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轉賣慎交″保證金″ 可能是電信詐騙新套路

閒置轉賣慎交″保證金″ 可能是電信詐騙新套路

隨著“分享經濟”“循環利用”等綠色消費理念逐漸流行,人們對二手商品交易的接受度越來越高。市場的火熱不僅吸引了消費者,也引來了不法分子的垂涎。日前,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依法辦理了一起利用二手交易平臺實施詐騙的案件,並對12人依法提起公訴。

2017年9月24日,警方接到被害人陳小姐報警,她遭遇了新型電信詐騙。案發當天下午,陳小姐下載了某二手交易平臺APP,發佈出售洗髮水的相關信息。當晚8時許,她收到自稱是平臺客服的短信,短信內容是在該平臺銷售物品需要辦理擔保手續,需支付“保證金”。陳小姐認為短信中提及的要求合情合理,便按照提示支付了人民幣8000元。隨後,對方要求陳小姐繼續匯款,這讓她起了疑心。她打開該平臺APP查看了官方安全提示,才發現自己被騙了。警方立案偵查後發現,除了陳小姐,全國還有多名受害者被騙。

詐騙短信的賬號來自海南省某縣,長寧警方立即趕赴該地區陸續抓獲被告人王某、餘某某等12人。經查,2016年2月至案發期間,被告人王某等11人通過各大二手交易平臺物色賣家,先冒充買家假意購買被害人商品,再冒充平臺客服,以保障交易安全為由,要求被害人交納“保證金”。被害人信以為真後,騙子即發送Q幣、盛大點券等賬戶充值二維碼給被害人,待被害人掃碼支付的“保證金”到賬後,即將被害人“拉黑”。得手後,他們再各自將詐騙所得的充值賬戶財產販賣給被告人餘某某。被告人餘某某明知賬戶財產系11人詐騙所得,仍積極提供“套現”服務,以7-9折低價收購上述財產從中漁利。經查,被告人王某等11人通過上述作案手法各騙得人民幣3000餘元至1萬餘元不等。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等11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餘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銷售等,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日前,長寧區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餘某某等9人有期徒刑11至13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對被告人文某某、廖某某、王某某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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