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馬哈蒂爾起訴納吉布失敗

新媒:馬哈蒂爾起訴納吉布失敗

馬來西亞前總理馬哈蒂爾

馬來西亞聯邦法院28日駁回前總理馬哈蒂爾針對總理納吉布並非公職人員裁決的申請上訴。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勞勿斯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認同,聯邦憲法第160條款已清楚闡明,總理納吉布並非公職人員(public officer),而是“行政成員”(member of administration)。

因此,馬哈蒂爾不能以納吉布在一馬公司(1MDB)弊案上擔任公職卻行為失當,而強制納吉布繳交26億令吉(約合人民幣41.6億元)懲戒性賠償,以及4200萬令吉(約合人民幣6720萬元)的加重性賠償,並拒絕發出準令給馬哈蒂爾,以檢討和推翻吉隆坡高庭和上訴庭撤銷馬哈蒂爾起訴納吉布在一馬公司行為不當的訴訟裁決,並諭令馬哈蒂爾支付2萬令吉(約合人民幣3.2萬元人民幣)堂費。

《星洲日報》報道,馬哈蒂爾的代表律師哈尼夫在案件開審時,基於馬哈蒂爾挑戰勞勿斯續任違憲一案仍在上訴庭排期等待聆訊,而要求勞勿斯避嫌退審。不過勞勿斯表示,很多人上庭挑戰他續任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一事,但他還是會繼續聆審。

他指出,法院同意本案所涉課題與如何詮釋聯邦憲法有關,不過他們卻同意上訴庭和高庭較前在本案所達致的結論,即在聯邦憲法第160條款下,總理(副總理)、部長、副部長、政治秘書都是行政成員,而非公職人員。

哈尼夫在休庭後受訪時說,馬哈蒂爾將針對聯邦法院今日的裁決,入稟法院要求司法複核。他強調,法院已認同本案涉及聯邦憲法課題,所以馬哈蒂爾主張法院應發出準令開庭審理本案,同時,他們對勞勿斯拒絕退審的決定感到不滿,並希望法院可給予民眾一個滿意的交代。

馬哈蒂爾是於2016年3月23日連同兩名遭巫統開除黨籍的黨員凱魯丁和阿妮娜,入稟高庭起訴納吉布擔任公職人員卻行為失當,以及違反受託人責任。他們在訴狀中把納吉布列為唯一答辯人,並列舉納吉布的四大過失,包括開除前副總理慕尤丁及前總檢察長阿都幹尼等、干預執法機構調查、恐嚇當地媒體及下達出國禁令。

不過,納吉布於2016年4月19日基於他並非公職人員,而要求高庭撤銷訴訟,其律師團主張,在任何起訴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的訴訟中,馬哈蒂爾等人必須證明身兼首相及財政部長的納吉是公職人員。

高庭法官阿布峇卡在2017年4月28日基於聯邦憲法闡明納吉布並非公職人員,而撤銷馬哈蒂爾等三方起訴納吉的訴訟,並諭令馬哈蒂爾等人支付3萬令吉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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