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巨貪數千萬被判25年 因懷疑妻子出軌潑人硫酸

轉自:觀海解局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了王金祥犯受賄罪、貪汙罪、故意傷害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行賄罪的終審判決書。判決書顯示,王金祥雖然只是一個科級官員,原任黑龍江集賢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卻“小官鉅貪”,受賄2000多萬且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此外王金祥還因懷疑妻子出軌,讓弟弟和侄子向妻子同事潑硫酸。

二審改判 實際刑期未變 兒子幫爹轉移財產900多萬也獲刑

這份終審判決書的“主角”是父子二人。王金祥,男,1961年5月20日出生於黑龍江省集賢縣,漢族,大專文化,中共黨員,原系集賢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正科級)。

他的兒子王建,男,1983年9月10日出生於黑龍江省集賢縣,漢族,大學文化,中共黨員,原系集賢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辦公室主任。

此前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金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500萬元;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0萬元;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530萬元。

王金祥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近日二審終結,最終法院在“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罪上,從一審的九年半改判為八年,其他罪名的刑罰不變,而最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的時間仍為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530萬元。

與以往的一些案例中“坑爹”不同,這父子倆的案例可以說是“坑子”。除了和爹一起受賄,2013年以來,王建還將王金祥犯罪所得人民幣980萬元陸續轉移到其岳母、妻弟等人家中。最終,王建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50萬元;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

懷疑妻子出軌 讓弟弟和侄子向妻子同事潑硫酸

小官鉅貪數千萬被判25年 因懷疑妻子出軌潑人硫酸

王金祥不僅僅坑了自己的兒子,還坑了自己的弟弟王金福以及侄子王鐵軍。

王金福,中共黨員,集賢縣自來水公司職工。王鐵軍,中共黨員,集賢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職工。

判決書顯示,王金祥與侯某系夫妻關係,侯某與被害人付某是集賢縣國土資源局同事。2006年12月,王金祥因懷疑妻子與付某有不正當關係,與王金福、王鐵軍商議報復。2006年12月26日16時30分許,王金福向王鐵軍指認付某,王鐵軍在集賢縣國土資源局門口,持棒子擊打付某肩部二三下後逃跑。

王金祥得知付某傷情後對報復結果不滿意,讓王金福和王鐵軍繼續報復付某,並交給王鐵軍一把卡簧刀。王金福與王鐵軍一起到雙鴨山市尖山區購買硫酸。

2007年2月14日7時40分許,王鐵軍到付某家住宅樓樓下,用硫酸潑撒在付某左臉,用卡簧刀捅刺付某左背部一刀。經法醫鑑定,付某左面部化學燒傷,左背部刀刺傷,左側開放性血氣胸,屬重傷。

由於王金祥被雙規後,他的弟弟王金福還曾經按照其事前的交代給辦案的許某送錢,所以王金福還犯了行賄罪。

最終,王金福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王鐵軍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受賄2000多萬 收房數套收車數輛

小官鉅貪數千萬被判25年 因懷疑妻子出軌潑人硫酸

判決書顯示,王金祥自2007年6月至2012年2月,擔任集賢城管局局長;自2012年2月至2016年8月擔任集賢住建局局長。在此期間,他利用職務便利,在與福嘉房產公司、二龍山房產公司、譽恆房產公司等公司的業務往來過程中,非法收受上述公司及負責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229萬餘元。

身為“住建局局長”,王金祥在位時收受的房產可實在不少。例如,2014年到2015年6月,王金祥收受二龍山房產公司萬豪世嘉小區3套住宅,4個車庫,2套商服,共計價值1445.72萬元。組織調查期間,王金祥還將購房協議及票據返還並銷燬。

2013年8月,王金祥在集賢龍傑供熱公司承包集賢縣供熱併網工程期間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該公司董事長所贈位於山東省膠南市一套房產及負1層車位的使用權,價值共計70萬元。

2013年,在王金祥的幫助下,某電力公司承攬集賢縣紫金花園小區電照工程,工程完畢後,王金祥收受該公司抵40萬元工程款的集賢縣紫金華府小區房屋一套。

2015年春,在王金祥的幫助下,袁某、齊某承包了集賢縣福利鎮建工路道路改造工程,工程完工後,王金祥收受袁某、齊某送給的位於集賢縣景苑山水商業步行街的商服一套,價值51萬餘元。

2015年下半年,王金祥利用職務便利,在金城房產集賢分公司開發建設景苑山水小區期間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該公司景苑山水商業步行街兩套商服,價值70多萬元。

有的時候,王金祥不是白白收房,而是也要支付一部分房款的。例如,2012年至2014年,王金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譽恆房產公司開發建設集賢縣鴻福新城小區期間提供幫助,先是以其兒媳於某名義用60萬元購買價值141萬餘元的商服一套,獲利81萬多元。然後又用80萬元購買價值156萬餘元的鴻福新城小區3套住宅,獲利76萬餘元。次年,王金祥又以170萬元的價格將這3套住宅抵給了二龍山房產公司的王某。

除了收房,王金祥也收車。裁判書顯示,他曾收受王某價值29.88萬元的本田艾力紳小客車1輛。2013年中秋節前後,王金祥用兒子王建的福特銳界越野車(價值27萬餘元)換取二龍山房產公司董事長王某路虎發現4越野車(價值67萬餘元)。其後,王金祥又收受該公司48萬元,用46萬餘元購買寶馬X4越野車1輛。

判決書還顯示,2014年至2015年期間,在王金祥的幫助下,佳工程集賢項目部先後承包集賢縣熱網改造工程、集賢縣居民小區外牆保溫工程、金春大廈平改坡工程,工程完工後,王金祥通過王建分三次收受該項目部負責人劉某1110萬元。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 還因濫用職權致廉租房被出售

2015年11月6日,王金祥利用其職務便利,以去省裡辦事需要費用為名,從集賢住建局以“三供兩治”以獎代補資金的名義撥付集賢龍傑供熱公司5萬元,後將該款據為己有。這5萬元被認定為貪汙。

截止2016年8月案發時,王金祥個人、家庭財產及支出總額為1743萬餘元、金條1根、美金5萬元、股權200萬元、債權700萬元及購買1棟別墅、6套商服、5套住宅、1個車庫、1個鍋爐房的出資款620萬餘元。

王金祥能說明來源的為1087萬餘元,對於差額656萬多元、金條1根、美金5萬元、股權200萬元、債權700萬元及購買1棟別墅、6套商服、5套住宅、1個車庫、1個鍋爐房的出資款620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因為王金祥曾經讓他的弟弟王金福給辦案人員送錢並打探案情,所以王金祥所涉的罪名中還有行賄一項。

此外,2012年10月,王金祥任集賢住建局局長後,在明知恆泰裕隆房產公司開發建設的集賢縣向福家園小區廉租房尚未交付使用,仍向該公司支付廉租房回購款,致使多數廉租房被出售,無法收回。因此,王金祥又犯下了濫用職權罪。

小官鉅貪數千萬被判25年 因懷疑妻子出軌潑人硫酸

1961年出生的王金祥刑期要到2041年,屆時他已80高齡。裁判書顯示,這些年他“弄到手”的房產包括海南三亞麗冠雅居小區房屋、海南陵水合景·汀瀾海岸一套別墅、黑龍江集賢縣的多套住宅、商服、車庫全都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原標題:小官鉅貪數千萬 因懷疑妻子出軌潑人硫酸 六罪並罰被判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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