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爲求點「贊」 竟乘女友熟睡時偷拍不雅照傳給20萬人看

臺北一名林姓男子在大學時加入交流社團,竟為博取網友按贊,趁交往中的女朋友熟睡時,偷拍她的不雅照片傳上網,不料遭網友截圖散佈,李女得知後幾乎崩潰,怒告林男妨害秘密並分手。林男已被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新臺幣定讞;民事部分一審判林男須賠李女10萬元新臺幣,日前法院加碼判林男須賠償20萬元新臺幣確定。

大學生為求點“贊” 竟乘女友熟睡時偷拍不雅照傳給20萬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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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李女提告指稱,交流社團雖是不公開社團,但社團人數多達20萬至30萬人,且對加入的社員並無管控及審核機制,任何人可隨時加入,而林男的社交賬號沒有設隱私限制,且設定與她穩定交往中,因此那些照片雖未指出她的姓名,但網友仍可藉由林男臉書賬號,循線辨識出照片中的人就是她。

李女還控訴林男竟在照片洩漏她的隱私,嚴重侵害她名譽權及肖像權,那些照片經網友截圖散佈到各大網絡論壇,熱心網友把這件事告訴她後,她經常感到焦慮而罹患重度憂鬱症,精神飽受痛苦,至今仍持續就診,因此向林男求償80萬元新臺幣。

林男則辯稱,兩人當時是男女朋友,感情很好,他因為剛加入社團,為博取網友按贊,一時思慮不周,把女友不雅照片上傳,但不到半天就深感後悔,將照片刪除,而且他沒有拍攝李女臉部,有些照片還是李女先自拍傳給他的,他只是學生,無力負擔高額賠償。

法官審理認為,林男上傳的照片包括李女臉部清晰畫面,侵害她肖像權,至於部分不雅照片,不論是林男偷拍或李女自拍後傳給他,都是情侶間私密照,李女不會希望這麼多人看見她的隱私部位,林男的行為侵害李女隱私權、名譽權,法院審酌後加碼判林須賠償20萬元新臺幣,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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