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又一房地产项目违规!被查!

近日

有市民爆料

开元上城没有预售证,就把客户的存款单收去了

那这种操作到底合不合规?

我们来看一下事情到底是怎么样的

事情详情

市民爆料原文:

9月22日开元上城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工地实际情况可了解),所有想要买房子的客户,都要以办理vip卡的名义,将我们的10000元银行定期存单收了去,也不给予任何凭证,这没有预售证就把存单收去了,保险吗?是否合规?是不是又是外来开发商搞的新猫腻?请相关部门给予调查回复。

针对此事官方给予了这样的回复:

经查,主管部门发现了该问题进行了查处,责令企业整改。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

1、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

2、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

3、销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

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按照收取金额的多少,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3档不同的处罚标准。房企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5万元和10万元两档不同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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