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糾正的一「漏捕」嫌犯獲刑一年六個月

8月29日,我院糾正“漏捕”的一名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獲刑。

我院纠正的一“漏捕”嫌犯获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初,文成縣公安局偵查一起盜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時,認定該案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無前科,因此僅對其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而未向我院提請逮捕。我院公訴部在審查這起案件時,發現周某某曾因犯開設賭場罪,於2015年4月10日被文成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同時,該案已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實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多次實施盜竊以及幫助他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應數罪併罰,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因此,我院認為公安機關對該犯罪嫌疑人的前科情況偵查有誤,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依法應當予以逮捕。

我院纠正的一“漏捕”嫌犯获刑一年六个月
我院纠正的一“漏捕”嫌犯获刑一年六个月

掌握上述情況後,我院公訴部及時向我院偵查監督部移交漏捕線索。2018年6月13日,我院偵查監督部向文成縣公安局發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建議書。6月26日,縣公安局向我院提請審查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經我院批准,周某某於29日被文成縣公安局依法逮捕。8月份,我院向文成縣法院提起公訴並獲支持。周某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責令周某某向被害人退賠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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