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南沙10個「大佬」獲刑,刑期1到9年!涉案金額達7億多元

靠著拉人頭獲取不正常高息,一年多時間,網絡平臺會員賬號16000多人,層級18級,累積涉案金額達7億多元。2018年6月20日上午9時30分,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宣判了這起備受關注的由南沙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林某傑、蒲某等10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

昨天上午南沙10個“大佬”獲刑,刑期1到9年!涉案金額達7億多元

2015年3月30日,被告人林某傑在廣州市南沙區設立廣州放飛旅遊有限公司,註冊資本8888萬元(未實際投入),法定代表人是林某傑,被告人蒲某任總經理。2015年12月,被告人林某傑、蒲某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發起以眾籌放飛公司30%註冊資本為名的網絡傳銷平臺——“中國放飛股權眾籌網絡平臺”(以下簡稱“放飛平臺”)。林某傑、蒲某等9名被告人通過網絡宣傳放飛平臺的零風險及高回報率,並設置“推薦獎”“管理獎”等名目吸引放飛股持有人不斷髮展下線。張某維是放飛平臺網絡管理員,擁有平臺最高權限,其利用平臺權限,通過虛增放飛股、優先匹配等手段,進行轉股變現。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林某傑、蒲某等10人,通過廣州放飛旅遊有限公司,組織、領導以推薦購買放飛股為名,發展會員形成層級,且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下線,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予以懲處。

結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起的作用,並根據被告人所具有的坦白、退繳贓款等量刑情節,一審對10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到九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並依法追繳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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