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60人被吊銷駕駛證

今年8月份,西寧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對60名駕駛員吊銷駕駛證。其中,因醉駕被吊銷駕駛證44名、因駕駛報廢車輛被吊銷駕駛證3名、因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被吊銷駕駛證12名、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吊銷駕駛證1名。

為警示他人,現曝光如下:


西寧60人被吊銷駕駛證


公安交警部門對查處的酒後駕駛等各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堅持落實抄告、通報制度,並設立曝光臺,尤其對酒後駕駛行為給予到人到車的公開曝光,提醒廣大駕駛人自覺告別酒後駕駛、做到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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