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础及地下防水工程施工细部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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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

(1)土方开挖基底控制标高要引至基坑内,在基槽侧壁作出标志。

(2)将基础周边1米范围的基底清理干净,做垫层砌防水保护墙,为基础施工创造条件。 (3)土方施工做到基底平整,边坡挂线进行找坡,棱角整齐,美观。

(4)采用机械开挖时,是否挖至设计高程以上20cm,以后用人工清挖至设计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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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回填土:

在压实填土的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每50—100平方米面积内应有一个检验点,根据检验结果求得压实系数。一般λC≥0.94—0.9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6.3.4条、第10.1.2条)。

最大含水率、最佳压实系数如无设计要求,应通过击实试验获取。

(6)沉降观测:

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一般能够参与创优的工程多为“一级”或“甲级”建筑物,必须进行施工和使用期间的变形观测。必须具备指标:沉降稳定的指标;沉降观测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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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沉降稳定的指标:

JGJ8-2016 -5.5.5规定:建筑稳定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和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当最后100d的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d时,可认为进入稳定阶段。

GB50026-2007 -10.5.8 高层建筑如最后两个观测周期的平均沉降速率小于0.02mm/日,可认为整体趋于稳定,如各点的沉降速率均小于0.02mm/日,即可终止观测。

2、沉降观测报告内容:

工程平面位置图及基准点分布图;

沉降观测点位分布图;

沉降规测成果表;

沉降曲线图;

结论;

沉降观测点制作要精细,顶面要做成半球形,沉降观测点在同一建筑物伸出墙面距离相等;沉降观测点不得被外装饰材料(干挂石材、铝板等)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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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时注意有无因地基与基础质量问题引起主体结构工程出现裂缝、倾斜或变形;地基基础周围回填土是否有沉陷造成散水坡破坏情况;变形缝、防震缝的设置或构造是否合理;散水、室外台阶应内高外低,必须完全与主体断开;散水每4-6m均留出变形缝,缝宽为20mm;散水外观线条要顺直,楞角整齐,分色清晰,填缝深浅一致;散水下的回填土密实度要达到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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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

(1)防水混凝土 ① 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的设置和构造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 ②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埋设件位置应正确。 ③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 ④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允许偏差为+15mm、-10mm;迎水面钢筋保护层不小于50mm,允许误差±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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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卷材防水层 ①卷材防水层及其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的细部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②卷材防水层的基层应牢固,洁净、平整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基层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圆弧半径不小于50mm。 ③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宽度,短边150mm、长边100mm,允许误差-10mm,搭接缝应粘接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鼓泡等缺陷。 ④侧墙卷采防水层的保护层与防水层应粘接牢固,结合紧密,厚度均匀一致。(3)细部构造 ①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的细部构造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②止水带中心线应与变形缝中心线重合,止水带应固定牢靠、平直,不得有扭曲现象。 ③穿墙管止水环与主管或翼环与套管应连续满焊,并作防腐处理。 ④接缝处混凝土表面应密实、洁净干燥,密封材料应嵌填严密、粘接牢固,不得有开裂、鼓泡和下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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