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副局长说,人家没有财产,不能立案,合法吗?

公民的责任


这完全是不合法的,第一次听说因被申请执行人没有财产而不能立案的。

根据法律规定,当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只要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有关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要其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中确定义务的情况属实,执行庭就必须立案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而不会事先审查他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况且这里还有一个疑问,你拿着生效判决去执行庭立案,还没正式立案启动有关程序,执行庭副庭长怎么可能看一眼就知道他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呢?难道他是被申请执行人的亲戚吗?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就可以凭借生效判决去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庭接到申请以后,只要情况属实就应当立案。就算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庭也只是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等到他有新的财产时再继续执行。

综上所述,被申请执行人没有财产不能成为不予立案的合法事由。



冰焰


赢了官司输了钱

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就是执行问题。但是目前法院执行的问题一直被广泛讨论,很多人都表示遇到执行难的问题。就如问题中所描述的: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副局长说,人家没有财产,不能立案。到最后有了胜诉判决也拿不到钱的大有人在。

作为与不作为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立案时只需提供以下四项材料即可:一是强制执行申请书;二是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个别省份已不需要);三是判决书、调解书等执行依据;四是自己系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继受人的身份证明。

但是很多人却卡在了执行立案上。很多事情可能法律没有规定,属于法院自由裁量的。这时候就要发挥法院法官的自主性和责任感。很多执行方面的问题执行部门稍微尽责一点就能做到的事,但是却存在着不作为的情况。

不能让百姓对法律失去信心

最初债权人遭遇“立案难”,到之后赢了官司又遭遇“执行难”,这是现在很多想打官司维权的百姓面临的问题。所以现在当告知百姓你可以起诉的时候,他们往往摇摇头说:没有用,浪费钱。而更多的是选择通过其他途径去解决。产生这种不信任的原因在于:第一,诉讼成本问题;起诉需要诉讼费,如果聘请律师需要律师费,还需要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第二,执行难的问题,即使胜诉了最后也拿不到钱或者达到法院判决的目的。第二个问题才是主要问题。如果能够执行到位,很多人还是会愿意花点钱到法院起诉的。因此,这种对司法的不信任问题急需解决,让老百姓能够相信法律,相信人民法院。


上海律师张


1.申请强制执行,是到法院的立案厅去申请。一开始你是见不到"执行局副局长"的。只要你拿好申请强制执行书,生效判决书,身份证明,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表,只要符合申请执行的条件,立案庭都会立案的。现在法院不会违纪不立案的。

2.如真是执行局副局长讲这话,我认为他是不合格的。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判决书执行申请时间=判决生效时间(一般7日)+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时间(一般是30日)申请执行期限:判决生效后2年内。一个堂堂的执行局副局长连这点常识都不懂的话,那他在干什么? 这常识是在法院的每一个人都知道的。这简直是不可思议的。

刚才有网友指出错误,现改正一下,谢谢!


永乐园林66213892


立不立案,可能有他们自己的标准。

比如像公安局,被骗五十,三头两百的也不予立案似乎。

但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后对方没有财产的,在后边如果发现有财产了可以继续申请强制执行。


解决办法:

最好是寻找被执行人的一些固定资产,或者转移财产的证据,这样就不会这种结果了。

此致敬礼,

36度的温水


小王解忧


到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被执行人没有财产不予立案,这肯定是不合法的。这种情况也是极其少见的。

一、官司胜诉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那就只能去申请强制执行了。在强制执行立案应提交以下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 2、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3、判决或调解书的生效证明(由办案法官开具)4、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有 以上材料,法院就应当立案。

二、案子还 没有立,法院也不可能知道对方有没有财产,法院 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应当是立案后进行,所以,以被执行人无财产不予立案,很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我们在申请执行时,最好是能收集对方的财产线索,可以提供给法院,以便于自己的案子能快速执行;另一方面,在起诉时如果知道对方名下有财产,可以申请法院查封,这样在后边的执行中就可以直接执行查封的财产了。


管律师


有没有财产需要立案执行之后才清楚,法院以此为理由而不受理当然不合法!

