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周转编制管理专户的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设立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周转编制管理专户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设立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周转编制管理专户的意见(试行)》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关于设立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周转编制管理专户的意见(试行)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事业编制挖潜创新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56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湘发〔2017〕8号)、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城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潭市发〔2018〕13号)有关精神, 为保障我市莲城人才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现就设立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周转编制管理专户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遵从规定。按照国家、省、市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符合人才周转编制使用条件的,从人才周转编制专户中划拨。

(二)岗位急需。确属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予以编制保障。一般性工作岗位不核定人才周转编制。

(三)从严从紧。按照中央控编减编的有关要求,用人单位有空编的利用空编安置,满编的按照实际引进人数从人才周转编制专户相应增加编制。

(四)动态管理人才周转编制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二、人才周转编制专户设立

在不突破2012年底人员编制基数的前提下,充分挖掘编制资源,盘活编制存量,市直调剂200名事业编制,建立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周转编制管理专户,专门用于莲城人才行动计划所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其中,市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50名、市属中小学、职业院校50名,市直科研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100名。

三、人才周转编制使用范围和条件

人才周转编制为专项事业编制,主要用于职业院校、中小学、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凡引进符合以下条件人才,可申请使用人才周转编制。

(一)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属于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A类:顶尖人才;B类:领军人才;C类:高端人才;D类:高级人才。

(二)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属于湘潭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

四、人才周转编制使用程序

(一)用人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需要使用人才周转编制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使用人才周转编制计划。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的编制情况和引进人员情况进行审核。有空余编制的单位引进人才,首先使用现有空余编制,不另从人才周转编制专户中划拨;没有空余编制的单位,按实际需要下达人才周转编制。

(三)对于符合莲城人才行动计划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用人主管单位凭与拟引进人才签订的不低于三年的工作服务意向合约,按照申请、审档、考察等程序认定,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结果下达调配通知,市编办据此办理入编手续。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市编办根据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入编手续。

五、人才周转编制的管理

(一)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人才周转编制管理,严格实行人编对号,严禁其他人员挤占、挪用人才周转编制。建立健全人才周转编制使用台账和人才基本信息数据库,用编单位每年12月底以前要将人才周转编制使用情况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对引进人才自然减员或调离用编单位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持相关书面材料到市编办办理编制核销手续,市编办按照“人去编销”的原则,及时收回人才周转编制。逾期未办理核销手续的单位,将暂停办理用人单位其他用编事项。

(二)加强对人才周转编制使用情况的检查评估,加大对违反人才周转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查处力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建立人才周转编制实名库,实行专项管理和核准。对违反人才周转编制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工作完成前,不再受理其人才周转编制使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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