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著亡夫賠償款再婚,爲女兒著想,想要婚前公證卻被指責太貪財!

當年老公在車間工作的時候遭遇到了事故,人當場就沒了,最後廠子和保險公司總共賠了120萬左右,公公婆婆良心好,只要了20萬,100萬都給了我和女兒。我在城裡買了一套房子出租,給女兒買了一份理財保險,剩下的錢都存成死期。每月的租金和我的工資足夠我們生活了。

帶著亡夫賠償款再婚,為女兒著想,想要婚前公證卻被指責太貪財!

就這樣過了兩年多,漸漸地大家都勸我再找一個,公公婆婆也沒反對,但是直接說找可以,但是前夫的賠償款一定要花在女兒身上,不然他們死不瞑目,我當時答應了。後來經過介紹真的相中一個人。

他叫劉水,是我們縣裡一名鄉鎮幹部,就是基層公務員。工作還算體面就是工資不很高,據說她的前妻就是因為他掙得錢太少才離婚的。我們接觸一段時間後都覺得對方人還可以,準備進一步商量結婚的事。於是我就跟他說想做個婚前財產公證,算是對亡夫和前公公婆婆的交代。

帶著亡夫賠償款再婚,為女兒著想,想要婚前公證卻被指責太貪財!

但是劉水一聽這個就變了臉色,我們不歡而散了。我爸媽知道後勸我算了,我就把自己對公婆的承諾說了,也說了自己的顧慮,他們知道後就去勸劉水,勸了幾次劉水同意了,但是劉水的爸媽卻不同意,說這是歧視,這是對他們兒子的侮辱,好像他們是衝著我的錢來的一樣,這太丟人了。

帶著亡夫賠償款再婚,為女兒著想,想要婚前公證卻被指責太貪財!

商量了幾次都僵持不下,最後這段感情也不了了之了。聽說過了一年多劉水和父母住的老房子拆遷了,賠了不少錢,他娶了個年輕的還有孩子了。我呢,還是一個人帶著孩子,有人說婚姻法改了,協議籤不籤都一樣,既然都一樣那那些男人為什麼不籤呢?給亡者一個交代,給老人一個保證,給小孩兒一份保障就這麼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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