民事诉讼过中,在取得生效判决之后,如果对方不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如生效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的主体信息,如果有财产线索的也可以同时提交(但不是必要的构成要件)。

此后,法院执行局会根据的当事人的信息进行全网的财产检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银行账户、车辆、股权等,如果能查到财产的将会直接冻结,后期再进行具体的执行行为。

此处,需要明确区分的一点是:案件处于执行阶段和处于诉讼保全阶段是不同的。

执行阶段是已经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方当事人确实是应该承担清偿欠款的义务,则法院会利用国家所赋予的公权力进行强制执行,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如果是处于诉讼保全阶段的,没有相关财产线索,则不会受理。因为此时案件尚处于立案、审理阶段,事实究竟如何尚不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法院并不会主动查找相关财产,以免最终承担错误查封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可以提供财产以进行诉讼保全并提供相关的诉讼担保的,法院会受理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最终案件被认定为错误查封,则可能需要承担错误查封的责任。

综上,如果确实是处于执行阶段而最终法院因为没有财产而不受理的,不合法。


罗召均律师


强制执行,法院不予立案!不管是因为何原因都是违法的!

你只要具有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前往生效法院立案就必须给予你立案!

而且立案后六个月内必须给你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2.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

另外对方无财产,只能是中止执行,而非是其他程序!

法院可以要求你申报财产,可以纳入黑名单!可以进行司法拘留,可以转入到拒执罪,追究其违法责任!

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前往上级法院信访或投诉!

祝君如愿!


肖律师


直接回答:那就是不合法。我办理过很多执行案件,但是没遇到过不能立案的情况。

不管对方有没有财产,你都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至于能不能执行到财产,那是后面的事。

申请执行的期限事一年,如果一年内不申请执行,以后就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所以一般我们都会在判决书生效,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你无需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只要材料齐全,法院就必须立案。

如果你遇到法院不立案的情况,你可以录音然后直接投诉举报。

对于这种行为要坚决抵制,坚决维权。


陈磊律师


这样的说法是不对的。执行立案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应该予以立案。执行局副局长说没有财产不予立案,本身还没有进入执行程序,又怎么知道没有财产呢?再者,不论有无财产,都应该先立案,然后采取执行措施,没有财产执行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种不予立案的说法我也是第一次听说。我觉得解决途径可以有以下几种:

一是要执行法院出具不予立案的法律文书,向其上级法院反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本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在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通知或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指令下级法院纠正。下级法院收到上级法院的指令后必须立即纠正。

二是向执行法院所在辖区的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反映,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三是向当地人大、政法委等有权机关反映情况,请他们予以监督纠正。


有才杂货铺


有生效的判决,履行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就符合执行立案的条件,不给执行立案显然是不对的。 因为被执行人没有财产而不予执行立案更是不对的。


一、执行立案是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开始。简单说,只要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生效,并且在规定的履行期内履行义务人没有主动履行,权利人就可以通过执行立案,从而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二、具体来说执行立案的标准包括这些: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 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可见,执行立案的标准不包含“被执行人有没有履行能力”的条件。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执行立案的条件,不管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即不管是否有财产,都应该立案。

三、执行的法律规范比较多

1.《民事诉讼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数十个法律、解释、规定等。

……还有很多。

总起来说,关于执行的法律法规实在是太多,关于程序类的大约25个,关于实体类的大约7个左右大圣就不一一列举法条了。

四、至于执行立案后的问题,是进一步如何执行的问题

比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查询;执行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采取什么样的执行措施等等。这些都要在先立案后才进一步采取的。而不是先查一下被执行人财产,如果没有就不予以执行立案。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_→欢迎交流+讨论+吐槽👫 创建于2018.1.24 大圣释法 386粉丝·234赞·16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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