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安局 关于对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实施奖励的通告

为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反恐防恐工作,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嘉兴市公安机关对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实施奖励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

(二)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

(三)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

(四)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等的;

(五)非法制造、经营、传播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

(六)涉恐逃犯的 ;

(七)其他涉嫌暴力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的。

二、奖励标准及额度

对举报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奖励,奖金范围为500元至20万元。

根据线索破获一般违法案件的,给予500元至5000元的 奖励;根据线索破获刑事案件的,给予50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根据线索抓获公安机关通缉的恐怖活动犯罪嫌疑人的,给予50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举报的案件被列为全国大案要案或举报人有特殊重大贡献的,最高可奖励20万元。

同一案件有多个举报人的,按照对查清案件所起的作用的大小予以奖励;起同等作用的,按照举报时间的先后予以奖励。同一案件同一举报人只能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三、举报方式、渠道

(一)信函举报:将信函寄往嘉兴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或其他相关部门。

(二)电话举报:拨打110或嘉兴市公安机关对外公布的其他电话。

(三)网络举报:登录嘉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www. jxgaj.gov.cn),通过网上报警进行举报。

(四)短信举报:短信举报号码为12110573。

(五)来人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嘉兴市公安局有关部门或公安派出所举报。

欢迎和鼓励广大群众如实举报各种涉恐涉暴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及时查证举报线索。

四、奖金领取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到公安机关领取,也可以要求将奖金打入指定的银行帐号;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举报人权利义务

公安机关保障举报人安全,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应真实可靠,对故意谎报警情,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者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嘉兴市公安局

二○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