权,是登记公示。

也就是说,这个您的婚前财产,因为您的加名行为,发生了法律意义的赠与,使它变成了夫妻共有财产。

您的妻子,对该婚前财产按登记占有份额。

如果您不想让妻子对该房产占有份额,要重新改名,使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只有您一个人的名字,您占有该房产的百分之百份额。这就是您的个人财产。

您要保证证据的连贯性,形成证据链。

特别是您婚前购买房子的付款证明,转账证明,有关的有签字的、有公章的一系列的文件,譬如说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交付登记,物业入户登记,水电费交费凭证等等。

您应该在改名之前先咨询律师。

多年前有个规定,就是结婚八年以后,房产等大件婚前财产就转化成夫妻共有财产。

后来,婚姻法司法解释用新的规定宣告那个八年转换的规定失效。

从那以后。无论结婚多少年,婚前财产还是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

所以如果您要保持婚前财产的性质,不要加上妻子的名字。

因为加上名字,不是简单的加上一个姓名,而是,法律上的赠与行为,讲白了,就是把您的财产分多少给别人。

您明白了这个道理,就知道该怎么做了。

如果加名后没多少时间,妻子就要求跟你离婚,那您可以要求撤销这个赠与。

但必须要有证据证明。

比如说,您婚前全款购房的,款项来源。

如果是您父母资助的,那就非常好。拿出父母资助的转账证明。

如果是您的其他的合法财产收入,拿出您的收入证明。

诉讼中是靠证据说话,不是感情用事。


陈群律师


这个题目涉及到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问题,应该是比较典型的。

你在不动产登记机关把对方的名字加上,这个房屋有没有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变动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你是基于何种原因加上对方名字的。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登记为准,但登记的效力更多是一种公示公信的效力,并不能说只要不动产登记在谁的名下,该不动产就一定归属于谁。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的核心要件有二:一是要有变动的合意,而是要完成变更登记的手续。

从题目中可以得知,婚后加上了对方的姓名,即已经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第二个核心要件已经满足。那么,不动产物权是否变动就看第一个核心要件是否成就。

当初为何要加上对方名字呢?如果是基于赠与的意思表示,那么夫妻双方就具有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合意,显然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并不想将该房屋赠与给另一方,只是单纯地加上对方名字,以达到某种特殊目的的话,那么就还是属于个人财产。

一般情况下,在婚前个人不动产上加上对方名字,都会被认定为对对方的赠与。因此,如果并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那么就一定要事先立好协议。


冰焰


婚前自己全款买的房,如果婚后在不动产权证加上对方的名字,由婚前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后夫妻一方将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加上夫妻另一方的名字,属于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赠与。

所以加名后的房产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各占50%!


我住三环南


婚前自己全款买房,这是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加上对方名字,这个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而不是你个人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那么这个房产可以推定为各占50%比例,如果有房产比例约定,则按照比例来分配。

这时候,其实最好做一个财产约定,比如加名字了,但是财产多少比例给对方,是一成三成还是五成,我觉得这个办法比较好。当然了,厉害是对方会要十成,也就是房产变成对方个人财产,能要五成的就比较厚道了,要五成等于夫妻平均分配,一人一半。

我个人有两个想法,目前不是法律规定,但绝对有效。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因为婚姻存续而有的财产可以变成共有,我们假设婚姻持续50年,那么每年分得10%的所有权,50年后,分得50%,也就是一人一半了。这个主意是公平的,男女均适用,没有歧视。

另外一点,为什么婚后另一方要加名字?说白了,没有婚姻安全感,当然也有侵占财产的小九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婚后对方确实有权利得到财产上的安全保障,就是有权分配一定比例的房产份额,但是,怎样针对侵占财产的行为呢?就应该设置一条附加约定,分得财产一方,如果主动提出离婚,则丧失房产份额。这对夫妻双方都公平。

折腾这些,实际只是应付离婚的,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夫妻的遗产,也是法定分配的,也就是和妻子父母儿女平均分配,如果没有儿女,父母也去世的早,那么这些财产迟早都是对方的,这个问题也值得考虑,解决的办法就是遗嘱继承。


韩东言


据我所知,婚前自己全款买的房这个是完全属于你个人的财产

但是你婚后如果加了你另一半的名字。那么则法律上默认你这个是夫妻共有的。

除非有另外签婚前协议。但是另一半让你在房子里面加名字,肯定不会跟你签这一类财产协议的。

其实法律上对夫妻的财产判定还是很明确的

谁出资房产就算谁的。比如婚前你一个人付了首付,然后婚后两个人一起还款。那么你拥有首付以及一半的还款部分。你的另一半则拥有还款部分。

但是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了双方的名字。那么法律就会判定为这个房子为你们两个平分。

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另一个人也有参与购房。或者还款。

那么法律上班,这有一部分还款部分,按比例来说也是算另一半有份的。其实房产证上没有名字,但是你出资了,那么这个房子也有你的份。

但是想全款买房这一种,就算对方没出资,但是你把对方名字加上去了,那么法律也算有对方的一半。


看单


婚前一方全款购房,即使婚后产证加上对方名字,其所有权仍归原购买人。也就是说原购房人拥有对这所房屋完全占有、处置和收益的权利。

如果很快离婚,双方对房子归属有争议的话,主要还是要看证据的,也就是看购房的时间和谁付的款。这一查不就是婚前财产吗?

但是如果加了名,也有可能被视同赠予对方份额,如果双方没约定,也有可能被判为各一半产权。

不过话说回来,婚姻法也是人制定的嘛,其主要目的还是首先要维护公序良俗、保障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也因此,法院就有了“酌情”处理的灵活性。

举个例子,男方婚前全款买房,结婚后产证加配偶名,过了几个月女方出轨,法院怎么可能会判一半给她吗,对不对?

那假如是加名后男方找小三,因此而离婚,法院又怎么可能不维护妇女权利,直接判离让人家姑娘回娘家,毛也没得到。那怎么可能呢,白玩啊。

所以呢,只要真心相爱,珍惜彼此,又能主动调适自己、好好经营婚姻的两个人,这区区个房子根本就不是什么事。法院也得通情理不是,只有愚蠢的法官和律师才会机械地照搬条文而不顾及法律的精神和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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