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迎来中秋小长假和国庆黄金周,高兴之余,财务小王却还有个烦恼,在新个税法的过渡期,
9月份和10月份工资发放是否有区别?如何进行申报?谷川联行的税务顾问在了解到小王的苦恼后,做出了如下的解答:
这次个税法政策的实施将进行三步走:
第一阶段,2018年10月1日之前为过渡期政策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政策执行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以下简称“新税制”)实施准备阶段;
第三阶段,2019年1月1日起为新税制全面实施阶段。其中,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工资、薪金所得将先行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 所得也将适用新的政策。
而我们现在正处于新旧交替的过渡期,为了过渡好这个时期,有不少的文件出台。
首先回答:9月份的工资在9月份和10月份发放是否有区别?
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 98号做出了解释: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举个例子,我们来画一个时间轴:
(1)9月的账务处理
企业9月的工资100万,根据权责发生制,在9月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工资 100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万
(2)10月的账务处理
到了10月10日,要实际发放工资了,企业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代扣个税20万,并实际发放工资,在10月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万
贷:银行存款 80万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20万
(3)11月的账务处理
在11月1-15日申报个税,并在11月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20万
贷:银行存款 20万
以上案例,暂未考虑代扣社保的问题
这里要厘清几个概念
(1)工资薪金所属时间: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 进行确认的,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即是个人取得该项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在上述案例中,体现为9月
(2)工资薪金所得时间:工资薪金所得期间即扣缴义务人支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时间,即收入发放的月份,在上述案例中,体现为10月。
(3)税款所属月份:指纳税人取得收入的当月,即应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或计税期间,在上述案例中,体现为9月。
(4)个税代扣(应税)时间,即企业产生代扣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时间,由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尚未出台,我们只能借鉴修订前的《条例》的规定,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简单理解就是支付时方产生代扣义务,不支付,不产生代扣义务,遵循现金收付实现制,在上述案例中,体现为10月。
如何申报?
1.个税申报时间
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
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根据文件规定,个税代缴(申报)时间为代扣(应税)时间第次月15号前。
2.如何申报?
至于个税申报系统如何操作流程,就要看10月1日之后是否有新的系统,届时欢迎各位财务人士一同讨论交流。
最后,在中秋来临之际,奉上美好祝愿!同时诚邀给位财务人士加入谷川联行成立的税务筹划交流群,私信“加群”即可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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