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纠正的一“漏捕”嫌犯获刑一年六个月

8月29日,我院纠正“漏捕”的一名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获刑。

我院纠正的一“漏捕”嫌犯获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初,文成县公安局侦查一起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时,认定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无前科,因此仅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而未向我院提请逮捕。我院公诉部在审查这起案件时,发现周某某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4月10日被文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同时,该案已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多次实施盗窃以及帮助他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应数罪并罚,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我院认为公安机关对该犯罪嫌疑人的前科情况侦查有误,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依法应当予以逮捕。

我院纠正的一“漏捕”嫌犯获刑一年六个月
我院纠正的一“漏捕”嫌犯获刑一年六个月

掌握上述情况后,我院公诉部及时向我院侦查监督部移交漏捕线索。2018年6月13日,我院侦查监督部向文成县公安局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建议书。6月26日,县公安局向我院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经我院批准,周某某于29日被文成县公安局依法逮捕。8月份,我院向文成县法院提起公诉并获支持。周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周某某向被害人退赔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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